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江苏省淮安市223005
摘要:随着我国基本建设体制改革措施的落实,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作为我国建设工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质量监督管理的水平好坏不仅决定着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还在很大程度上给我国的社会安定与和谐造成了影响。所以,针对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部分问题,相关人员应积极采取应对策略,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法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特点
1.1施工受到自然条件影响
建筑工程施工一般是在露天的环境下进行施工,难免会受到风吹和日晒,因建设周期长,正常在数月或超过两年以上,所以季节的变化会给施工带来很大的影响,例如冬天的雨季施工,一定要根据施工技术措施来进行。这就要求在施工时要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对施工安全、质量、施工周期和使用寿命的影响。
1.2施工流动性大
建筑工程施工的流动性特点,一般是指建筑产品固定在地面上不能移动和整体难分造成的。主要内容:①施工机械随着建筑物坐落位置变化而变化生产地点;②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由于各个环节的施工是不间断进行的,这样一来就会导致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出现上下左右流动现象,不断转移施工场所。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相互空间的配合关系与各要素的空间位置也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现行监督体系不完善
首先,建设工程中参与建筑活动的单位越来越多,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检测等很多单位,建设工程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分工也越来越细,新材料的使用,新工艺的运用以及专业施工队伍的发展壮大,都给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主体的变化太过频繁,造成建筑活动各方主体的改革和重组活动等内容增多,再加上人员流动性很大,包括招商引资、工程开发等,还有部分建筑工程项目中各方主体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减少投入成本,导致建筑工程的质量受到不良影响。
2.2建筑工程监督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单体面积也在不断增大,工程数量也随之增多,需要监督的工程数量越来越多,增加了建筑工程监督人员的工作任务和难度。同时,对建筑工程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及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一些监督工程师缺乏现场实践经验,知识结构不够全面,如果建筑工程监督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对规定的抽查项目和内容流于形式,没有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监督,都会影响建筑工程的监督质量。
2.3建筑市场出现各方质量责任主体信用缺失的现象
2.3.1建设单位
很多业主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且对此不够重视,对于城市建设方面须依法办理的相关手续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了解甚少。比如,一些相关建设工程单位重视业务和经济效益,对涉及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够,很容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还有部分建设工程单位为了赶工期,或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认为进行监督管理太过麻烦,采取规避市场监管,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3.2施工单位
一些施工单位存在无证越级,或是在经营范围外承揽建设工程。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非法挂靠的现象比较严重,而且中标的企业,经常打着一些大企业的旗号参加投标,实际上这些施工单位中标后,真正进行施工的是挂靠企业。
2.3.3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存在超越资质监理,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接监理业务。另外,建设工程的监理市场环境存在恶性竞争的现象,一些监理单位不考虑成本,恶意降低监理价格,在签订监理合同后,不按合同要求随意配备监理人员,或者人员的业务水平不能适应工程的需要。
2.3.4设计单位
个别设计人员或单位,为了竞争市场,屈从建设单位或者开发商的要求,降低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文件不够细化,设计变更比较随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3质量监督发展的建议
3.1明确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探索监督管理的新模式
①从法律制度层面明确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职能,改变单纯委托模式,由质监站履行相应的职能职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即成为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据了解部分地区质监机构已更名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将不同职责的部门进行有效综合,这样既强化了质监站的监督执法能力,也符合国家政策对综合设置机构,推进综合执法的要求。②理顺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上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上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下级机构人事变动有任免权和建议权。③提高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让质量监督机构具有独立性,减少行政干预,使监督执法按规章制度运转。④监督管理模式向“警察”转变,即进一步弱化参与工程建设的程度,通过经济、行政及其他法律手段而非个人意志进行监督管理。
3.2参与工程前期阶段的监督强化参建各方的监管
①尽早出台质量监督新政策,将建设、勘察、设计等主体单位在工程前期阶段的质量行为纳入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机构不仅局限于施工阶段,可以结合职能职责适度介入前期阶段,即采取随机检查模式,对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图审查等阶段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②在施工阶段加大处罚力度,发现违规问题,能溯及既往,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严格处理。③多举并行,不断改变质量好坏由施工决定的观念,不断提升勘察设计的质量,不断健全工程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努力实现建设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3.3重视质量监督宣传改善工作环境
质量监督机构需要改变在事情发生后才发声的现象,改变墨守成规的监督思路,依托于法制规章进行正面宣传,这需要所有监督机构的不懈努力。面对建设单位违规交付使用,或者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各监督机构除了发出整改文书,也要给予经济处罚,只有得到了实际的处罚才会有所触动,才能逐渐改善工作环境。虽然质量监督机构会面对区县发展各种“服从大局”的尴尬情况,不得不“灵活”开展监督工作,但从十八大以来,法治是治国理论的基本方式,这更加明确指出依法监督是监督机构的唯一准绳,天津港爆炸事故血的经验告诫我们如果项目前期各职能部门履职到位,何以发生一场惨剧。质量监督机构管理过程中遇到行政干预,可以向上级监督机构寻求帮助,借助上级机构实施处罚,将风险降低,从而使建筑工程质量得到保证。
3.4拓展业务范围提高监督专业素质
在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进程中,质监站应紧跟改革浪潮,既要改变监督思路、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力度,也要拓展业务范围,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提升建筑业技术能力过程中,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应充当排头兵。首先,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先进技术的学习培训,提高基础知识的专业能力,能将先进的管理、工艺、信息技术转化到实际施工中;其次,质监系统应不断引进优秀的专业人才,通过一批知识丰富、专业能力强的人才带动,普遍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最后,应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通过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让企业能主动积极学习并引进先进技术。
4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如何提施工质量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越来越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因此,我们必须继续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的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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