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韩国法院认为,第三者与有过错配偶的婚外性行为等不贞行为,属于不法行为,它会对无过错配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在第三者故意实施不贞行为导致对方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下,第三者应对无过错配偶一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且赔偿金额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韩国的司法实践经验,对我国法院处理同类案件,乃至将来在立法上确认该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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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张月霞
关键词: 第三者,婚外性行为,精神损害赔偿,构成要件,赔偿金额
来源: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民商法
单位: 淮阴师范学院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分类号: D931.26;DD913
页码: 582-587+647-648
总页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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