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保险代理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保险代理,合同,劳动关系,国内法,关系,目的,法律。
保险代理合同论文文献综述
庄加园[1](2018)在《从“跳单”违约到保险代理人佣金请求权——“奇点公司”诉“新华人寿保险”保险代理合同纠纷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奇点公司诉新华人寿保险代理合同纠纷案的焦点在于,新华人寿是否需要向奇点公司支付2015年度保险代理手续费。本案的特点在于,由于新华人寿另行委托中怡公司代理百威公司2015年度员工福利保险招投标项目,使得奇点公司便无法再完成相同项目的保险代理业务,本案代理合同的履行也陷入嗣后的事实上不能。在这类由债权人原因所造成的履行不能中,作为债务人奇点公司的对待给付请求权不应受到影响,而应依然存续。只是由于给付不能所节约的费用应当根据损益相抵原则从对待给付中相应扣减。这一扣减的范围仍需具有明确的计算标准,而不是酌情裁量报酬的百分之五十。(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08期)
[2](2017)在《保险公司和与其签订保险业务代理合同的车险勘察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申请人:宋某被申请人:某保险销售公司威海分公司宋某自2013年9月到某保险销售公司从事车险勘察工作,双方签订了保险业务代理合同,约定由保险销售公司安排指派宋某从事勘察工作,同时要求宋某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办公场地内随时待命勘察现场,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某保险销售公司未给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12月31日,宋某以某(本文来源于《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期刊2017年11期)
庄重[3](2015)在《杜某等诉中国某保险支公司保险委托代理合同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保险行业二十多年来发展的叁百多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与保险公司之间,一直混杂着代理关系与劳动关系,其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由来已久。通常国家相关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证据材料情况,认定其与保险公司是劳动关系或者是代理关系。今年《保险法》第四次修订,取消了包括个人保险代理人在内的所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质的强制性要求,仅从其品行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一般性规定。这意味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将完全由相关当事人自主掌握、决定。然而对于他们之间将有可能形成两种法律关系竞合,发生并存性的冲突问题即国内法体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对此,我国的司法、立法等部门也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通过对一个事实跨越近二十年的杜某等诉中国某保险支公司保险委托代理合同案例地阐述与分析,从本案的实际情况及各当事人角度出发,归纳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即首先确认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其次是原告能否主张保险手续费;其叁是原告诉求的时效适用问题等。对此主要是通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与保险公司之间可以分别建立的劳动关系或个人保险代理关系入手,然后论述分析了这两种完成不同、独立的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得出劳动关系与个人保险代理关系在相同当事人之间是不能并存的,并进而得出当两种国内法律关系竞合并存时,会产生国内法的法律冲突。对此,我国司法等部门不应适用“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法律原则同时适用两种甚至多种法律关系,而应该适用“公序良俗”、公平等基本法律原则,选择其中之一的法律规范适用,来解决这种国内法法律冲突问题。(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15-10-26)
刘胜磊[4](2008)在《浅析保险代理合同所引发的“劳动争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代理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在现实生活甚至审判实务中两者经常被混淆,本文在简要归纳代理关系与劳动关系被混淆的原因后,针对现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32期)
于德利[5](2008)在《保险代理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吗》一文中研究指出从2008年年初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规范劳动关系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对于劳动者来说,似乎得到了一把"尚方宝剑"。原来一些处于边缘的法律难题开始试图"傍上"《劳动合同法》,以期得到解决。半年多以来,新型的劳动争议案例不断出现,折射出人们对于新法寄予的无限期望。但是,世上没有包治百病的万能良药,部分特殊合同关系仍不能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本文来源于《人力资源》期刊2008年19期)
蔡中中[6](2007)在《保险代理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一文中研究指出江苏启东市许某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启东支公司)做了6年保险业务,去年,他想为自己争取工资待遇,同公司发生了争执。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许某获胜。但是,当他满怀希望地走进法庭时,却输了官司。法院判决,他与中国人寿启东支公司之间(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报》期刊2007-08-20)
韦莉芬[7](2007)在《本案保险代理合同关系能否视为事实劳动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 2002年9月20日,张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个人代理合同》。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授权张某代理销售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津贴及据实结算代理手续费,同时为张某提供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门诊医疗险等,除此之外,张某不(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7-07-23)
肖志光[8](2005)在《论实现我国保险代理市场的诚信规范发展——基于最优保险代理合同的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代理市场的诚信缺失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结合最优保险代理合同设计模型,分析市场环境各因素,如代理人流动率高、市场主体生存能力弱、消费者缺乏理性等对保险代理市场信用程度的影响,分析导致其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快保险代理人立法、改革代理手续费提取机制和领导考核机制等解决信用缺失问题的政策建议,以实现我国保险代理市场的诚信规范发展。(本文来源于《变革中的稳健:保险、社会保障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北大CCISSR论坛文集·2005》期刊2005-04-20)
刘坤明[9](2001)在《保险代理合同期限内签订培训协议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甲与A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称A公司)于1999年7月1日签订了《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从事个人保险人保险代理业务。2000年3月,A公司任命甲为该公司的营(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1-12-31)
钟尉华[10](2001)在《论保险代理合同的性质与特征》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代理是指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代理权限内,以保险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保险民事法律行为,保险代理人对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行为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保险代理合同是指保险代理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保(本文来源于《第二届贵州法学论坛文集》期刊2001-08-01)
保险代理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案情简介】申请人:宋某被申请人:某保险销售公司威海分公司宋某自2013年9月到某保险销售公司从事车险勘察工作,双方签订了保险业务代理合同,约定由保险销售公司安排指派宋某从事勘察工作,同时要求宋某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办公场地内随时待命勘察现场,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某保险销售公司未给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12月31日,宋某以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保险代理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1].庄加园.从“跳单”违约到保险代理人佣金请求权——“奇点公司”诉“新华人寿保险”保险代理合同纠纷案评析[J].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18
[2]..保险公司和与其签订保险业务代理合同的车险勘察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7
[3].庄重.杜某等诉中国某保险支公司保险委托代理合同案评析[D].湖南大学.2015
[4].刘胜磊.浅析保险代理合同所引发的“劳动争议”[J].法制与社会.2008
[5].于德利.保险代理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吗[J].人力资源.2008
[6].蔡中中.保险代理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N].中国保险报.2007
[7].韦莉芬.本案保险代理合同关系能否视为事实劳动关系[N].人民法院报.2007
[8].肖志光.论实现我国保险代理市场的诚信规范发展——基于最优保险代理合同的设计[C].变革中的稳健:保险、社会保障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北大CCISSR论坛文集·2005.2005
[9].刘坤明.保险代理合同期限内签订培训协议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N].人民法院报.2001
[10].钟尉华.论保险代理合同的性质与特征[C].第二届贵州法学论坛文集.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