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无偿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科技服务,税收,规则,农业,传播者,劳工,好意。
无偿性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王国建[1](2019)在《浅析好意同乘中受惠人给付燃油费的无偿性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情谊行为具有无偿性、无私性以及不受法律拘束性叁个特征。无偿性作为情谊行为的首要特征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被认可,有关理论也日趋丰富。好意同乘本质上也属于情谊行为,但是司法实践中存在受惠人给付燃油费这类行为,对于其是否符合情谊行为的无偿性特征存在着不同的争议。笔者认为,在好意同乘中受惠人给付燃油费的行为不符合情谊行为的无偿性特征。(本文来源于《河北企业》期刊2019年01期)
刘倩男,王震[2](2018)在《浅析无偿性与有偿性的农业科技服务》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进行了改革、完善和调整,但仍很难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传统的无偿性农业科技服务已不再满足人们多种多样的切实需求,因而,改变原有农业科技服的体制,利用市场化的手段来提供有偿性农业科技服务就变得十分必要。本文简单分析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了无偿性农业科技服务的不足,阐述了有偿性农业科技服务的必然性。(本文来源于《价值工程》期刊2018年32期)
杨晨[3](2017)在《以财政支出角度分析税收之无偿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众所周知,政府的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以及固定性。作为一国合法的公民,在享受国家服务的同时相对应地对国家负有纳税的义务,而这种纳税义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得到保障和变得规范化,这便是对于税收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简单理解。对于税收的无偿性,虽然政府在向个人征税后无需偿还或以任何形式支付报酬,不过以完整的经济运行程序来分析,政府的税收和支出还是遵循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即税收还是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偿还性。本文试从政府购买和转移支付两个方面探究税收的这种"偿还性"。(本文来源于《智富时代》期刊2017年10期)
邓栩明,刘俊荣[4](2016)在《为无偿性代孕的立法辩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代孕,作为一种新兴生殖辅助技术,历来饱受诟病。大部分国家对于代孕持消极抵制的态度,我国对代孕亦严文禁止。但代孕有杜绝部分犯罪、降低诱导性治疗、消除"地下"的代孕窝点、维护和谐关系与保障人权的作用,通过积极的引导与严格的规制,可以充分发挥代孕隐藏的社会效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3期)
刘黎明,张琢雅[5](2016)在《论侦查协作的无偿性与有偿性之结合》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当下侦查协作原则之一的"无偿协作"略显理想化,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侦查协作工作的开展。单一的无偿协作效率不高,而重新提出的单一的有偿协作,又存在一定的弊端。因此,需要完善侦查协作制度尤其是绩效考核制度。将有偿协作与无偿协作有机结合,优劣互补,是实现高效侦查协作的关键。(本文来源于《北京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2期)
张文燕[6](2015)在《新媒体语境下无偿性网络知识劳工的非物质劳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初期,北大校长蔡元培提出了新的劳动者(“劳工”)概念,开启了20世纪中国对于劳动者及其尊严的持续探索。在当下中国经济转型的宏观语境下,“劳工”概念亦不再局限于工厂工人、建筑工人等体力劳动者,而是有了更广的含义范围,所有“劳心”的工作者,如记者、编辑、程序员等也都涵盖其中。随着后福特主义、新自由主义工作伦理的普及,弹性用工、去福利化、产消合一的新媒体生产逻辑的逐渐流行,所谓“文化经济”、“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劳工问题也开始逐渐浮现。而信息社会的崛起,以及推动其崛起的知识劳工数量的发展壮大,使网络知识劳工问题日渐浮现。不断发展的技术,不仅扩大了传播的范围和广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传者的范围,让更多的普通人都可以借助互联网、计算机软件以及各类终端等,成为信息的主动生产者、发布者、传递者和组织者。而这些被“扩展”出来的传者,也在不知不觉中成为网络劳工群体中重要的一份子。但现有研究往往忽略这些媒介使用者、内容生产者的传者角色,也鲜有人关注这群网络知识劳工的群体特征、劳动过程、生产成果及其在劳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境等。非营利性的网络劳工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为传播多元文化、提供思想交流的平台,构建当前社会文化大环境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劳工”都会得到相应的物质回报。精神回报,如自我满足感和兴趣也是其从事相应劳动的重要动因。值得关注的是,这些群体往往有自己的构成特征、组织方式和运营模式等,对这些方面进行探索有利于更好地了解无偿性网络知识劳工。因此,本文借鉴传播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手段,运用文本分析、个案分析、对比研究、民族志等研究方法和路径,打破传统研究对于传者传播行为效果的研究,立足于传者本身,以字幕组成员和新媒体编辑为研究对象,把“劳动”本身“召唤”回分析中心,关注新媒体语境下无偿性网络知识劳工个体的工作状况、劳动动因等,劳工组织群体的整体特征、发展困境以及发展前景等问题,以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给予这群无私的网络知识信息传播者们以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加合理的发展路径,也希望能够为知识劳工的发展及当前文化传播开放更多的讨论空间。但本文也尚未能够跳出现实情况,为无偿性网络劳工组织的长久一贯发展提出十分有效的改革路径,只能基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进行讨论和分析,真正的长足发展之路还需要无偿性网络劳工组织自身根据大环境的变化进行探索和实践。(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5-03-30)
