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共财论文_潘程

导读:本文包含了同居共财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大家庭,汉族,律例,刑案,家庭,法家,婚姻法。

同居共财论文文献综述

潘程[1](2016)在《帝制时代家的本质:同居共财还是宗祧继承?——对《中国家族法原理》有关家认识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言家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基层结构。~([1])从家出发,古代中国构造出伦理本位的社会。瞿同祖先生论述到:我们可以说家族实为政治、法律的单位,政治、法律组织只是这些单位的组合而已。这是家族本位政治法律理论的基础,也是齐家治国一套理论的基础,每一家族能维持其单位内之秩序而对国家负责,整个社会的秩序自可维持。~([2])(本文来源于《法律史评论》期刊2016年00期)

姜晓雨[2](2016)在《家族成员特有财产:同居共财的例外?》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网络上掀起了一股"宫斗"、"宅斗"小说的热潮,其中不少甚至被改编成影视剧,导致人们对古代家庭生活也产生了一些刻板印象,比如说,男子不涉内宅之事,父权家长制,一妻多妾,嫡庶之争等等。文艺作品毕竟会有夸张和虚构历史的成分在,有一些是事实,而许多内容和历史相去甚远。(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8期)

刘晓飞[3](2015)在《金代汉族同居共财大家庭——以碑铭墓志为中心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战乱灾荒、生产力生产工具发展水平、传统伦理道德和当时的婚姻习俗等时代因素,金代汉族"同居共财"大家庭,数量较少且也难以长时间维持。实质属于暂时性同居合活的家庭形式则更为普遍和实用,存在数量较之较多。由此可见,真正维系其宗族关系的仍然是血亲和姻亲,而并非家庭组成方式同居共财与否。(本文来源于《兰台世界》期刊2015年36期)

张剑源[4](2015)在《同居共财:传统中国的家庭、财产与法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传统中国社会较长的发展时期,家庭成员一直秉持着"同居共财"的生活和组织方式。其有两个特征:一是"同居",家庭成员并不都是一个个完全独立的个体,其只是家庭中一个个伦理意义上的成员,人们无不生活在"关系"和"亲疏"之中;二是"共财",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有,由父亲代为管理,财产主要依靠"分家""继承"等方式在家庭内部流动。传统中国的家庭法律制度以伦理本位为基础,基本上适应了此两项原则,体现了传统中国意义上法律与社会之间的适配性。(本文来源于《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5期)

宋娟[5](2012)在《唐代同居共财家庭经济生活探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同居共财是唐律规定的一种家庭制度,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在唐代有所增多。文章从唐律对家庭经济关系的限定出发,考察了同居大家庭中各级成员间的经济地位,同时透析史料,进一步对同居共财家庭经济生活进行探讨,揭示了唐代同居共财大家庭中和谐稳定与矛盾冲突并存的经济生活形态。(本文来源于《求索》期刊2012年02期)

张尉[6](2011)在《“同居共财”的法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作为一个法律史硕士论文,研究的主体在于揭示“同居共财”这一概念在传统中国法中内涵,也就是通过对当时官方判牍(判例)的研究,对这一概念作一个法律视角的解读,用历史的眼光描述其流变过程,并评价其在当下的意义。中华法系有着鲜明的家族主义色彩,而“同居共财”制度可以说在这其中扮演了最为核心的角色,因为它一方面体现了强烈的伦理色彩,另一方面又从经济方面保证了家族制度的稳定,也因此对于这一制度的解读,也就是对“家庭”这一名词的法律解读。诸如《刑案汇览》、《驳案汇编》之类的书籍记录了大量的官方判牍,真实地反映了“同居共财”在日常生活中的运行状态,因此,通过它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宗族法色彩鲜明的中华法系在处理家庭案件时是如何运作的,“同居共财”制度又是如何被法律所强化的,我们的传统家庭关系又是如何被安排的,古老的中华法系到底是如何丧失活力,而近代的西化之路又是如何急促地挺进的,而通过这一过程我们也能够得到现实的启示,正确地看待我们当前法治之路的得失,如何重新找回自我的未来。(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1-03-31)

