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正本提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提单,正本,信用证,货物,义务性,性质,合同。
正本提单论文文献综述
蒋燕[1](2018)在《卖方如何判断和防范信用证“1/3正本提单径寄买方”的条款风险》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在外贸信用证业务中,频频出现买方因各种原因要求"1/3正本提单径寄买方"条款。该一条款是买方的业务的需要还是有其他原因?由于买方先获得提单,就能在付款之前提走货物,这对卖方肯定存在风险。本文主要分析了信用证"1/3正本提单径寄买方"条款的各种原因,并结合实例对卖方如何操作,如何防范风险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对外经贸实务》期刊2018年05期)
项筱琼,张慧萍[2](2018)在《对两笔到单共用一套正本提单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两票单据共用一套正本提单的情况,如果两笔到单分属两个信用证项下,原则上可以拒付;如果两笔到单同属一个信用证项下,则需要判断两票单据是否为同一次交单。案例背景信用证LC1基本信息及到单情况申请人:ABC,受益人:XYZ,合同号为PCT168及PCT171,信用证要求提交全套正本提单。2月14日,收到信用证LC1项下到单,交单行M,其中包含两套副本提单(以下简称提单024和提单025),提单024显示装运了PCT168和PCT169合同项下两种货物,提单025显示装运(本文来源于《中国外汇》期刊2018年Z1期)
范冲,普映山[3](2015)在《论无正本提单放货和报关》一文中研究指出提单是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的基础,凭正本提单交货是国际海运的一项基本规则。为维护提单在国际贸易中作为物权凭证的信用地位,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和惯例,以及各国海商立法和司法实践都不同程度确立了凭正本提单交货的基本原则。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现实中依然存在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无单放货或无单允许收货人提前报关的情况。而这种情况部分属于承运人的代理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无奈的自我主张,很少得到承运人的许可。在阐明凭正本提单交货是承运人法定义务的基础上,分析了无单放货和报关情况普遍存在的原因,论述了无正本提单交货和办理报关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探讨了承运人与承租人在租船合同中引入无单放货条款的前提下,选择适合的由承租人签发的许可性和义务性保函允许承运人及其代理人无单卸货和交货的可行性和业务实践。(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5年04期)
闻霞[4](2015)在《论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律责任定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对法律规定的承运人无单放货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观点有不少学者加以批判,认为只要无单放货事实成立,承运人就要承担的责任仅是违约责任。承运人到底应该承担哪种民事法律责任,其中的决定因素在于他和卖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无单放货情形下,承运人违反了什么义务或者说是否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无单放货本质上是对合同下交货义务的违反,也构成对卖方货物所有权的侵犯。(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14期)
[5](2014)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正本提单放货的纠纷》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回顾 2006年6月5日,A公司与国外某买方签订合同,出售价值16万美元的货物,交货条件为FOB新港,目的港为新西兰惠灵顿港,付款条件为T/T,买方指定国际货运代理公司B为货物的承运人。B公司收取货物后,以自己的名义签发了两张提单,开船(本文来源于《中华合作时报》期刊2014-05-30)
林建煌[6](2014)在《正本提单的份数》一文中研究指出提单必须显示正本出具份数,默认也必须提交全套正本,信用证另有规定则例外。一般来说,正本提单代表着货权,谁持有提单就代表着谁拥有货物,所以,在信用证项下作为进口商的申请人在付款赎单时,总是想控制全套提单以控制货物的所有权。相应地,在审单实务中,提单默认必须提交正本,这一点与所有其他单据一样。提单必须显示正本出具份数,也默认必须提交全套正本,当然信用证另有规定可以例外。(本文来源于《中国外汇》期刊2014年06期)
李立超[7](2011)在《浅论无正本提单放货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无正本提单放货问题的基本概念出发,进而浅析其具体表现形式、成因、法律性质,简述无正本提单放货承运人不应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形。(本文来源于《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期刊2011年14期)
