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盗窃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盗窃罪,有期徒刑,侵占罪,权人,南康,赣州市,江西省。
盗窃罪论文文献综述
杨扬[1](2020)在《盗窃罪数额犯未遂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关于盗窃罪数额犯的未遂问题尚未形成通说观点,学者们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这叁种情形是否都有未遂形态也莫衷一是。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理解盗窃罪数额犯中数额的性质以及对未遂处罚根据的理解。从盗窃罪的规定和我国刑事立法体系来看,盗窃罪的基本数额犯不存在未遂形态;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数额犯、犯罪未遂的相关理论,盗窃罪刑法条文中的"数额(特别)巨大"在多次盗窃的情况下,属于量刑规则,不存在未遂形态;在单次盗窃的情况下,属于构成要件的定量标准,因此具有未遂形态。在盗窃罪数额犯的既遂标准上主张犯罪构成要件说,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对盗窃罪数额犯未遂进行量刑时应当考察情节是否严重、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危险,进而在其所对应的量刑幅度上适用刑法第二十叁条。(本文来源于《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20年01期)
记者,蔡俊杰,通讯员,朱亦忻,刘艺妍[2](2019)在《学摸金校尉盗挖古墓》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朱亦忻 刘艺妍)近日,由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掘古墓葬、盗窃案宣判。被告人古某、郑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和四年零六个月,各并处罚金7000元。2017年,古某和郑某听说宁波西岙水库旁边有古墓葬(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2-25)
王月诗,本报记者,刘冰玉[3](2019)在《热心人帮忙贷款 却悄悄将钱转走》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家债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介绍去其他网络平台贷款,还主动提出帮忙进行操作,然后悄悄转走了到账的贷款……近日,彭州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当事双方围绕应当认定为盗窃罪还是诈骗罪这一焦点展开了激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董某犯盗窃罪,判处(本文来源于《四川法治报》期刊2019-12-24)
张嘉来,郝小丽[4](2019)在《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快递员利用经手邮包的便利条件窃取包裹内财物的行为,若仅仅是对财物有所接触,没有监管与独立支配的权限,不能认定为利用职务便利,应定性为盗窃罪。(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4期)
黄昭才,林旺[5](2019)在《内鬼上演蚂蚁搬家盗走4吨锡锭》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通讯员黄昭才 林旺)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近日,由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岑某利用工作便利,采取“蚂蚁搬家”方式盗窃4.23吨锡锭一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岑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岑某系南康区某科技公司精炼车(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1-22)
王世洲[6](2019)在《为什么站在路旁吹口哨也会构成盗窃罪?》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多力量大,在犯罪上常常也是如此,只不过这种力量导致的结果是危害社会,而不是什么好事。通俗地说,共同犯罪就是两名以上行为人在一起进行的犯罪,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就是共同犯罪人。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规定和研究共同犯罪的国家之一。公元前的秦律就对如何处罚"五人盗""甲谋遣乙盗杀人"等共同犯罪作出了(本文来源于《法律与生活》期刊2019年22期)
潘成鹏[7](2019)在《无处分权人取回质押物是否构成盗窃罪?》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无处分权人未经 “抵押权人”的同意,根据所有权人的指示取回已“抵押”的车辆,属于民事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案情】2014年7月29日,徐某向宣城世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世纪公司)购买灯具,由被告人胡某为灯具款出具(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14)
谢嘉[8](2019)在《盗窃罪特殊犯罪对象的认定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财产性犯罪屡见不鲜,其中盗窃罪仍占有着大的比重,对此,2019年全国各省市针对盗窃罪出台了各自的立案及量刑标准。盗窃罪不仅侵害公私财产的安全,一定程度上对公民的人身安全也构成威胁。在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方面,传统意义上的盗窃罪与新型盗窃罪存在着一定的理论争议,本文的盗窃的特殊财物主要包括不动产、违禁品、人体器官及虚拟财产等。对盗窃罪犯罪对象的认定也直接影响司法实践中关于盗窃行为的定性和量刑,因此对盗窃罪对象的研究极为必要。(本文来源于《长江丛刊》期刊2019年31期)
吴汉君[9](2019)在《广西4被告人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刑》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韦荣、韦家宁、何良波、李勃4人结伙盗剪待修铁路客车车底缆线,被公安机关通过监控视频等锁定捉拿归案,10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对韦荣判处有期徒刑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韦家宁判处有期徒刑叁年零叁个月,并处罚金2(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0-23)
王婧[10](2019)在《以民刑交叉的视角界分盗窃罪与侵占罪》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私权的范围大大扩张,众多问题也接踵而至。传统刑法对"财产""财产性利益""占有"等方面的解释结论已经不能应对时代发展的新情况,与现实的罅隙突出体现在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划分上。侵犯财产犯罪本身具有民刑交叉的特性,从民刑交叉的角度出发,厘清民法中的物权关系、物权变动、侵权关系对刑法的借鉴以及与刑法的界限,并从叁个方面对侵占罪与盗窃罪进行区分:第一,基于民法中的侵权关系,区分侵占罪的基础;第二,基于民法中的物权变动,考察盗窃罪与侵占罪的被害人意思;第叁,基于民法中的物权关系,考察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对象范围。通过这叁方面的区分,升华至方法论层面,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界限加以厘清,提供民刑交叉划分标准,增强刑法理论的包容性,并为实践中出现的疑难案例提供思路和借鉴。(本文来源于《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盗窃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朱亦忻 刘艺妍)近日,由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掘古墓葬、盗窃案宣判。被告人古某、郑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和四年零六个月,各并处罚金7000元。2017年,古某和郑某听说宁波西岙水库旁边有古墓葬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盗窃罪论文参考文献
[1].杨扬.盗窃罪数额犯未遂问题研究[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0
[2].记者,蔡俊杰,通讯员,朱亦忻,刘艺妍.学摸金校尉盗挖古墓[N].检察日报.2019
[3].王月诗,本报记者,刘冰玉.热心人帮忙贷款却悄悄将钱转走[N].四川法治报.2019
[4].张嘉来,郝小丽.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定[J].法制博览.2019
[5].黄昭才,林旺.内鬼上演蚂蚁搬家盗走4吨锡锭[N].检察日报.2019
[6].王世洲.为什么站在路旁吹口哨也会构成盗窃罪?[J].法律与生活.2019
[7].潘成鹏.无处分权人取回质押物是否构成盗窃罪?[N].人民法院报.2019
[8].谢嘉.盗窃罪特殊犯罪对象的认定研究[J].长江丛刊.2019
[9].吴汉君.广西4被告人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刑[N].人民法院报.2019
[10].王婧.以民刑交叉的视角界分盗窃罪与侵占罪[J].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