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基本权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基本权利,公权力,民法,个人信息,宪法,法治,香港基本法。
基本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周一帆[1](2019)在《论数据保护的两种思路:人格化和财产化——兼论个人基本权利和数据商业价值的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个人的基本权利和数据的商业流通是大数据时代无法回避的话题。数据保护的两种径路便是分别从这两端出发:前者立足于个人的尊严和隐私,将数据视作是保障个人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后者则希望通过明确数据的财产属性,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最大化数据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我国《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实践。这两种思路代表了不同的价值选择,各自在理论和实践中也都存在不完备的地方。我国应明确数据人格化这一根本特质,兼顾市场主体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和交易数据的正当权益,抓住"匿名化处理"和"当事人同意"两个基本制度,协调好个人基本权利和数据的商业价值间的关系。(本文来源于《科学经济社会》期刊2019年04期)
王紫阳[2](2019)在《基本权利的冲突与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权利载于《宪法》,并被赋予向公民让渡基本权利的功能。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某项权利将变得越来越不可或缺,这需要通过《宪法》加以补充和阐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现代民主和法治完善的重要标志。但是,宪法和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之间的冲突也时有发生。这也是当前许多国家和世界面临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5期)
孙艳萍[3](2019)在《宪法基本权利对第叁人效力问题研究文献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德国对基本权利在私人主体之间是否有效以及效力程度的探讨,构成了宪法基本权利第叁人效力理论的主要内容,并成为一些国家建设宪政之路中面对特殊私人关系的理论源泉。此后,不同国家在自己既有体制之下就此展开了进一步探索。日本与德国学术界此前都强烈支持间接第叁人效力理论,但现阶段德国转而倾向于对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的论说;日本则出现了新的无效力说等研究情况;美国则一直持国家行为理论,并在判例中不断对比进行完善。我国对此问题的研究主要建立在对德国、美国及日本等国家的理论进行研究与阐述后,提出我国应借鉴何种理论来解决基本权利与私人关系之间的问题。总体来看,国外的研究方向大致是从对具体的理论应该如何适应现实,到从规范本身与国家制度出发研究此理论的意义。这样一种研究方向的转变对我国现阶段的研究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本文来源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王佳伟[4](2019)在《宅基地叁权分置的法性质——以霍菲尔德基本权利理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试图讨论宅基地"叁权分置"语境下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性质与具体内涵。分析的工具是借用了霍菲尔德的基本权利理论,对集体、原宅基地使用权人以及使用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澄清。使用权是权能充沛的用益物权,它来自原宅基地使用权中的物权性部分,经过集体一定的"转化"程序,自原宅基地人处移转继受取得;资格权则应当是原宅基地使用权财产性权利分离后剩余的部分,是成员权的一部分;而所有权人则仅享有使用费的请求权。(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9卷 总第19卷)——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文集》期刊2019-12-01)
赵心宁[5](2019)在《论个人信息权的基本权利属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科技的浪潮将人们带入大数据时代,作为数据核心的个人信息在带给人们极大便利的同时,也让人们陷入了信息被滥用的风险中。当下我国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存在效力层级低、不系统全面的弊端,若将个人信息权纳入宪法保护范畴,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对其基本权利属性加以明确,文章通过论述个人信息权可被《宪法》既有条款涵盖其中、可由《宪法》概括性条款推定、符合宪法基本权利精神内核叁个方面说明个人信息权具有基本权利属性。(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11期)
郑雅方[6](2019)在《方法与目标:基本权利民法适用的两种考虑关键要点》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发展视角来看,民法是从罗马法发展而来的法律体系,普遍应用于欧洲大陆和大部分以前属于欧洲国家的殖民地,其中包括魁北克省和路易斯安那州。历史上最重要的民法典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民法裁决权的法律基础是法规而不是习惯,因此,民法不同于普通法。本文将从方法与目标的角度出发,系统论述基本权利民法适用的两种考虑关键要点,并提出个人见解。(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2期)
郑琳[7](2019)在《基本权利限制之限制——比例原则在香港特区合基本法审查中的发展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对基本权利限制之限制的重要原则之一,比例原则在香港特区合基本法审查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其内涵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拓宽。与之相比,传统的叁阶层比例原则存在目的正当性原则缺失、适当性原则实用性不强、必要性原则功能有限等问题。在我国内地既有的"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体现的"比例原则理念"基础上,结合香港特区经验,强调"比例原则"中目的正当性原则的适用、以"合理联系原则"代替"适当性原则"、对必要性原则进行双阶构造、对均衡性原则进行利益衡量分析,可以为内地未来的合宪性审查基准的确立奠定基础。(本文来源于《财经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周婧[8](2019)在《在执法中如何关注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是法治建设的四个基本环节。执法活动是有关国家机关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实施法律的职权活动。执法活动比立法、司法更直面社会,它更易与公民的权利,特别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发生碰撞。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执法活动需在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权利之间(本文来源于《学习时报》期刊2019-10-30)
韩恔[9](2019)在《论宪法基本权利在民法中的效力核心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规定了我国社会制度以及国家制度的相关内容,同时也调整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是所有法律的基础。民法是调整社会平等关系的法律,民法包括了《继承法》《婚姻法》《合同法》等。所有法律的制定以及修改都要在宪法规定的范围之内,宪法与民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本文从宪法基本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关系出发,探索了宪法基本权利在民法中的效力核心。(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9年20期)
王涛[10](2019)在《我国运动员基本权利法治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前体育行业大力兴起的发展阶段,运动员基本权利法治保障也逐渐受到社会以及国家的重视,在这样的状态下、体育改革进程全面深化过程中一项重要的问题就是运动员基本权利保障问题。从我国运动员的基本权利保障来说,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集中体现,即健康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等,而以上几项运动员基本权利针对我国当前运动员权利保障的现实需求给予了切实且深切的反映。对于运动员基本权利来说,其应基于国家对相应的法律义务与责任进行充分履行的前提背景下,才能促使运动员基本权利的有效落实并实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0期)
基本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基本权利载于《宪法》,并被赋予向公民让渡基本权利的功能。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某项权利将变得越来越不可或缺,这需要通过《宪法》加以补充和阐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现代民主和法治完善的重要标志。但是,宪法和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之间的冲突也时有发生。这也是当前许多国家和世界面临的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基本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1].周一帆.论数据保护的两种思路:人格化和财产化——兼论个人基本权利和数据商业价值的平衡[J].科学经济社会.2019
[2].王紫阳.基本权利的冲突与平衡[J].法制与社会.2019
[3].孙艳萍.宪法基本权利对第叁人效力问题研究文献综述[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4].王佳伟.宅基地叁权分置的法性质——以霍菲尔德基本权利理论为视角[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9卷总第19卷)——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文集.2019
[5].赵心宁.论个人信息权的基本权利属性[J].法制与经济.2019
[6].郑雅方.方法与目标:基本权利民法适用的两种考虑关键要点[J].法制博览.2019
[7].郑琳.基本权利限制之限制——比例原则在香港特区合基本法审查中的发展与启示[J].财经法学.2019
[8].周婧.在执法中如何关注公民的基本权利[N].学习时报.2019
[9].韩恔.论宪法基本权利在民法中的效力核心探索[J].现代经济信息.2019
[10].王涛.我国运动员基本权利法治保障研究[J].法制博览.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