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政策作为司法案件裁判依据的争议与方法论回应

金融监管政策作为司法案件裁判依据的争议与方法论回应

论文摘要

在天策公司案~①中,最高人民法院将金融监管政策作为司法案件裁判依据的做法引发了学界争议,其争议的根源在于公法与私法自治的边界问题。对此问题,学者多从历史视角和价值判断视角分析公私分立以及私法自治的正确性,却无视私法自治在方法论上的"无能为力"。从方法论视角观之,公法与私法的分立源于还原论,但还原论自身的逻辑缺陷以及其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失灵,使其难以契合公私共治的金融法。与还原论相比,系统论具备时间与空间的系统化思维,对于金融法公私兼具的二元化规范结构的协调具有重要意义。金融系统论强调金融活动的发展性和金融活动的关联性,要求私人行为之中融入宏观思维、公法治理之中兼顾金融交易行为,由此弱化公法与私法之间的屏障,破解个体行为引发的集体困境。然而,在目前公私分立的立法体系下,私法之中的系统化思维,多以原则性规定作出,系统化思维尚难以演进成为法律规则。司法的灵活性与能动性使得司法领域可以率先践行金融系统论思维,通过对金融活动的个案纠正来发挥金融监管政策规则在金融系统运作中的指引、规范作用,促进金融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论文目录

  • 一、问题缘起
  • 二、争议焦点与潜在的还原论思维
  •   (一)天策公司案争议焦点
  •   (二)反对观点暗含着还原论思维
  • 三、还原论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失灵
  •   (一)还原论思维自身的逻辑缺陷
  •     1.还原论对原始概念的依赖性较强
  •     2.还原论无视社会连带关系
  •   (二)还原论在金融监管领域的适用障碍
  •     1.金融私法活动缺乏系统化思维,可能引致系统性风险
  •     2.金融监管规范以政策为主,难以跨越公私法屏障
  •     3.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严格区分使得行政机关难以承担监管之重任
  • 四、金融监管政策作为案件裁判依据的系统论回应
  •   (一)系统论对金融监管的方法论意义
  •     1.系统论强调金融活动的发展性
  •     2.系统论强调金融活动的关联性
  •   (二)系统论下金融监管政策作为案件裁判依据的正当性
  •     1.金融系统论弱化了公法与私法之间的屏障
  •     2.金融系统论正视个体行为引发的集体困境
  •     3.金融系统论的应用需要司法能动性予以保障
  • 五、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吴英霞

    关键词: 金融法制,金融监管政策,还原论,系统论,私法自治

    来源: 南方金融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经济法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分类号: D922.28

    页码: 33-43

    总页数: 11

    文件大小: 120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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