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城镇化步伐的快速发展,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多,人们对于建设项目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在新时期,伴随着建筑项目的增多,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成为一项重点工作。本文对新形势下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思考,分析了当前工程质量管理的形势和影响因素,归纳总结了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建筑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法
在建设项目的开展过程中,所涉及的程序、步骤、环节非常多,工程质量在这其中是重中之重,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的始终,深刻影响建设工程项目的经济性和实用性,同时关系到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问题,制约了监督作用的发挥。下面本文将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进行探讨。
一、质量监督管理面临的形势
1、有利形势
(1)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建立了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机制,极大的促进了建筑行业市场体系的良性发展,这个机制由以下三个层面构成:
政府监管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到位核验桩基子分部、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含钢结构和木结构等)、建筑节能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五个分部工程,核验的重点是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参建各方职责。最初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的监督考核机制,把质量责任过多归结于监管机构,工程质量谁监管,谁负责,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逐步演变为具体的责任者,违背了生产者直接对产品负责的市场规律。而《条例》明确规定了工程参建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参建各方在《条例》的框架下对工程质量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
施工产品的生产制造者的职责。
(2)制定规范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的颁布是建筑工程质量规范体系的重大改革。把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统一编列出来构成强制性条文,再依据《条例》规定把强制性条文作为我国现阶段的技术法规标准,使强制性条文具有了不可违反性,在配合地方性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
(3)推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发布,对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作了具体规定,并规定了备案工作的管理部门和工作程序。《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责任,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县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机关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由“发证”改为“备案”,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大变革,是强化政府监管工作,预防劣质工程的重要手段。
(4)工程新技术广泛应用
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为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
2、不利形势
(1)市场发展超前,诚信建设滞后
我国建筑业市场化运行多年,但工程参建方诚信体系并未健全,加之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矛盾突出。工程建设突破常规违反科学施工规律,牺牲质量抢工期的问题普遍存在,潜藏重大质量隐患。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最低价”中标,造成中标价与市场价格背离,导致施工单位难以有效保证必要的人力资源和资金投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时有发生难以杜绝。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现象屡禁不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现象的存在仍然是施工质量控制面临的重大难题。监理市场长期低价竞争,监理能力性价比低下,导致人才流失严重,从业人员纠正现场质量问题的能力差,无法有效遏制施工单位的质量违规行为,不能保证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力度。
(2)建设规模膨胀,监管力量萎缩
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宏观层面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投资,我国建筑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业务量急剧膨胀,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超能力承揽业务,使得单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力量被大幅度削弱,质量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保障。
与此同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数量并未随受监工程数量增加而同步增加,监督人员少与监督任务递增存在巨大落差。2008年取消监督费后监督机构收入减少,在导致部分从业人员流失的同时,也难以吸引高技术高学历人才进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既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还要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职能,涉及质量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行政管辖区域内工程质量水平的总体控制,各类质量事故的处理等诸多质量任务均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承担,任务繁重。
(3)市场发展新需求,监管模式不适应
随着社会与经济改革的深化,城乡建设的大发展给整个建筑业带来了深刻变革,新的项目建设融资方式不断出现,肢解工程、多头发包、低价中标的行为严重影响着工程质量,从现场到市场的质量行为监督内容,质量监督机构短期内难以适应。工程质量概念也经历着从单一的实体质量向构成质量的综合因素大质量的过渡,使原有的基础、主体、竣工“三步到位”工作模式和事先预约、阶段到位、实体抽查的监督形式很难适应,难以控制工程建设风险、防范事故,往往只能被动事后把关,而非事前主动预控、预防。传统的“看、敲、摸、听”、实测实量的质量检查方法落后于施工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于深基坑、大跨度、高支模的监督工程已很不适应,这种以检查外观和核查资料为主的单一监督手段,一旦遇到诚信弱化,质量资料的虚假将动摇检查结论的准确,不能有效控制质量,降低风险,防范事故。
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的质量监督工作,迫切需要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工作效能。
二、新形势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应对措施
1、从施工过程监督向全方位、全覆盖的综合监督转变
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筑工程产品形成的各个建设活动环节纳入监督范围,实施对项目立项、规划、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材料、检测单位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履行的全过程监督。在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实施现场与市场的联动,监督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招投标、承发包、资质资格、市场、经营行为责任的全方位监督范围。
2、把握行业发展形势,转变传统监督模式
充分把握行业发展“高、大、深、难”的新形势,转变传统的监督模式,以重大风险源、应急预案、质量通病等为工作重点,从被动的“事后把关”验收监管向主动的“事前预控”预防监管转变,从按部就班的“平均化监管”向突出重点的“差别化监管”转变。监督重点必须放在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上,预警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预控工程质量问题,预防质量隐患与事故。对监督范畴内不同地域(如郊区、郊县)、事故多发区域实施不同监管要求,将主要的监督资源用于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风险大的高难度工程,确保工程质量整体受控。针对资质相对低,素质相对差,有严重不良纪录的企业承建的工程,强化监督频次与力度。
3、充分利用市场约束,加强行业质量监管
实现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一方监督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方联合监管转变,充分发挥社会服务机构的作用,完善工程质量保险机制,探索推行工程质量担保制度,监督提升行业整体自律意识,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提高市场规则的约束力,促进建筑市场良性的质量管理氛围。
三、结语
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实现建筑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我们要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基本准则,把强制性技术规范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把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作为手段,逐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切实提高和促进建筑行业质量管理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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