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在的医疗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在人们医疗的过程中,医疗侵权事件却不断发生,这些时有发生的医疗侵权事件导致医疗纠纷愈演愈烈。所以,对人们医疗过程中医疗侵权存在的情形进行分析,有效降低和避免医疗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医疗;医疗侵权;情形分析
0 引言
对于医疗侵权而言,是人们在医疗机构进行疾病诊治阶段,医疗行为实施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病人进行侵权的行为,这些侵权行为主要对人的隐私以及财产和人生等造成的一些侵权行为,这些侵权行为是医疗侵权构成的主要内容,同时,还包括造成的损害结果,以及医疗结构和医务人员的主观过错,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等。现代医疗中的医疗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给人们的权利造成了很大影响。为此,针对医疗侵权存在的情形展开分析,旨在有效降低此类问题的发生。
1 诊断时的一些医疗侵权行为情形
1.1 紧急救治侵权行为。一些患者由于某些疾病和突发的意外伤害,必须要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倘若就是不及时,极有可能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安全。紧急救治不仅是法律层面上对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的责任规定,同时还更多的体现出人本主义,但是在患者紧急救治的过程中,时常出现一些医疗侵权行为。如:王某在上班途中遇到突发脑溢血的李某,并将其送至医院进行诊治,但是王某却没有那么多钱,付不起医疗费,而且与李某二者之间没有亲属关系,其实如果不对李某实施救治,极有可能引发李某死亡,对李某的紧急救治就是医疗机构所要承担的一种重要职责与任务,倘若不对李某实施救治,便会形成医疗侵权。
1.2 医疗检查侵权行为。那人们开展诊疗行为的过程中,医疗检查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疾病的诊治效果,发挥着重要的依据作用。法律赋予医务工作者具有为患者进行全面检查的义务。但是在患者诊疗过程中,一些医疗机构却存在滥用检查的情况,重复检查情况突出,这些极大的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现在很多医院在患者疾病检查上缺乏统一的标准,患者的统一病情在不同医院则需要进行不同项目的检查,因此这也增加了医疗侵权情况的发生,而且这种医疗侵权行为非常普遍,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1]。
1.3 医疗诊断错误的侵权行为。医疗诊断错误也是一种常见的医疗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常常给患者带来很大的影响。如实际诊疗中,一位孕妇经过实际检查之后,其胎位情况直接决定孕妇的生产方式,倘若孕妇的胎位是不正常的胎位,而由于诊疗错误认为孕妇的胎位是正常胎位,而引发孕妇生产后续一些不良情况的发生,便会构成医疗侵权。
2 医疗过程中的侵权行为情形
2.1 告知义务的侵权行为。告知义务在国内侵权责任法中有明确规定,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医生有告知的义务,如患者疾病需要手术治疗,医生应当将手术过程的一些风险因素告知患者及其家属。这一义务在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具有强制性的特征,他只是在工作实际,一些医务人员却没有将告知义务做好,还有的存在风险夸大和缩小的情况,构成医疗侵权。患者通过手术方式进行治疗以后,医院则具有对患者疾病予以持续性观察的义务。倘若患者不听医生劝阻自行出院,这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告知出院之后有可能出现了一些状况。但是在患者强行出院时,多数医院都是让患者签一份责任自负书,但是却没有将患者出院后可能出现的一些状况告知患者,这边构成告知义务的侵权行为。
对于患者临床诊疗的病例资料医院有义务进行妥善保存,同时还要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如果医院未对患者诊疗过程形成的病例资料进行妥善保存,或者出现遗失、丢失现象,便可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患者的病历资料丢失后,相应的复查费用就会随之增加,这便会构成医疗侵权。同时,医院未对患者病历资料进行妥善保存,造成患者隐私泄露,这就会形成医疗侵权,如医院拿一些性病患者病例资料进行宣传和教育,导致患者隐私被泄露,这种行为便会构成医疗侵权。
3 出院后的一些医疗侵权行为
2.2 用药的侵权行为。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患者诊疗过程中,医生必须要对患者进行合理用药。同时,还要将药物有可能产生的一些毒副作用,对患者进行详细解释。而在患者用药过程中也存在很多侵权行为。如药物选择上,医生应当将同类型药物存在的利弊关系向患者详细讲明,由患者自己做出决定,医生不能强制患者应用某种药物。患者诊疗过程中一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愿意开些贵药、多开药等。而且,有的医生未详细向患者解释药物的一些毒副作用,以至于患者用药后出现一些不良反应,对患者构成医疗侵权。
4 医疗不作为侵权行为
除上述一些损害事实,医疗不作为还有下面的一些损害情形:患者原有疾病由于医疗不作为行为造成疾病进一步家长,造成这种损害的主要原因,与医务工作者的技术水平,和有没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患者疾病了解不够透彻,未对患者病症及体征等进行认真研究存在紧密的联系。临沂中损害情形是由于医疗不作为,导致患者出现别的病症,增加患者的伤害,造成更大的损伤。
