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以义务教育资源为例研究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分配及对城市居民居住空间变化的影响。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之一,是经济社会改革的前沿,选取广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分配作为案例,具有典型意义。研究发现,广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在数量上的供给较为充足,但空间布局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在不同城区、不同群体之间存在不均衡现象;为子女教育而迁居现象普遍,进一步探讨了如何促进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促进社会公平。
1、相关研究
1.1相关概念
义务教育概念源自国外,英文为compulsoryeducation。义务教育指国家用法律形式对一定年龄儿童免费实施的某种程度的学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免费教育或普及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各国义务教育年限有所不同,如美国规定从小学到高中实行12年的义务教育,我国规定从小学到初中年限共9年的义务教育。
1.2教育资源的空间配置与居民居住选择的关系
在孩子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可达性是家庭居住选择重要因素之一。”居住马赛克”(residentialmosaic)的形成跟教育供给和消费有密切关系的。以美国的郊区化为例,为了免受1950年代以后的取消学校种族隔离的影响,成千上万的白人中产阶级离开城市中心,当地学校的质量仍然是在财产价值的关键决定因素。这种情况在其它历史地理环境下,同样有学校选择和开放入学政策对区域房产市场的影响作用。学校的质量影响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周边的住房市场,名声较好的学校周围房价较高,从而产生高收入群体的聚集区,甚至种族聚集区(HoongChorChin,2006;GabrielleFack.2010等)。
2、广州义务教育资源的空间配置特征:“数量均衡”与“空间不均衡”
研究发现,广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数量和学位供给基本能够满足广州常住人口的需求,公办、民办两种办学体制的学校得到共同发展。公办学校主要为本地户籍学生提供学位,而外来户籍则主要靠民办学校。由于广州各城区的外来人口比例差距较大,而外来人口的子女教育主要由民办学校提供,因此外来人口多的地区相应的民办学校数量也较多。民办学校中的“公有民办”学校得到较大发展,集聚了大量优质教育资源,为居民提供了大量优质学位的选择机会。
但是,教育资源的空间配置上存在“数量均衡”与“空间不均衡”的矛盾,优质教育资源的配置存在同样的问题。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数量均衡”与“空间不均衡”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广州各区人均拥用学校数量上是相对均衡,且基本能够满足各区居民的教育需求,但各区之间以及各区内部的学校空间布局则不均衡,主要呈现“核心-边缘”的空间分布形态。各区之间中心城区尤其是老城区的中小学设施密集度最高,中小学的服务半径基本实现居住区全覆盖;但是新城区与老城区相比中小学校的空间布局不均衡。
优质教育资源的空间分布同样存在空间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主要是地区之间、校际之间的分配不均衡:在各城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在民办学校之间,优质教育资源也有较多的向“名校办民校”性质的学校集中。
3、教育资源空间分配及其对居民居住变化的影响
义务教育供给的突出问题在于地区间的不均衡和群体间的不均衡,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分配的社会分异现象比较突出。由于当前的教育分配格局,不同群体拥有不同的教育选择路径,因此直接影响居民的迁居行为。
3.1公办学校的内部差异及对居民居住变化的影响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之间的差距主要由于政府财政和办学主体的不同,从而产生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的差异。公办学校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我国的公办学校根据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学校属于哪一级政府主管则有哪一级政府进行教育财政拨款。由于各级政府、各城区的发展阶段不同,财政也有差距,这种教育管理体制难免学校之间教育财政的不均,由此产生各级公办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的差异。另一方面是历史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重点学校”建设的思维一直影响至今,重点学校集中了大量教育资源,从而产生“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分。
自古以来“孟母三迁”,优质学校的空间分布不均衡和公办学校之间的教学差异,往往引起了居民的迁居行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原来的居住区缺乏中小学配套,需要迁居到其它地区寻求中小学学位;二是有对口中小学,但是不满意学校的教学质量,从而到心仪的学校周边购买“学位房”方便子女上学;三是有对口学校,但是“择校”到心仪的学校,租房居住方便子女上学。
3.2民办学校的内部差异及对居民居住变化的影响
民办学校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类不同性质的学校之间。即由“公校办民校”或公办名校参与办学校的“名校办民校”的“转制学校”与社会力量的纯粹民办学校的差距。第一类学校的内部有较大的差异,主要集中在定位不确切、产权不清晰、责权利不清等方面。总的来说,这类学校仍然需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明确定位和性质,促进其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公平竞争。“名校民校”一般租用新开发居住区的闲置校舍办学,因此某些仰慕这些学校的家庭将居住地搬迁到该居住小区或周边地区,尤其是优质的民办学校一定程度上使该地区的楼盘增值。
4讨论
4.1关于义务教育设施空间配置标准的讨论
在城市规划有关教育设施的标准中,仍然有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关于学校服务半径的确定:在居住区规划关于共建配套的标准,关于小学、中学的服务半径的规定较为理想。但现实情况下,这种标准基本达不到理想的状态,而且如果按照小学500米和中学1千米的服务半径安排和建设学校,一方面在城市用地紧张的情况,这种建设标准基本很难保证学校用地无;另一方面即使按照这样的建设标准,建成的基本是麻雀学校。关于居住区配套学校的规模确定,目前城市规划对居住区学校规模的确定一般只是按照开发商所要开发的居住区规模来建设,一般只能满足本居住区学生的教育需求,而周边地区的单体楼(不够规模配套学校)或其它小居住区的学生就无法就近入学,因此这种规划标准无法满足周边居民的教育需求。因此,教育设施的规划标准和建设都需要与教育、规划等相关部门协调,制定合理的学校服务半径,明确学校的规模和类型,真正满足居民的教育需求。
4.2关于教育设施的建设方式的讨论
广州一直沿用1987年以来制定的公共服务建设配套方式,即按照“谁开发、谁配套、谁建设”的方式。教育设施建设费用分摊方式为开发商无偿提供土地,建筑成本由政府按成本价从开发商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中扣减,建成后移交教育部门接收监管。教育的空间配套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协调开发商、政府和公众三方的利益。开发商为小区配套学校,也出现过各种问题:一是学校的用地规模无法保障,出现了大量的“麻雀学校”;二是学校的区位较差,一般都是用开发地块中的边角料用地,学校被安排在最不利的位置,如交通噪声干扰区、日照阴影区等不利于儿童身心成长的地区,建筑质量也没有保障;三是建设滞后于商品房开发,一般情况是小区商品房已经售完,但学校建设尚未完成,开发商一旦卖完房子,学校的建设就一拖再拖或干脆一走了之,因此很难保证公建配套真正落实到地块。因此在政府管理上,公建配套设施采用先建设,先验收,先移交的方式,将使教育等设施的建设和移交及投入利用得到大大保障。
参考文献:
[1]Ledwith,V.andClark,W.A.V.Theeffectoftheresidentialmosaicand‘whiteflight’onpublicschoolcomposition:evidencefromLosAngelesCounty[J].UrbanGeography,2007,28:160–180
[80]Delaney,D.Theboundariesofresponsibility:interpretationsofgeographyinschooldesegregationcases[J].UrbanGeography,1994,15:470–486
[2]HoongChorChin,KokWaiFoong.InfluenceofSchoolAccessibilityonHousingValues[J].JournalofUrbanPlanningandDevelopment,2006,132(3):120-129
[3]GabrielleFack,JulienGrenet.Whendobetterschoolsraisehousingprices?EvidencefromParispublicandprivateschools[J].JournalofPublicEconomics,2010,94:59–77
[4]陈晓翠,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空间配置及其对居民居住变化的影响——以广州为例,中山大学硕士论文,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