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公民信息获取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获取权,知情权,滥用诉权
公民信息获取权论文文献综述
湛中乐,李烁[1](2019)在《公民滥用政府信息获取权的法律规制——兼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公民滥用政府信息获取权之现象,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客观诉讼"面向决定了我国法院基于"滥用诉权"的规制实践并不妥当。综观各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与实践,不同国家关于公民滥用政府信息获取权的规制策略可被概括为直接、间接两种模式。前者涉及"滥用政府信息获取权"的界定或描述,并赋予被申请机关对其拒绝处理或公开的权力;后者则未就非正常信息公开申请单独予以规定,而是通过弹性的程序制度设计将其消弭在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当中。基于以上两种不同模式的甄别,我国公民滥用政府信息获取权的规制路径以间接模式为宜。这一点在此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过程中有所体现,但其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之细节仍有完善的空间。(本文来源于《中国行政管理》期刊2019年04期)
毕德强,吴德志[2](2016)在《公共图书馆对公民信息获取权的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意义]探讨信息时代公共图书馆对公民信息获取权的保障。[方法/过程]基于国内外相关法律,论述公共图书馆在保障公众信息获取权中的责任、义务,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结果/结论]图书馆向民众开放政府公开信息,公民的知情权可以获得保障,正常的信息获取秩序得以维护,图书馆可实现为公众服务的目的。(本文来源于《情报探索》期刊2016年06期)
张长琳[3](2013)在《保障公民信息获取权的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民的信息获取权是一项基本的民主权利,保障公民信息获取权,是民主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当前,中国公民信息获取权利的实现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应充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使公民信息获取权得到更好的保障。(本文来源于《河南图书馆学刊》期刊2013年11期)
孟桂荣[4](2013)在《网络治理视域下公民信息获取权实现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时代信息的传播与控制问题事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和利益保障,同时虚拟世界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边界确认更具有实际意义。从权利维度正确审视我国的信息治理对于我国公民权利保障和社会和谐进步具有重要影响。公民信息获取权利的实现还存在许多问题,应当积极应对和改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实现公民与政府间的信息对称和良性互动,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4期)
李瑞波[5](2012)在《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民信息获取权的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获取是信息社会的普遍现象,任何人都要从外界获取信息。公共信息获取权被视为信息社会公民的重要权利,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保障公民信息获取权,应充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使公民信息获取权得到更好的保障。(本文来源于《图书馆学刊》期刊2012年05期)
连志英[6](2011)在《电子文件时代的公民信息获取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民信息获取权是当今世界公民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私权利,通过对公民信息获取权发展历史的梳理,对公民信息获取权的概念和内涵进行界定,获得实现电子文件时代的公民信息获取权必须具备法律条件、物质条件及技术条件。(本文来源于《兰台世界》期刊2011年24期)
连志英[7](2011)在《基于公民信息获取权保障的国家保密制度——美国联邦保密制度及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运用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对美国联邦保密制度进行梳理,并对其内容进行分析,指出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这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我国新《保密法》已颁布实施,但该法的立法宗旨和价值取向是进一步加强保密,这必然不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权,应基于公民信息获取权保障构建我国的保密制度。(本文来源于《档案与建设》期刊2011年09期)
连志英[8](2011)在《公民信息获取权保障视角下我国《档案法》的修改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公民信息获取权保障视角审视我国《档案法》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档案法》未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获取档案信息的权利,对公民获取档案信息的目的进行不合理的限制,对公民可获取的档案信息的范围界定不明确,并存在救济制度及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我国《档案法》应明确赋予公民获取档案信息的权利,应采用除外式明确界定公民可获取的档案信息的范围及构建档案信息公开公益诉讼制度等修改建议。(本文来源于《图书情报工作》期刊2011年04期)
连志英[9](2010)在《公民信息获取权保障视角下我国《档案法》的修改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1引言今天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从上海董铭案、天津张岩案、上海马聘案、郑州咪表案到云南"躲猫猫"事件、陕西"周老虎"事件无不说明今天的时代是一个公民私权利意识觉醒的时代。公民信息获取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私权利,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早在1766年瑞典就制定了(本文来源于《回顾与展望:2010年全国档案工作者年会论文集(上)》期刊2010-11-18)
王建[10](2009)在《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民信息获取权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民信息获取权的影响及完善措施均进行了论述,以期能更好保护公民信息获取权,改善政府和公民个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促进社会的信息公平。(本文来源于《兰台世界》期刊2009年18期)
公民信息获取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目的/意义]探讨信息时代公共图书馆对公民信息获取权的保障。[方法/过程]基于国内外相关法律,论述公共图书馆在保障公众信息获取权中的责任、义务,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结果/结论]图书馆向民众开放政府公开信息,公民的知情权可以获得保障,正常的信息获取秩序得以维护,图书馆可实现为公众服务的目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民信息获取权论文参考文献
[1].湛中乐,李烁.公民滥用政府信息获取权的法律规制——兼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J].中国行政管理.2019
[2].毕德强,吴德志.公共图书馆对公民信息获取权的保障研究[J].情报探索.2016
[3].张长琳.保障公民信息获取权的对策研究[J].河南图书馆学刊.2013
[4].孟桂荣.网络治理视域下公民信息获取权实现问题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
[5].李瑞波.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民信息获取权的保障[J].图书馆学刊.2012
[6].连志英.电子文件时代的公民信息获取权[J].兰台世界.2011
[7].连志英.基于公民信息获取权保障的国家保密制度——美国联邦保密制度及启示[J].档案与建设.2011
[8].连志英.公民信息获取权保障视角下我国《档案法》的修改与完善[J].图书情报工作.2011
[9].连志英.公民信息获取权保障视角下我国《档案法》的修改与完善[C].回顾与展望:2010年全国档案工作者年会论文集(上).2010
[10].王建.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民信息获取权保障[J].兰台世界.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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