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制品论文_齐斌

导读:本文包含了录音制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制品,着作,权法,集体,保护期,权人,但书。

录音制品论文文献综述

齐斌[1](2018)在《对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着作权法》规定了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但从2012年修改草案第一稿对该制度做出了一定修改,到2014年送审稿中完全删除该制度,无论是在音乐产业界还是在学术界都引发了激烈讨论,针对该制度的去留问题至今仍存有不同观点。本文将从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立法背景以及价值取向等角度出发,结合我国当前现行着作权法中对于该制度规定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并对该制度的去留问题进行探讨,最终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观点建议,期望可以为我国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发展完善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12期)

时建中[2](2018)在《着作权内在利益平衡机制与反垄断法的介入——美国录音制品数字表演权制度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均仅是实现其共同目标的手段,其本身并非最终制度目的。就着作权法律制度而言,这体现在其应当建立完善的内在利益平衡机制,从"护权——限权"两个角度对着作权既加以保护、又防止其滥用。在这方面,美国的DPRSR制度堪称典范,我国与之对应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度却有待完善。着作权内在利益平衡机制一旦失灵,根据其失灵的情形,可能产生不同的损害。其中对于可能产生竞争损害的,在必要条件下,反垄执法机构应当及时介入,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不受着作权滥用行为的损害,保障反垄断和保护知识产权共同目标的实现。(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8年02期)

张怡丹[3](2018)在《加拿大版权保护期制度的合理性研究——基于录音制品及其所固定的表演的版权保护期》一文中研究指出加拿大仅选择延长录音制品及其所固定的表演的版权保护期,这一基于该国内外部环境的举措在国际上可以称得上独树一帜。文章在介绍加拿大录音制品及其所固定的表演的版权保护期制度的立法背景与具体内容基础上,从平衡版权相关方利益、发展文化多样性文化以及协调国际贸易关系叁个角度出发,评价其合理性。(本文来源于《出版广角》期刊2018年01期)

范磊[4](2017)在《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是指音乐作品在首次被着作权人许可录制为录音制品之后,其他的录音制品制作者就可以在不经着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该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其本质在于通过对音乐作品着作权人的独占权利进行限制从而实现其法律价值。该制度在我国《着作权法》中存在已久,但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得到彻底落实。目前,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的存废是一个被广泛讨论的问题,因其存废对于我国音乐产业的发展以及音乐版权许可模式的构建影响深远。社会各界对于存废问题则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两种观点,有人指出应当保留这一制度,通过修法对其进行完善并使其得到落实;但也有人认为该制度应当被废止。在《着作权法》第叁次修改过程中,立法者对于该制度是否应当被废除的立场并不坚定,原因是其对该制度的法律价值以及制度功能尚缺乏清晰地认识。本文通过解析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的含义,并梳理该制度的缘起与发展,探寻出该制度的法律价值。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作为对传统协商授权许可的补充,旨在协调特定情况下的产业主体间矛盾,并发挥其反垄断功能。笔者认为,由于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着诸多缺陷,且与我国的音乐产业现状不契合,其存在不具有合理性,应当被废除,立法者在送审稿中取消该制度的做法值得肯定。(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7-04-01)

陈丽苹,吴方朔[5](2016)在《论录音制品“二次使用”的获酬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录音制品的"二次使用"赋权源自于其正当性。各国普遍承认录音制品的二次使用权,但对录音制品"二次使用"的赋权方式迥异。中国《着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对录音制品"二次使用"赋权,并采用"获酬权"的立法模式。但这一规定仅使录音制作者拥有纸面上的权利,过渡至现实仍需构建一系列实现机制。应充分考虑制度体系和行业现状,进行理性分析和选择。将"获酬权"进行强制性集体管理,在《着作权法实施条例》中为"获酬权"设定期限保障,设定合理的录音制品"二次使用"付酬标准。(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社会科学》期刊2016年04期)

陈颖颖[6](2016)在《获得网播权 “在线听书”为何仍惹官司》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移动互联时代,通过倾听有声读物来放松学习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上诉人上海麦克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克风公司)和被上诉人劳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麦克风公司未经着作权人劳某许可,通过网络提供小说《香火》的在(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07-12)

张楠[7](2016)在《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着作权法中,如何协调着作权人的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而达到两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成为着作权制度的重要功能。一方面,着作权法通过赋予着作权人合法的垄断来保障私人利益以鼓励创作,另一方面,过多的垄断可能会影响作品的传播和使用,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只有当法律制度设计既能够鼓励创作,又可以促进传播,则经济、社会效益才可能达到最大化。着作权法定许可作为着作权限制制度的重要构成,其本身就是一种利益平衡的工具,而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是其中的重要构成部分。通过对音乐作品着作权人的录音许可权进行限制,防止市场垄断的发生,简化作品授权使用方式,促进作品的传播,同时亦给予着作权人经济补偿,以维持着作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我国《着作权法》中的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是建立在对发达国家成熟立法的参考之上设立的,从1991年新中国第一部《着作权法》颁布至今在数次着作权法修订中几经调整,但仍旧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当下在多网融合为作品的传播提供了更广泛市场的现状下,制作录音作品所涉及利益剧增且相关利益主体愈发多样化,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制度安排受到各界更广泛的关注。本文拟从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本质出发,对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分歧进行分析,并参考相关国际公约和发达国家成熟立法,结合我国市场实际情况,提供完善相关规则的具体建议。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基础理论。首先,从对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起源及发展的分析中,阐明了其立法目的是为预防市场垄断的发生,从而降低唱片价格,增加市场活力,促进音乐作品的传播,增加社会文化总量。然后,分析了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性质,对主要的几种学说进行了评价。最后,从法理学以及经济学的角度论证了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正当性。第二部分,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域外立法考察。通过对《伯尔尼公约》等国际公约以及美国《版权法》、德国《着作权法》的相关立法考察,为完善我国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提供参考。第叁部分,我国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从我国制作录音法定许可的历史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入手,指出我国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存在的不足包括:使用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条件不清,制作的方法以及制作之后是否可以复制和发行不明,作者声明制度的不足,报酬支付制度不完善。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建议。根据我国音乐市场的现状,参考发达国家成熟立法,结合文章前叁部分的分析,针对我国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法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6-05-01)

