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立法分析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航天,设区,立法权,地方,体育,异同,地方性。
立法分析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徐思勤[1](2019)在《民商法价值取向异同以及对于我国民商立法的影响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商法与民法而言,对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调节作用,是公平与效益的制度保障。从商法与民法两者之间的联系得知,主要是法律对象不同,同时在立法过程当中价值取向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而在市场经济当中,效益是其中最为重要的要素,同时也成为了商法的主要价值标准。而对于计划经济而言,公平优先成为了资源分配的重要原则,因而公平是民法最为重要的要素。所以要想更好的执行商法与民法,必须对这两种法律的价值取向有着正确认知。(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6期)
周全,曾刚[2](2019)在《立法成本收益分析的中国语境与适用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立法上的成本收益分析作为一种精致的制度设计,是经济学对法学不断渗透的结果,即用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来对法学进行改造使之更加精细化和科学化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对我国立法评估中成本收益分析模式进行证成,得出成本收益分析符合"提高立法质量"目的性条款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原则性规定的规范意涵,也是消解法律预期目标与现实运行之矛盾的有效途径。须对立法成本及收益的内容进行归纳,将该制度定位于为经济性立法提供参考性决策信息的必经程序。梳理成本收益分析在我国立法中的实践脉络和现状发现,该制度缺乏顶层设计和具体明确的运行规则,立法抄袭较为严重,理论准备亦不足。因此,应观念变革先行,在全面认识该制度后选择性借鉴,同时,还应提供明确的制度适用规则,建立地方试点,推进立法改革科学、稳妥地向前发展。(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19年12期)
高国柱[3](2019)在《我国航天法立法所依托的国内法律环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航天法的立法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应对影响和规范我国航天活动的现有法律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总结。现行航天法律所规范的领域、环节和事项包含航天科研活动的资助、航天科研生产活动的准入与监管、航天类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投资、税收管理、航天资产管理、航天活动特定环节管理、与航天相关的归口业务部门管理、空间安全、应急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就现状而言,我国目前存在诸多复杂且零散的航天法律性文件,但并未形成体系;可适用于航天活动的相关性法律文件较多,但专门性法律文件较少;现有航天法律覆盖性较广,但存在较多的空白和灰色地带;现有的分散立法模式问题较多,迫切需要出台一部综合性的航天法。因此,我们应重视对现有国内航天法律的研究,重视航天法的体系化建设,合理处理现有航天法律与航天法的关系。(本文来源于《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张泽苗,吴其,陈默,沈梦雪,麻若蒙[4](2019)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立法进程及其特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对医疗技术管理立法进程进行了梳理,并分析总结了其演变特征。本文指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由许可制转变为备案制,医疗机构已成为责任主体;伦理审查、规范培训和信息化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突显。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建议提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立法层级,细化法规内容,同时加大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与威慑作用。(本文来源于《医学与社会》期刊2019年12期)
袁星辰[5](2019)在《人工智能应用于无人驾驶的法律规制分析和立法展望》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对无人驾驶至关重要。然而,法律固有的滞后性导致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和投入道路使用过程中,科技与法律呈现出"源头性"及"偶发性"矛盾。本文首先分析我国立法现状,指出无人驾驶存在的法律问题,随后对比了域外对无人驾驶法律的规制,最后从技术角度和立法角度引出对我国无人驾驶的法律规制层面的展望和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4期)
韦志明,辛松和[6](2019)在《《体育法》立法修改之“学校体育”部分的法理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采用文献资料法等对《体育法》进行法理分析发现,《体育法》在"学校体育"部分的立法存在学校体育与其他章节在功能与内容上没有呼应关系、权利与义务配置不平衡、义务性规则的效力性不强等法理问题。从法哲学看,这些法理问题归源于《体育法》在"学校体育"立法上没有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没能对立法内容进行合理配置,影响了它们之间的功能发挥;二是没有坚持以权利为导向进行立法,以致使学校体育的立法偏向了义务本位,使《体育法》之"学校体育"章节的立法内容与学校体育的时代发展越来越不相协调。因此,应以权利保障为本位对《体育法》"学校体育"进行修改。这需要从结构上按学校体育、社会体育和竞技体育进行章节调整,在总则的第1条加入"体育权利"内容以提升体育权利在《体育法》的统领地位,在学校体育部分增设体育权利条款以实现各要素的合理配置,为义务条款增设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主体、监管职责来强化其规范力的有效性。(本文来源于《体育与科学》期刊2019年06期)
