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水利工程招投标

探讨水利工程招投标

濉溪县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淮北235100

摘要:水利工程属于公益性工程,选择的建设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本文对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力图找出成因,进而提出对策,实现从源头上预防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问题的发生。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引言: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招标投标活动日益普及,招标投标制度在各行各业广泛实行,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也被纳入更加有序的轨道,并且在控制工程投资、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招标投标原本应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富有竟争力的――采购方式,是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重要手段,公开招投标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对保障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一、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市场经济飞速发展时期,我国建设工程也在不断的进步和改良变得越来越严格,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更是是兴建水利工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所有建筑工程筹备初期必然经历的准备工作之一,这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然产物。水利招投标工作它主要的意义在于降低工程投资力度并进一步的选择最优的建筑承包单位,同时提高建设进度以及建筑质量,促进建筑行业内的良性竞争,发挥出建筑项目建设最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

近年来,在招投标工作中规范了招投标活动程序,控制了建设成本,强化了业主责任,保证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1、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差

在有些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将有些通用的条款进行删除,增加一些不平等的条款,这不利于合同的履行。施工过程中的一些不合理甚至近乎苛刻的条款,编列到施工招标文件里,要求中标的施工方接受,造成合同等方面的问题考虑不周,给结算纠纷带来伏笔。另一方面以一些小节问题作为实质问题,如对于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要求过于严格,招标人也把是否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作为衡量投标人重视与否的标志,导致一些投标文件在一些细节问题上注意不到成为废标。对于一个大型企业,法定代表人工作量大,投标文件份数要求又多,投标文件的签署已成为不必要的负担。

2、招投标的过程不规范

有些工程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工期施工,招标文件所制定的工期缺乏科学依据、片面追求缩短工期,与实际能够实施的工期差别很大,致使中标工程施工方在施工操作过程中,很难按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实现施工工期。一些水利工程田于招标前准备工作没有做好,仓促招标,因而在招标过程中留下很多问题不能解决,给后来的中标单位带来了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当前,水利工程招标项目比较多,由于人为因素太多,没有统一的评标标准,从而造成业主大多都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评标标准,很难做到公平和公正。有些地方工程,甚至根本就不进行评标,哪家单位中标完全由行政领导决定。另外,由于建设资金不足,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是按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标底,导致初设批准投资额降低,施工企业、监理、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济效益下降,造成恶性循环。

3、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竞争

(1)首先由于目前我国的水利工程竞争压力大,投标企业在数量上远远超过招标企业,因此导致僧多粥少的现象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只有无限制压低施工投标价钱,甚至是恶性压低价钱,才能在众多的投标企业中中标。

(2)由于水利工程投标企业资金方面的限制,他们也是极其愿意找一个投标价最低的单位进行施工,这就造成在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双方都无限制地重视价钱,只要价钱足够低,就能以绝对优势压倒竞争对手,而对质量、效率等因素全部忽略不考虑,造成在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规范,甚至为工程埋下隐患。

(3)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有一些没有资质进行投标的企业,在进行了一些“社会活动”之后,以有资质单位的名义进行投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竞争的不公平。

三、做好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措施

要想规范招投标活动,切实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水利行业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

1、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把好市场准入关

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准入制,把好水利建筑市场准入关。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建立起精干高效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中心,把招投标行为纳入中心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明确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个环节,并充分发挥有关专家的作用,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工程审计,未进行工程决算审计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相关部门做好把关,严格控制参加建设各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同时,还要对咨询、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执业人员的素质严格要求。

2、加大对建设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

积极努力探索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从制度上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并在招标、评标等阶段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监管。在对水利建设施工承包商方面,应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建设领域的企业信誉档案,可以有效地对企业形成道德和市场两方面的约束,从而规范水利建设施工承包商的行为。继续加大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企业的调查力度。邀请舆论媒体关注整个招投标活动,特别是评标阶段,尽可能大地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借用舆论媒体对施工承包商的行为进行监管,从而达到规范的目的。

3、严格标底编制,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

第一,标底编制依据必须符合要求。凡是水利工程设计、施工标底的编制,必须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规定编制标底。

第二,标底不能作为是否中标的直接依据。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保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

第三,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招标文件中要规定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因此,业主在招标前应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作好低价成本核算,防止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

四、结束语

在我国的水利事业正在高速发展的今天,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的规范过程存在着方方面面的改善和健全,不断正视在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地方水利发展需要,开展科学的、合理的招投标工作,使招投标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时刻抱着对社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心全意的服务于社会、无服务于大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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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龚德俊;肖利君;;高速公路建设信息化技术研究与应用[A];中国公路学会计算机应用分会2010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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