李远方[7](2014)在《利益链难删断 删帖公司“生财有道”》一文中研究指出删帖公司也被称为网络危机公关公司,是指近些年来纷纷涌现的形形色色的职业“删帖公司”,他们以消除负面信息为主,有偿在网上删除别人发布的不利信息。删除网帖不仅成为他们的生财之道,还被美其名曰“网络危机公关”或者“品牌维护”,方法是以金钱贿赂网站内部人员去操作(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4-01-14)
张翠[8](2013)在《也论税收的有偿性与无偿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税收"叁性"的讨论中,税收的无偿性受到了有偿性的质疑,可以说无论是无偿性还是有偿性,都是从政府与公民的关系的角度对税收进行的定性,而二者的视角有所不同。从理论与现实两个角度对其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传统的税收叁性的提法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税收内在的生命力要求新的税收性质的概括。我认为,与其说税收是无偿征收的,不如说税收是国家有偿取得的,用以实现国家职能、用以服务人民群众。(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期货》期刊2013年05期)
李标,朱剑峰,魏遥[9](2013)在《税收功能视阈下的税收无偿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无偿性的传统主流观点不仅与税收的本质相矛盾,构成纳税人偷税漏税的思想根源,还会导致税款的使用产生偏差。在税收功能视阈下,作为居民获取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付出的对价以及调节居民收入的工具,税收具有明显的有偿性本质特征。税收无偿性到有偿性的转变对提高公众的纳税意识和降低政府的征税成本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意义。(本文来源于《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期刊2013年02期)
兰美海[10](2012)在《无偿性对赠与合同规则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无偿性是赠与合同的本质特征,受无偿性的影响,赠与合同产生了许多与有偿合同不同的规则。在赠与合同中,由于双方没有对价交易,如果采用有偿合同的规则,显然会导致双方的利益失衡。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不得不以无偿性为基点,设计出与有偿合同不同的规则,但是,这些规则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务中,颇受争议,其根源在于对无偿性的认识不同。为了正确理解无偿性的内涵,正确把握无偿性的作用,制定出公平合理的赠与规则,有必要探讨无偿性对赠与合同规则的影响。一、文章的主要内容第一章,“赠与合同无偿性的正当性论证”。无偿性是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它的正当性,意在揭示人们为什么要把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回答无偿赠与为何会获得法律的保护,在界定无偿性的基础上,对其法理基础和效力根源进行分析,为后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研究认为,无偿性的本质在于赠与人付出财产上的利益,受赠人获得财产上的利益。其正当性来源是:第一,人性基础。人是道德律的主体,人性在本质上是善良的和关心社会的,人生来就具有同情心,并且关怀他们的同类。当有人处于困境的时候,人们就会联想到如果自己遭遇同样处境时的心情和需要救助的渴望,人性中的同情、关切和仁爱就会自然突显出来,从而产生赠与的意志;第二,社会基础。人是一种社会动物,天性少不了合作和互助,帮助别人就等于帮助自己。每个单独的个体,在困难面前都是弱小的,只有联合起来,互惠互利,才能以集体的力量战胜未知的困难;第叁,经济基础。赠与可以产生合作剩余,是一个公共产品,在每一个人有困难的时候,都会受益。无偿赠与获得法律保护的效力根源是:意思自治。人们的共同意志有创设法律的功能,同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也有创设合同的功能,合同的正当性就来自于人们的意志本身,其创设的合同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赠与人自愿把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其正当性就源于意思自治,理应获得法律的保护。无偿性赠与的存在,不仅是民法制度构造的需要,其本身也是每个人利益的需要。第二章,“无偿性对赠与合同成立规则的影响”。本章是全文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围绕赠与合同成立的相关理论,对其进行系统的梳理和评析。认为诺成性+任意撤销权的立法模式,不符合中国国情和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不能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应当回归无偿性的本性,采用实践性与诺成性的区分模式;在赠与合同的形式上,认为无偿性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很大,如果采用不要式,难以避免考虑不周和信口开河的情况出现,难以保证意思表达的真实性,因此应根据不同的赠与,区分要式和不要式的立法模式。对某些重要的赠与,有必要采用特定形式,以警示双方当事人要谨慎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使赠与合同的规则设定更加合理。第叁章,“无偿性对赠与合同生效规则的影响”。赠与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与主体和客体因素有关。受无偿性影响,赠与合同的主体和客体与有偿合同相比差异较大。在有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无偿性的影响,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可以是任何人,不受行为能力的限制,其理由在于受赠人是纯获利益,能否辨认自己的行为后果,都不会危及本人利益、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赠与合同的客体受无偿性的影响,也与有偿合同的客体不完全一致,其范围要比有偿合同广泛得多。