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司法实践中对物流人员窃取货物行为的定性混乱,源于对职务侵占罪的职务便利和具体手段的认识分歧。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便利一般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等持有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但职务便利的认定应随着时代、经济发展以及生产运营方式的发展而相应调整,不能排除简单劳务活动带来的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的手段行为应包括侵占、盗窃和诈骗等。认定职务便利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因工作岗位而实际控制或事实上控制相关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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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张勇旦
关键词: 物流,窃取货物,定性,职务侵占
来源: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刑法
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分类号: D924.35
DOI: 10.13643/j.cnki.issn2096-7039.2019.06.007
页码: 50-55
总页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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