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法理念论文-刘德萍,蒋家棣

传统法理念论文-刘德萍,蒋家棣

导读:本文包含了传统法理念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定犯,贝卡利亚,信用卡诈骗,预防犯罪

传统法理念论文文献综述

刘德萍,蒋家棣[1](2014)在《传统法“先教后刑”理念对当代刑事司法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贝卡利亚曾言:“预防犯罪的最可靠但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论犯罪与刑罚》,第124页)。中国古代却毅然决然地选择了最艰难的“完善教育”作为预防犯罪、治理社会的基本手段,并形成了“先教后刑”的理念。这不仅是因为“教”有预防犯罪的作用,还因为“教”为(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4-04-25)

蒋传光[2](2012)在《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秩序理念》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国传统法律理念中,有许多仍值得继续坚持和弘扬的精华,这就是诸如和谐、公正、秩序、惩恶扬善等法律理念。理想的社会秩序是中国传统思想家的共同追求。由于先秦时期中国社会长期处于分裂与战乱的状况,秩序或者说寻求秩序在诸子百家的思想体系和价值追求中,居于中心的地位,各派只是对社会秩序的看法和达到理想秩序的方法有所不同。秦汉以后,在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也把维护以"叁纲"为核心的封建统治秩序放在首位。社会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在中国古代社会,有着与西方截然不同的秩序观,维持秩序的资源主要是"礼"和"法",把德礼政刑、综合为治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手段。(本文来源于《东方法学》期刊2012年03期)

秦措[3](2011)在《中国传统法文化与和谐理念》一文中研究指出和谐是当今社会的主旋律,也是从古到今人们永恒的追求,我们的先哲们自古就充分认识到了和谐的价值。中国古代和谐观主要包括叁个方面的内容: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自身的和谐。古为今用,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我们能够更深刻的理解它的现代价值——在我们的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发挥它的指导作用。(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1年36期)

蒋传光[4](2011)在《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秩序理念》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国传统法律理念中,从中西比较的角度看,其内容有优有劣。用今天的价值标准来评判,确有因时代的变迁需要抛弃的所谓"糟粕",但也有许多仍值得继续坚持和弘扬的"精华",这就是诸如和谐、公正、秩序、惩恶扬善等法律理念。理想的社会秩序是中国传统思想家的共同追求。由于先秦时期中国社会长期处于分裂与战乱,失序、无序所导致的社会动荡、资源损失、民众流离等衰败现象呈现社会的常态,使得秩序的优先性观念深入各家,秩序或者说寻求秩序在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思想体系和价值追求中,居于中心的地位,各派只是对社会秩序(本文来源于《中国古代法制与秩序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期刊2011-10-29)

胡晓,钱泳宏[5](2011)在《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和谐理念及当代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追求和谐是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基本价值理念,其集中体现在"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引礼入法、礼法合治及无讼是求、调处息争等方面。中国传统法文化之和谐理念的当代价值在于,它启示我们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法德并重、构建和谐,注重调解、追求和谐。客观、全面地分析认识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和谐理念,着力于其现代转化,有助于当前我国和谐社会法文化的构建。(本文来源于《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5期)

蒋家棣,刘德萍[6](2010)在《浅析唐律“受所监临”罪所蕴含的传统法理念》一文中研究指出唐律的"受所监临"是官员非因公事而受财的犯罪,意味着官员与职务行为无关的收受财物行为也构成犯罪,与现代中外刑法相比具有鲜明的独特性。从思想成因来看,这一制度既是由传统中国"治吏不治民"的治理模式所决定的,又与传统律学强调受财犯罪的财产性特征,以及认识到官民之间的不平等地位有深刻关系。(本文来源于《理论界》期刊2010年12期)

马小红[7](2010)在《试论中国传统法中的“和谐”观——兼论古今法理念的连接》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古代法律所维护与追求的和谐原本出于"乐",是"一统"与"多元"的有机协调,这种和谐观造成了中国古代法律形式多样、礼乐政刑综合为用的特点。值得注意的是,"和谐"虽然在不同时代和地区有着不尽相同的内涵,但其却是古今中外人们的共同理想,也是不同时代和地区法律普遍追求的价值观。正因为如此,中国传统法中的和谐理念经过改造、更新,完全可以成为促进现代社会法律发展的动力。(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期刊2010年05期)

付宗义[8](2010)在《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和谐理念及其现代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和谐理念,是传统法文化核心精神的集中体现。和谐理念的形成基于小农经济的物质生产关系方式、政治先于经济成熟的政治因素和"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从法的价值角度分析,和谐理念有其合乎正义的一面,也有相应的局限性。对体现中国传统法文化和谐理念的资源进行充分挖掘,扬长避短,将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产生积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0年03期)

周雪峰[9](2010)在《中西理性概念差异及其对传统法理念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古老的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是迥然相异的两种文化类型,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自古以来是缺乏西方这种理性文化的,由此造成了中西法理念的巨大差异,西方的理性精神主要是逻各斯和努斯精神的辩证统一,而中国的理性主要是两个单词的组合即理和性,用理来教化性,以形成以忠孝为皈依以名分为人定位的宗法礼教制度。其实这两者的根本差异在于对人、人性、人格的认识的差异:西方强调人以及人格的独立性,人的自我决定性,倡导自我意志;而中国强调人以及人格的依附性,人的被决定性,最后是取消自我意志。(本文来源于《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3期)

邓钦[10](2008)在《论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及其价值追求》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传统法文化博大精深,作为体现其重要理念之和谐理念有其特定的形成基础及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及其价值追求的实质即是追求秩序和谐与公平正义,而其集中表现便是"无讼"。对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及其价值追求进行辩证分析,弃除其中对当代社会还存在消极、落后、保守影响的部分,挖掘其中积极、进步、合理的因子,将有助于更好地借鉴这一价值资源,以为我国的现代法治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本文来源于《湘潮(下半月)(理论)》期刊2008年11期)

传统法理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中国传统法律理念中,有许多仍值得继续坚持和弘扬的精华,这就是诸如和谐、公正、秩序、惩恶扬善等法律理念。理想的社会秩序是中国传统思想家的共同追求。由于先秦时期中国社会长期处于分裂与战乱的状况,秩序或者说寻求秩序在诸子百家的思想体系和价值追求中,居于中心的地位,各派只是对社会秩序的看法和达到理想秩序的方法有所不同。秦汉以后,在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也把维护以"叁纲"为核心的封建统治秩序放在首位。社会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在中国古代社会,有着与西方截然不同的秩序观,维持秩序的资源主要是"礼"和"法",把德礼政刑、综合为治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手段。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传统法理念论文参考文献

[1].刘德萍,蒋家棣.传统法“先教后刑”理念对当代刑事司法的启示[N].人民法院报.2014

[2].蒋传光.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秩序理念[J].东方法学.2012

[3].秦措.中国传统法文化与和谐理念[J].学理论.2011

[4].蒋传光.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秩序理念[C].中国古代法制与秩序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2011

[5].胡晓,钱泳宏.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和谐理念及当代价值[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6].蒋家棣,刘德萍.浅析唐律“受所监临”罪所蕴含的传统法理念[J].理论界.2010

[7].马小红.试论中国传统法中的“和谐”观——兼论古今法理念的连接[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

[8].付宗义.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和谐理念及其现代价值[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

[9].周雪峰.中西理性概念差异及其对传统法理念的影响[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10].邓钦.论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及其价值追求[J].湘潮(下半月)(理论).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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