赵晓力[7](2011)在《同居共财是中国的家庭现实》一文中研究指出夫妻共同财产制是一个法律上的表述,并不足以反映中国的现实生活。同居共财制才是社会生活的现实。实际上中国从古代到现代都是同居共财,同居共财并不仅仅存在于中国古代,而是存在于中国当(本文来源于《社会观察》期刊2011年03期)

申万里[8](2005)在《元代的浦江郑氏——中国古代同居共财家族的一个个案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前言浦江位于今浙江省东部,为古越地,元朝时属于婺州路管辖。浙东自古就是中国古代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俗勤耕织,名士辈出"~①。南宋以后,这里出现了很多靠科举兴起的科第仕宦世家,如四明史氏、青田陆氏等,这些世家在宋代盛极一时,在江南产生了很大影响。不过,随着元朝的统一,江南科第仕宦大家纷纷衰落,能够在元代保持强盛的不多。浦江郑氏在宋朝就开始同居共财,元代以孝义崛起,进人全盛时期,直到明朝中(本文来源于《人文论丛》期刊2005年00期)

金丽丽[9](2002)在《唐宋同居共财的大家庭》一文中研究指出累世同居的大家庭是中国古代理想的家庭模式,大家庭成员同居共财,同爨合食,崇义重礼,充分体现传统家庭的风貌。 同居共财的大家庭起源于汉,魏晋时初具规模,到唐宋时期发展起来。唐宋大家庭主要因亲族孝义聚合而成,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是其组织纽带,同居共财是其组织原则,以孝悌为中心的伦理是其组织精神。大家庭历经天灾人祸的打击而稳固长存,尤其是平民大家庭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中生命力更为顽强。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大家庭的经济、组织形式、居住地域等相应发生变化。 唐宋大家庭的经济生活既同于平常家庭,在形式与管理上又具有自己的特色,几近于一个共同劳动、共同消费的小型社会。大家庭的存在一方面是社会环境外部的影响,另一方面在于家庭成员浓厚的血缘亲情与整合观念。当血缘关系的向心力与财产经济的离心力矛盾、家庭规模与供养需要矛盾剧烈时,大家庭存在即受威胁。 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因血缘亲情、孝悌友爱而聚合,又因血缘关系疏远、经济难于支持而分析。(本文来源于《河北师范大学》期刊2002-05-01)

刘晓[10](2002)在《试论累世同居共财在元代的发展及其特点》一文中研究指出累世同居共财 ,又称义门 ,是中国古代家庭与家族的一种特殊形态 ,近年来 ,曾引起过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本文考察了元代有关同居共财政策的前后发展变化并对累世同居共财在元代的发展状况及其特点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中国经济史研究》期刊2002年01期)

同居共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网络上掀起了一股"宫斗"、"宅斗"小说的热潮,其中不少甚至被改编成影视剧,导致人们对古代家庭生活也产生了一些刻板印象,比如说,男子不涉内宅之事,父权家长制,一妻多妾,嫡庶之争等等。文艺作品毕竟会有夸张和虚构历史的成分在,有一些是事实,而许多内容和历史相去甚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同居共财论文参考文献

[1].潘程.帝制时代家的本质:同居共财还是宗祧继承?——对《中国家族法原理》有关家认识的反思[J].法律史评论.2016

[2].姜晓雨.家族成员特有财产:同居共财的例外?[J].法制博览.2016

[3].刘晓飞.金代汉族同居共财大家庭——以碑铭墓志为中心的考察[J].兰台世界.2015

[4].张剑源.同居共财:传统中国的家庭、财产与法律[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5].宋娟.唐代同居共财家庭经济生活探论[J].求索.2012

[6].张尉.“同居共财”的法律分析[D].西南政法大学.2011

[7].赵晓力.同居共财是中国的家庭现实[J].社会观察.2011

[8].申万里.元代的浦江郑氏——中国古代同居共财家族的一个个案考察[J].人文论丛.2005

[9].金丽丽.唐宋同居共财的大家庭[D].河北师范大学.2002

[10].刘晓.试论累世同居共财在元代的发展及其特点[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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