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陷阱抗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陷阱,事由,圈套,抗辩权,主观,客观,警察。
陷阱抗辩论文文献综述
高洁峰,张玲,李震[1](2018)在《我国刑事法律中侦查陷阱抗辩规则的适用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运用刑法学、犯罪学的基础理论,立足于毒品犯罪侦查的视角,对我国刑事司法中适用侦查陷阱抗辩规则的情形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本文来源于《犯罪研究》期刊2018年01期)
高洁峰,陈秀儒[2](2013)在《我国刑法中侦查陷阱抗辩权的错误》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运用刑法学的基础理论,从法律错误的角度对不构成侦查陷阱抗辩权的情形进行了全面分析。(本文来源于《犯罪研究》期刊2013年06期)
高洁峰,何斐明[3](2013)在《美国侦查陷阱抗辩权争议评述》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侦查陷阱抗辩权设置和发展中主观派和客观派的争议,认为两者虽然立足于不同的法理基石,但其分歧并非是判断标准的不统一,而只是理论标签的差异。(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13年06期)
高洁峰,何斐明[4](2012)在《我国刑法中侦查陷阱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运用我国刑法学的基础理论,对侦查陷阱抗辩权的成立条件进行分析,这些条件包括:(一)设置侦查陷阱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实施主体为具有侦查职责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派出的代理人,作为被诱惑者则是诱惑侦查中所针对的特定的个人;(二)在侦查陷阱的设置上,侦察机关或仅仅基于不合理动机的猜测而启动侦查程序,或在具体侦查措施的使用上,提供了一个不合理的机会,或提供了一个合理机会但又加予了怂恿,侵犯的客体是侦察机关的工作秩序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叁)被诱惑者的犯罪意图是因侦察机关不当的诱惑行为而产生的或者强化的;(四)侦察机关不当诱惑行为和被引诱者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12年03期)
刘如浩[5](2010)在《双重维度看陷阱抗辩之证明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以陷阱侦查作为其出罪的抗辩理由之一,此抗辩即为陷阱抗辩。出于对控辩双方证明能力和证明手段对比之考量,陷阱抗辩的证明责任分为客观合法性证明和主观倾向性证明两个层面,分别由控辩双方承担。这种独特的证明责任构成是诱惑侦查案件中重要的分配正义的方式之一。(本文来源于《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2期)
聂昭伟,魏云燕[6](2007)在《论陷阱抗辩的证明责任分配》一文中研究指出诱惑侦查是一种对付某些犯罪的有效侦查方法,但如果超过合理限度就会转化为陷阱侦查。陷阱侦查不仅与侦查机关的职责相悖,而且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对陷阱侦查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并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除了需要明确陷阱侦查的判断标准以及法律后果之外,更重要的是合理地分配证明责任。根据证明责任的分配原理,在陷阱抗辩中首先应当由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本文来源于《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7年01期)
赵春玲[7](2005)在《陷阱抗辩的举证责任分配》一文中研究指出“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不仅违反了侦查机关的职责 ,而且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抑制侦查权力的恶性膨胀 ,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中应当允许被告人提出“陷阱抗辩” ,并且在举证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由被告人就陷阱抗辩的主张进行举证 ,如果举证不能 ,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反之 ,如果被告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犯罪意图是侦查人员通过积极主动的行为引诱产生的 ,法庭应宣告被告人无罪(本文来源于《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05年02期)
邱宁波,何军兵[8](2004)在《浅谈我国诱惑侦查之规制——以美国“陷阱抗辩”法理为鉴》一文中研究指出“陷阱抗辩”法理是美国对于诱惑侦查的一种事后规制,其目的在于防止侦查机关滥用侦查权,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由于“陷阱抗辩”有正当程序的理念基础作支撑,并以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为保障,所以在美国能有效实施。但在我国却没有相应的生存土壤,不能产生现实有效的规制作用。我国应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诱惑侦查规制制度,防止侦查机关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犯罪研究》期刊2004年01期)
吴观雄,尚爱国[9](2003)在《诱惑侦查之陷阱抗辩诸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对付某些犯罪的有效侦查手段———诱惑侦查,由于具有容易侵犯被害人人身权益的倾向,因此应赋予被告一方维护自己权益的救济手段———提出侦查陷阱抗辩的权利;对陷阱抗辩之提出、陷阱抗辩之判断标准、陷阱抗辩之举证责任、陷阱抗辩成立之法律后果四个问题的探讨,为诱惑侦查的立法规范制约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03年01期)
陷阱抗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运用刑法学的基础理论,从法律错误的角度对不构成侦查陷阱抗辩权的情形进行了全面分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陷阱抗辩论文参考文献
[1].高洁峰,张玲,李震.我国刑事法律中侦查陷阱抗辩规则的适用标准[J].犯罪研究.2018
[2].高洁峰,陈秀儒.我国刑法中侦查陷阱抗辩权的错误[J].犯罪研究.2013
[3].高洁峰,何斐明.美国侦查陷阱抗辩权争议评述[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3
[4].高洁峰,何斐明.我国刑法中侦查陷阱抗辩权的成立条件[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
[5].刘如浩.双重维度看陷阱抗辩之证明责任[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6].聂昭伟,魏云燕.论陷阱抗辩的证明责任分配[J].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
[7].赵春玲.陷阱抗辩的举证责任分配[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5
[8].邱宁波,何军兵.浅谈我国诱惑侦查之规制——以美国“陷阱抗辩”法理为鉴[J].犯罪研究.2004
[9].吴观雄,尚爱国.诱惑侦查之陷阱抗辩诸问题探讨[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