4.2 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医疗不作为侵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它主要包括对患者人身造成的伤害,损害了患者的健康,同时对患者的身体权造成损害。如损坏到患者的生命权,侵害到患者健康的身体。同时损害事实在医疗不作为侵权中,还包括对患者身体健康以及生命造成侵害之后,产生的一些经济损失。如增加患者疾病的经济负担,使患者的收入大幅下降。在医疗不作为损害事实中,对于患者的精神造成巨大伤害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虽然这种损害性质具有无形的特点,但损害事实成立,是精神层面上的重要损害[2]。
财政内控四级联动、向基层挺进既是内蒙古的特点之一,也是内控整体布局的出发点。只有财政系统上下贯通、纵向到底,才能发挥内控的系统功效。为保持财政内控的整体推进态势,内蒙古财政厅在先行先试的同时,重视推动盟市、旗县财政内控建设。两年来,从转变作风入手,结合“两学一做”活动,通过调研、培训、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多次深入盟市、旗县加强对基层财政内控工作的指导,足迹遍布各盟市,涉及众多重点旗县,基本实现了盟市与自治区在工作进度上的同步推进。
4.1 违法行为。医疗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存在法律层面上的一些特定义务,而不属于道德的范畴。如医疗机构必须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以及诊疗和护理常规要求下,开展相关的诊疗与护理工作,是不是人们常说的就是扶伤,治病救人这些笼统的义务。同时还要将患者一方主要因素导致的医疗不能排除在外,如果患者拒绝开展诊疗或者不交纳相关诊疗的一些费用引发的医疗不能。
医疗不作为,侵权行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隐蔽性是医疗不作为侵权因果关系的主要特点,通常而言,患者身患疾病而去求医,但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不作为侵权,导致患者不希望的后果出现。同时疾病是一个不断发生与发展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变化较大。通过医疗干预能够促进患者疾病向好的方向发展,也有可能虽经过相关的干预措施无效。还有的是与患者疾病本身之外的原因,如由于第三方因素加重了患者的身体损害。所以虽然患者存再损害事实,但是却不能对患者的不作为行为进行判定,是不是因为不作为行为导致患者疾病向不好的方向发展,很难在二者之间将其因果关系给确定[3]。
一般药品贮藏于室温(10℃~30℃)即可。“阴凉处”是指不超过20℃保存,“凉暗处”是指避光且温度不超过20℃,“冷藏”是指2℃~10℃保存。
在医疗诊疗阶段,医疗不作为侵权行为很难避免,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同时将医德医风建设以及相应的奖惩制度在医疗结构中进行制定,可以有效的预防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这更能确保医患二者之间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医患矛盾,对良好医患关系的建立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更利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一,应当制定新法律来界定这种新的雇佣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企业平台也应承担起相应责任,积极解决零工经济中出现的工资拖欠问题,建立反馈机制,为劳动供给者提供基本的保障机制,通过与第三方保险公司合作,降低用工风险。第二,应当加强监管,明确劳动供给者和企业平台的相应责任,并且对此进行长期跟踪访查,坚决杜绝零工经济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第三,企业平台应当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应当在与劳动供给者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杜绝劳动供给者损害自身利益的现象。
5 结论
现代人们生活中与医疗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密,医疗行为更与我们的生活实际息息相关,然而在实际诊疗过程中医疗侵权行为却时常发生,文中主要对诊疗过程中,时常发生的一些医疗侵权行为进行分析与研究,希望通过本文研究,能让人们更好的认识诊疗阶段出现的一些医疗侵权行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参考。
图3为两种声发射传感器声发射信号能量-时间-轴向力关系图。从图中可以看出在实验加载初期,声发射信号十分微弱,这是由于该阶段声发射信号由岩石内部原生裂隙压密产生,因此信号强度较弱,信号能量低;继续加载,岩石进入弹性压缩阶段,声发射信号开始变得活跃起来;随着加载的继续进行,岩石内部已经产生损伤,裂纹大量萌生、扩展,声发射信号更加活跃,时而出现声发射信号能量突增现象;在岩石破裂前,声发射信号强度异常剧烈,岩石内部裂纹快速扩展贯通并释放较大能量,有大量信号产生,声发射能量急剧增加,并最终达到峰值。
参考文献
[1] 乔世明.试论医疗侵权鉴定制度的完善[J].法治研究,2010(11):15-20.
[2] 李梦婷.浅议我国医疗侵权责任举证责任的倒置[J].法制博览,2018(34):241.
[3] 周敏慧.论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D].南京师范大学,2012.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B
DOI:10.19613/j.cnki.1671-3141.2019.74.156
本文引用格式:杨佳睿.关于医疗侵权存在的情形分析[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9,19(74):232-233.
作者简介:杨佳睿(1990-),女,汉,陕西省靖边县,硕士研究生,拟升讲师,研究方向:卫生法,医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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