秦月[8](2016)在《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规定于《着作权法》(2010)第四十条第叁款,“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本文立足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构成要件、立法目的、理论基础,以我国《着作权法》的制定和修改进程为轴,系统展现了我国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变迁与发展过程,归纳总结了我国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整理了我国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在修法过程中的争议和讨论,并分析该制度在制度本身和配套制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最后,在借鉴与学习域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及配套制度即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建议。在行文结构方面,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该部分主要阐述了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概述。该部分从我国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法条规定入手,阐述了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构成要件;在查阅该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基础上,总结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立法目的;然后从法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的角度,阐述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第叁部分,我国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变迁与现状。该部分以我国《着作权法》的制定与修改进程为轴,以图表归纳的方式梳理我国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变迁,以法条列举的形式展现制度现状,并系统整理我国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在修法过程中的争议和分歧。第四部分,我国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存在四个问题,分别为付酬标准陈旧僵化的问题,报酬支付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声明保留权”无存在意义的问题,以及该制度具体适用标准不明确的问题,而该制度具体适用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又可以细分为适用前提不明、适用方式混乱和适用时间无限制的问题。作为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配套制度的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五个问题,分别为行政干预较多导致制度宏观设计缺乏灵活性的问题,使用费收取和转付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使用费争议解决机制缺失的问题,管理费提取和使用制度不透明的问题,以及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第五部分,我国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及其配套制度的完善建议。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本身,应当完善网络环境下的相关立法,制定符合国情的付酬标准和报酬支付机制,删除“声明保留权”并设立一年的保护期限,重新界定该制度的适用前提为“录制并发行”,明确规定该制度的实施方式为“以重新录制为原则,以直接翻录为例外”。而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配套制度即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应当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弱化行政干预,完善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机制,建立使用费争议解决机制,细化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制度,完善集体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本文来源于《北京理工大学》期刊2016-01-01)

许玉杰[9](2015)在《论录音制品制作者广播权的不合时宜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极大改变了音乐产业发展模式,在由传统的唱片经济向新模式转变的过程中,录音制品制作者承受着黎明前的阵痛。归其原因,不是录音制品制作者广播权等的缺失,而是现行权利没有得到落实。对处于转型期的音乐产业来说,当务之急是顺应技术发展的需要,探求新的发展模式,而非扩大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何况该权利在中国难于实施已有历史经验的证实。(本文来源于《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5年04期)

张敬斯[10](2015)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付酬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社会,各种娱乐媒介的发展大家是有目共睹的,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大家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更新,不断要求新颖而独特的方式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现在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节目,有了更加丰富多彩的表演形式,有主持人的现场介绍、现场嘉宾的沟通交流、各种外场的娱乐氛围,还有超越空间距离的多场面表演。这其中,录音制品的运用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尤其是录音制品付酬问题值得探析。一、我国关于录音制品付酬问题的规定在1990年的《着作权法》中关于录音(本文来源于《决策探索(下半月)》期刊2015年11期)

录音制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均仅是实现其共同目标的手段,其本身并非最终制度目的。就着作权法律制度而言,这体现在其应当建立完善的内在利益平衡机制,从"护权——限权"两个角度对着作权既加以保护、又防止其滥用。在这方面,美国的DPRSR制度堪称典范,我国与之对应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度却有待完善。着作权内在利益平衡机制一旦失灵,根据其失灵的情形,可能产生不同的损害。其中对于可能产生竞争损害的,在必要条件下,反垄执法机构应当及时介入,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不受着作权滥用行为的损害,保障反垄断和保护知识产权共同目标的实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录音制品论文参考文献

[1].齐斌.对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反思[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8

[2].时建中.着作权内在利益平衡机制与反垄断法的介入——美国录音制品数字表演权制度的启示[J].法学杂志.2018

[3].张怡丹.加拿大版权保护期制度的合理性研究——基于录音制品及其所固定的表演的版权保护期[J].出版广角.2018

[4].范磊.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制度研究[D].苏州大学.2017

[5].陈丽苹,吴方朔.论录音制品“二次使用”的获酬权[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6

[6].陈颖颖.获得网播权“在线听书”为何仍惹官司[N].人民法院报.2016

[7].张楠.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6

[8].秦月.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制度研究[D].北京理工大学.2016

[9].许玉杰.论录音制品制作者广播权的不合时宜性[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

[10].张敬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付酬问题探析[J].决策探索(下半月).2015

论文知识图

新闻出版资料统计全国录音制品出版品...新闻出版资料统计全国各地区录音制品一1998年世界录音制品贸易18 教育、文化18-29 录音制品出版情...18 教育、文化18-29 录音制品出版情...21 文化、体育和卫生21-17 各地区录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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