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确定判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生效判决,终审判决,祁县,裁定罪,提起公诉,刑事拘留,立案侦查,犯罪事实,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
确定判决论文文献综述
[1](2019)在《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判刑一年》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2016年7月19曰,山西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某某与武某某提供劳务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杨某某赔偿武某某587956.50元,除已支付部分,还应支付546956.50元。2016年10月21日,因武某某死亡,申请人刘某某作为武某(本文来源于《建筑时报》期刊2019-12-05)
金钟苑[2](2019)在《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判刑一年》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2016年7月19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法院对杨某某与武某某提供劳务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杨某某赔偿武某某587956.50元,除已支付部分,还应支付546956.50元。2016年10月21日,因武某某死亡,申请人刘某某作为武某(本文来源于《建筑时报》期刊2019-01-17)
郭力嘉,龚成,周寓先[3](2018)在《确定二审民事判决生效时间的新范式——基于判决效力与“相对论”的发现》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形假实真的问题:二审民事判决究竟何时生效《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没有对一审提起上诉的,裁判生效时间比较容易确定,一般为最后一位当事人接收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次日起算法定上诉期限届满之日。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则要复杂得多。(本文来源于《法院改革与民商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9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期刊2018-04-18)
龙圣锦,陶弈成[4](2017)在《行政法中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基于已公开判决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对行政法中不确定法律概念开展司法审查,一直为行政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部门疑难问题。在当前理论研究中,全面司法审查从价值层面被学者否定,但司法机关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边界在理论上尚无定论。在研究已公开判决基础上,从司法实践角度对不确定法律概念司法审查边界问题作出回应:整体而言,我国法院可为解决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争议而对不确定法律概念开展司法审查,但行政机关使用价值补充方法行使行政裁量权时,则须尊重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即此时行政机关触及法院对不确定法律概念司法审查边界。(本文来源于《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6期)
[5](2017)在《庞叔令、王念瑛诉南京博物院、庞鸥名誉权纠纷案因庞鸥、南京博物院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庞叔令、王念瑛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现将生效判决书内容摘要公告》一文中研究指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庞莱臣系庞增和之祖父,庞增和(1995年12月去世)与王念瑛系夫妻关系,庞叔令系庞增和、王念瑛之长女,庞莱臣之曾孙女。庞莱臣(1864—1949),号虚斋,是中国近代着名书画收藏家,"虚斋"也是其收藏书画所在的斋名,其以毕生精力收藏了大量历代名画。庞莱臣去世后,其所藏书画相继被故宫博物院、南京博物院、上海博物馆、苏州博物馆等收藏。1959年,庞增和及其家人向南京博物院无偿捐赠了庞莱臣收藏的虚斋古画137(本文来源于《国际博物馆(中文版)》期刊2017年Z2期)
金绍达[6](2017)在《判决的部分确定事项是否可以单方申请》一文中研究指出某市登记机构一位负责人询问:抵押人王某为第叁人李某担保,将自己的一套房屋抵押给银行,办了最高额抵押登记。而后,共发生了两起贷款,第一起贷款李某已经归还,第二起贷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李某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因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但法院认为抵押权已经消灭,判决抵押权人败诉。理由是:被担保的一项债权已因债务的履行而消灭,而另一个债权因借款用途与前一个合同不一,因而不属于最高额抵押(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17年28期)
单士磊[7](2017)在《韩宪法法院排除干扰加速审理弹劾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据韩国媒体16日报道,韩国宪法法院对朴槿惠的弹劾案审理工作正在加紧推进。报道称,由于被传唤的证人继续上演“缺席”闹剧,被韩国媒体戏称为“有效”配合了朴槿惠方面的“拖延战术”,韩宪法法院对此果断采取取消证人资格措施,彰显欲从速审理弹劾案的决心。$(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7-02-17)
刘英团[8](2016)在《“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法治社会的刚性要求》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规定“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规范的讯问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6-10-13)