闻军[8](2011)在《论无正本提单放货的困境和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证据,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这种重要的单据,自问世以来一直发挥着极其重要的重要,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发展。随着贸易的发展,“凭正本提单交货”也成了大家共同遵守的贸易习惯。然而,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船舶技术的不断发展,常常造成船舶先于单证到达目的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等待正本提单的到达,势必会造成货物堵港,也会给各方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正因为如此,在贸易实务中出现了“无正本提单放货”的变通的做法。一方面,这种做法解决了单证不能提前到达的困境,促进了贸易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却也给各方当事人带了了巨大的风险。即,一旦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提单持有人将面临货、财两空的困境,这也将必然导致纠纷的发生。我国的国务院港口口岸工作领导小组、交通部、对外经贸部于1983年4月以通知的形式下发了(83)国港06号文件,该文件在肯定了应凭正本提单交货的前提下,允许以副本提单并出具保函或其他有效单证的形式下提货。该文件确实为解决提单迟延到港、加速货物流转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使得无证本提单提货的现象日趋严重,以致常常出现承运人凭副本提单加保函交货后,又出现了正本提单的持有人要求承运人交货的现象。使得承运人无所适从,以致常常发生纠纷,导致了各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在国际海上货物贸易中,承运人有义务在约定的卸货港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这是世界各国都普遍接受和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而采取副本提单加保函的提货方式是适应航运不断发展的产物,其有利于节省当事人的成本,加速货物的流转,提高海上贸易活动的效率,有其现实的可行性。因此如何解决无正本提单放货的实际问题,对于解开航运贸易的瓶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司法实务中的无单放货案件为基础,结合《鹿特丹规则》中关于电子提单的相关规定,分析当前无单放货案例发生的困境和出路,并针对不同的当事方,提出不同的法律意见,以期能在航运实务中对防范和解决无单放货问题有所裨益。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分析无正本提单放货的内涵以及历史背景,对无正本提单放货做出清晰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无单放货产生的各种原因。第二部分从上海海事法院近五年来判决的无单放货案件的统计分析出发,深入分析在贸易、司法实务中,无单放货情况下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以及司法审判实务中的界定基础。本部分还用数据的方式厘清司法实务中无单放货案件的审判情况,以及法律适用问题。第叁部分是本文的关键所在,在分析前一部分的基础上,对无单放货的困境和出路进行深入的分析,并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和国际上最新的立法动态,从不同的角度解读无单放货的困境和出路,并提出作者的见解。最后一部分,是本文提出法律建议的部分。针对不同的当事人,从托运人、承运人、代理人以及司法审判机关的多角度提出针对性的法律建议,以期切实帮助涉及提单的各方当事人防范风险,提高效率,构建和谐的航运环境。(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1-04-26)
武利海[9](2011)在《贸易合同下卖方在无正本提单放货中的诉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分析提单性质的基础上,结合《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贸易合同下的卖方作为正本提单的持有人行使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的条件,并对两种诉权的行使作简单的比较。(本文来源于《世界海运》期刊2011年02期)
塔利莉[10](2011)在《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责任性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的第叁条对无单放货的责任性质进行了界定。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该问题进行阐述,必将对司法实践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围绕第叁条的规定,对无单放货的责任性质进行探讨,以期对其有更深入的认识。(本文来源于《前沿》期刊2011年04期)
正本提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针对两票单据共用一套正本提单的情况,如果两笔到单分属两个信用证项下,原则上可以拒付;如果两笔到单同属一个信用证项下,则需要判断两票单据是否为同一次交单。案例背景信用证LC1基本信息及到单情况申请人:ABC,受益人:XYZ,合同号为PCT168及PCT171,信用证要求提交全套正本提单。2月14日,收到信用证LC1项下到单,交单行M,其中包含两套副本提单(以下简称提单024和提单025),提单024显示装运了PCT168和PCT169合同项下两种货物,提单025显示装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正本提单论文参考文献
[1].蒋燕.卖方如何判断和防范信用证“1/3正本提单径寄买方”的条款风险[J].对外经贸实务.2018
[2].项筱琼,张慧萍.对两笔到单共用一套正本提单的思考[J].中国外汇.2018
[3].范冲,普映山.论无正本提单放货和报关[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5
[4].闻霞.论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律责任定性[J].法制博览.2015
[5]..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正本提单放货的纠纷[N].中华合作时报.2014
[6].林建煌.正本提单的份数[J].中国外汇.2014
[7].李立超.浅论无正本提单放货问题[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
[8].闻军.论无正本提单放货的困境和出路[D].华东政法大学.2011
[9].武利海.贸易合同下卖方在无正本提单放货中的诉权[J].世界海运.2011
[10].塔利莉.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责任性质研究[J].前沿.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