不管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的财产,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都可以作为赠与的客体。第四章,“无偿性对赠与合同‘失效’规则的影响”。一般情况下,有偿合同没有“失效”规则,合同一旦发生效力,就不可能再失去效力。然而,对于赠与合同,受无偿性的影响,准予发生效力的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失去效力。因此,赠与合同产生了叁个使合同失去效力的特有规则,即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和贫困抗辩权,目的就是弥补赠与人因无偿赠与他人财产而产生的利益不平衡状态。其中任意撤销权是本文的重点与难点,基于无偿性,适当优待赠与人无可厚非,但是,给予一个没有限制的任意撤销权,与权利本身相冲突。我们不能因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就准许赠与人随意“出尔反尔”突破民法的基本原则,这种以牺牲基本原则为代价的权利,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认为没有正当性,建议予以废除。法定撤销权和贫困抗辩权是维护赠与人利益不可缺少的权利。法定撤销权是对“忘恩负义”的受赠人进行惩罚,彰显赠与合同的道德本质。贫困抗辩权是对“助人为乐”的赠与人进行保护,解除赠与人的后顾之忧。第五章,“无偿性对赠与合同法律责任规则的影响”。赠与合同的无偿性,不但影响其权利义务的构造,还对双方的法律责任产生影响。为了平衡赠与人因赠与而受到的财产损失,在责任阶段采用的措施是减轻赠与人的法律责任,以达到鼓励赠与的目的。赠与人对一般过失不承担责任,仅对故意和重大过失承担责任;不对间接损失承担责任,仅对直接损失承担责任,结论:对无偿性的影响力,作出了简要的检讨和完善建议。认为,我们不能无限夸大无偿性对赠与合同规则的影响力,只有辩证地看待无偿性的影响力,才可能实现双方的利益平衡,才能完善赠与合同制度。二、研究的创新之处及有待进一步探索的问题(一)可能的创新之处1、视角上有所突破以无偿性为视角,探索其对赠与合同规则的影响,与有偿合同相比,可能属于较新领域的研究,拓宽了合同规则的研究范围和视野,丰富了合同制度的内容。2、对无偿性影响力的澄清过去,由于某种误解,我们夸大了无偿性对赠与合同规则的影响,认为赠与规则的设定,应当偏向赠与人,才能实现利益平衡。事实上,兼顾双方的利益,才有利于鼓励赠与,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只有辩证地看待无偿性问题,才能较好地实现赠与的宗旨,减少赠与纠纷的发生。理性地看待无偿性的特点,对赠与规则加以改造和完善,才能更好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提出废除任意撤销权的建议受无偿性的影响,我国《合同法》设立了“诺而不成”的任意撤销权制度。认为这与我国国情不相符,在现实生活中产生的许多赠与纠纷,就是由于赠与人“依法”不遵守承诺造成的。任意撤销权的设立,无疑给那些无诚信的人,以合法的借口和理由,一方面诚恳地向他人许诺将赠与多少财产,一方面又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行使合法的任意撤销权,导致合同被撤销,这样的赠与允诺和“戏言”没有本质区别。无偿性不是设立任意撤销权的理由,任意撤销权的设立,没有正当性依据:第一,它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第二,它违背了合同自由原则;第叁,它违背了合同正义原则;且任意撤销权的配置失衡,消极作用突显。为此,提出了废除任意撤销权的建议。另外,法定撤销权与贫困抗辩权有其合理性,建议保留及完善。4、提出双方利益平衡的新模式在建议废除任意撤销权的基础上,提出“区分”模式,这种模式更有利于平衡双方的利益,也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区分一:一般口头赠与合同、人身性财产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具有公益性质或者道德性质的口头赠与合同、书面合同为诺成合同;区分二:以财产交付为权利变动的赠与合同、以公益或者道义为目的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以财产登记为权利变动的赠与合同为要式合同。(二)不足之处由于本人是一名司法实务工作者,理论水平有限,加上无偿性理论的复杂性,尽管竭尽全力,轻重缓急还是难以做到兼顾,逻辑驾驭仍然比较困难,难免顾此失彼,不合理的论述和不成熟之观点在所难免,再加之掌握的文献资料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研究的质量和完整性。通过本次学习,深感自己的无知,以此告诫自己,今后更要努力学习!(叁)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赠与合同受无偿性的影响,对赠与人需作某些优待保护,这些优待的尺度如何把握?赠与损害如何救济?特种赠与如何认定?等等问题,都有待下一步的深入研究。(本文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期刊2012-04-01)
无偿性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进行了改革、完善和调整,但仍很难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传统的无偿性农业科技服务已不再满足人们多种多样的切实需求,因而,改变原有农业科技服的体制,利用市场化的手段来提供有偿性农业科技服务就变得十分必要。本文简单分析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了无偿性农业科技服务的不足,阐述了有偿性农业科技服务的必然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无偿性论文参考文献
[1].王国建.浅析好意同乘中受惠人给付燃油费的无偿性问题[J].河北企业.2019
[2].刘倩男,王震.浅析无偿性与有偿性的农业科技服务[J].价值工程.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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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远方.利益链难删断删帖公司“生财有道”[N].中国商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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