黄毅[9](2016)在《善待判决确定债权转让——以强制执行请求权为中心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判决确定债权转让是基于执行难而自发产生的一种对权利的自我调节。允许其转让与司法权威并不矛盾,权力善待权利才是民众之福。判决确定债权转让的意义在于附随其上的强制执行请求权亦能一起转让,根据大陆法系强制执行请求权理论,从强制执行请求权性质、成立要件以及执行力主体范围扩张原理出发,可以演绎出其转让的适法性。为防止执行腐败:应确定公平合理的转让折价比例,契约意思自治原则应退后;启动执行程序后不得转让;应采用具体请求权说,审查转让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本文来源于《学术界》期刊2016年06期)
彭康[10](2016)在《版权侵权中法院判决的确定:理论和实证》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版权交易的视角认为,版权保护制度是对市场交易的替代,由于在市场中着作权创作者和复制者无法自动达成交易,只能通过外部强制力促成交易。换言之,版权保护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仿市场的制度,法院在版权诉讼中发挥着促进交易的功能。本文利用经济学尤其是法经济学的理论和观点来认识版权保护制度的经济学逻辑,指出版权保护制度除了要实现激励效应和威慑效应之外,还有促进版权交易的功能。通过促进版权交易实现社会合作,从而促进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惩罚版权侵权是版权保护制度的表现形式,而促进版权交易是版权保护制度的内在目标。在版权诉讼中法院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法院无法掌控版权侵权事实本身,而只能通过原被告的辩诉对案件事实进行确认,所以原告的申诉金额是法院进行判决时主要的量化考量因素。通过实证验证了法院在进行判决时所考量的因素,证明原告的申诉金额是法院在进行判决时重要的考量因素。计量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原告申诉金额与法院判决比之间存在显着负相关关系。这说明,随着原告申诉金额的提高,法院判决比存在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是影响系数不那么大,这说明原告申诉金额对法院判决比的影响程度比较低。这种结果本文认为是法院在版权诉讼判决中充当当事人讨价还价调解人的角色所导致。法院旨在促进版权交易,那么法院并不是在确认原告的实际损失或者被告的实际所得,而只是根据原被告的讨价还价进行判决。这样,法院的作用是在当事人利益之间进行平衡。法院要控制原告所主张的绝对利益,所以出现随着原告申诉金额的上升法院的判决比下降的倾向。而系数的绝对值并不大是由于本身法院判决比波动范围较小。进一步地,本文的实证结果发现,原被告讨价还价能力如原被告有无律师对法院判决比具有一定的影响。同时着作本身如着作的知名度、影响力等应该是法院判决所考量的因素,但是本文统计了原告针对多部作品对同一被告提起的诉讼发现,着作本身对法院最终判决金额的影响是有限的。原告的申诉金额对最终的判决金额有着最大的影响。在当前的法院决策机制下,法院担任着原被告讨价还价调解人的角色,这促进了原被告之间的交易。但是法院无法基于版权侵权本身进行判决,这说明法院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比较低,这影响法院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从而导致法院失灵。也会导致对版权侵权的威慑力不足,无法有效制止版权侵权,最终无法形成良好的着作创作——使用机制和版权交易环境。针对此,本文主张:提高重视版权侵权事实的意识;建立和建全行政仲裁调解机制,促进版权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化;借鉴英美法系,建立版权诉讼判决档案库;积极深化着作权诉讼法院判决公开制度;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法官队伍;适当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6-06-01)
确定判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基本案情]2016年7月19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法院对杨某某与武某某提供劳务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杨某某赔偿武某某587956.50元,除已支付部分,还应支付546956.50元。2016年10月21日,因武某某死亡,申请人刘某某作为武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确定判决论文参考文献
[1]..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判刑一年[N].建筑时报.2019
[2].金钟苑.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判刑一年[N].建筑时报.2019
[3].郭力嘉,龚成,周寓先.确定二审民事判决生效时间的新范式——基于判决效力与“相对论”的发现[C].法院改革与民商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9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2018
[4].龙圣锦,陶弈成.行政法中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基于已公开判决的实证研究[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5]..庞叔令、王念瑛诉南京博物院、庞鸥名誉权纠纷案因庞鸥、南京博物院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庞叔令、王念瑛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将生效判决书内容摘要公告[J].国际博物馆(中文版).2017
[6].金绍达.判决的部分确定事项是否可以单方申请[J].中国房地产.2017
[7].单士磊.韩宪法法院排除干扰加速审理弹劾案[N].法制日报.2017
[8].刘英团.“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法治社会的刚性要求[N].人民公安报.2016
[9].黄毅.善待判决确定债权转让——以强制执行请求权为中心的考察[J].学术界.2016
[10].彭康.版权侵权中法院判决的确定:理论和实证[D].山东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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