冷帅[7](2019)在《欧盟外资监管和安全审查立法的评估与应对——基于《建立外国直接投资监管框架条例》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3月,欧盟《建立外国直接投资监管框架条例》获得通过,并将于正式生效18个月后施行。这意味着欧盟"成员国+欧委会"多边、双重外资合作监管和安全审查模式正在形成,也是欧盟首次从关税联盟层面对外资进行规制,从而使外国赴欧投资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法律环境。欧盟拟通过新立法,对内提高外资安全审查的协调性,对外增加国际条约谈判的主动权。这种方式呈现出内外平衡、监管趋严、一体化与差异化并存的特点,对于完善我国外资安全审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基于"平衡博弈"理念,积极应对国外投资安全审查,并进一步完善国内相关立法,强化执法监管。(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彭中礼[8](2019)在《设区的市立法与民间规范:经验、理论及其解析——基于东中西部叁省设区的市立法的比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修改的我国《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立法。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各设区的市已经启动了地方性立法;但立法内容在东部、中部和西部省份有所差异。从应然的层面来看,设区的市立法的"地方性"需要源于"法律作为地方性知识"理论;从实然层面来看,基于"地方性"要求,设区的市立法需要考虑制定保护本地资源的法律、诸多有特色的管理行为或者能够对特殊情况进行保护。整体上看,我国设区的市立法对于民间规范的态度比较淡漠,这需要从大陆法系传统、民间规范的特殊性和适用范围以及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反思。实践考察与理论反思表明,设区的市立法可以充分吸收、改造或者借鉴民间规范,以体现设区的市立法的"地方性"。(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9年11期)
闫然,马潇[9](2019)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大数据分析报告(2018)》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叁次会议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8年3月,宪法修正案第47条专门增加了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宪法地位。通过对全国323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2018年地方立法基本情况和实效性进行分析研究,本文从宏观、中观、微观叁个层面展现立法法修改以来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进展、趋势和特点,分析地方立法出现的新问题,以期为进一步研究和完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提供参考依据。通过大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宏观层面,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实现全覆盖,立法样态与数量已趋稳定;在中观层面,设区的市立法范围日益探索完善,立法主题呈现"保护"与"管理"双轮驱动;在微观层面,法规清理中部分设区的市对于如何把握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关系出现了新的困难和挑战,有待于对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研究完善。(本文来源于《地方立法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詹梦银,康海军[10](2019)在《立法背景下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评估法的施行,使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地位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从现有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来看,施行资产评估法有利于规范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资本市场稳定,发挥资产评估的专业作用,推动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在此立法背景下,文章对资产评估法进行分析研究,进而提出立法背景下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对策。(本文来源于《企业科技与发展》期刊2019年11期)
立法分析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立法上的成本收益分析作为一种精致的制度设计,是经济学对法学不断渗透的结果,即用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来对法学进行改造使之更加精细化和科学化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对我国立法评估中成本收益分析模式进行证成,得出成本收益分析符合"提高立法质量"目的性条款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原则性规定的规范意涵,也是消解法律预期目标与现实运行之矛盾的有效途径。须对立法成本及收益的内容进行归纳,将该制度定位于为经济性立法提供参考性决策信息的必经程序。梳理成本收益分析在我国立法中的实践脉络和现状发现,该制度缺乏顶层设计和具体明确的运行规则,立法抄袭较为严重,理论准备亦不足。因此,应观念变革先行,在全面认识该制度后选择性借鉴,同时,还应提供明确的制度适用规则,建立地方试点,推进立法改革科学、稳妥地向前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立法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1].徐思勤.民商法价值取向异同以及对于我国民商立法的影响分析[J].法制博览.2019
[2].周全,曾刚.立法成本收益分析的中国语境与适用路径[J].行政与法.2019
[3].高国柱.我国航天法立法所依托的国内法律环境分析[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4].张泽苗,吴其,陈默,沈梦雪,麻若蒙.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立法进程及其特征分析[J].医学与社会.2019
[5].袁星辰.人工智能应用于无人驾驶的法律规制分析和立法展望[J].法制博览.2019
[6].韦志明,辛松和.《体育法》立法修改之“学校体育”部分的法理分析[J].体育与科学.2019
[7].冷帅.欧盟外资监管和安全审查立法的评估与应对——基于《建立外国直接投资监管框架条例》的分析[J].现代法学.2019
[8].彭中礼.设区的市立法与民间规范:经验、理论及其解析——基于东中西部叁省设区的市立法的比较分析[J].法学杂志.2019
[9].闫然,马潇.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大数据分析报告(2018)[J].地方立法研究.2019
[10].詹梦银,康海军.立法背景下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