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物权理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物权,日耳曼,权能,民初,罗马,私法,债权。
物权理论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李中原[1](2019)在《共有之债的理论解析——《物权法》第102条之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共有之债"并不是一个得到普遍认同的概念。《物权法》第102条对共有之债的实现方式统一采用连带性的原则可以商榷。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务,按份或共同共有人以承担连带债务为原则;但给付共有财产的债务,对按份共有人应适用按份债务规则,对共同共有人则应适用协同债务规则;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某些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务无须共有人共同负责。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对共有人原则上应适用协同债权规则;但按份共有人对可依数量进行分割的给付标的享有的债权适用按份债权规则,家事代理领域和没有委托执行人的合伙关系领域的共同共有债权则适用连带债权规则。共有人为返还共有物之请求,参照共有债权的规则;共有人为妨害排除之请求,原则上准用连带债权规则。(本文来源于《江苏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6期)
朱涛[2](2019)在《论习惯对物权法定缓和之价值——以日本法理论与判例为考察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有关物权法定缓和的讨论,无论在理论界抑或实务界从未真正停止过。作为对该问题的研究方法,曾多有学者从习惯与法之关系上找寻解释抓手。其中观点大体可分为严格否定与适当开放两个方向。此两种理论之所以形成对立,皆因各自所生之时代背景有所不同。是以,对于该历史背景之考察或可为理解习惯与法之关系提供重要参照。同时,若以习惯缓和物权法定主义是否合乎法之应然目的,还需回归到具体个案进行衡量。对此,比较法上之审判经验不仅极具实证价值,亦可有助于增强政策意识。(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9年08期)
胡林岐[3](2019)在《物权行为理论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民法的框架下,有两个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和债权,目前在我国,关于物权转让的通说,以债权行为作为物权变动发生的法律原因,随着法学理论的发展,这种观点显现出一些值得质疑的地方,本文将通过引入物权行为这一概念,并对我国现行法中承认物权行为的条文进行评述,进而探讨我国目前关于物权变动的法律原因之通说的合理性。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1.分析物权与债权的区别;2.介绍物权行为理论;3.探讨我国条文中承认的物权行为;4.总结与展望。(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1期)
张双根[4](2019)在《物权公示原则的理论构成——以制度正当性为重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学界通说以物权的绝对排他效力为物权公示原则的理论基础,但究竟如何论证,物权公示要素在物权变动中又应承担何种要件功能,学理上并未有深论。物权法践行公示原则,源于物权交易中物权取得人交易安全的保护需求,该需求一方面在于防避他人之善意取得,另一方面又在于确保自己之善意取得。落实于物权变动构成的制度设计,则以公示要素作为其生效要件为最佳的法政策设计。物权公示原则能否贯彻到底,在根本上又取决于适格的公示手段选择与设计。占有因其天然的缺陷实不足以担此大任,因此就动产物权变动之公示规范而言,应另行寻找其阐释基础。(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9年01期)
刁舜[5](2018)在《论传统物权添附理论在演绎作品保护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论传统物权添附理论在演绎作品保护中的运用"这一命题主要是基于演绎作品与添附理论的共性、我国现行演绎作品制度利益失衡的缺陷、学界已逐渐开展知识产权添附理论的研究以及在民法典编撰契机下为消除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隔离化状态等背景下提出的。演绎作品的添附规则历史溯源悠久、具有利益平衡的内在价值以及在制度融合中产生的外在价值。运用添附理论能将演绎作品制度的调整对象回归到鼓励"二次创作"的初衷;允许原作者和演绎人事先约定其权属,并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演绎作品应由原作者和演绎人按份共有;在行使规则上,合法演绎作品应参照《物权法》有关共有的规则处理,非法演绎作品是否"侵权不停止"应考虑公共利益、演绎人的主观过错以及原作者利益是否受损等因素。(本文来源于《电子知识产权》期刊2018年12期)
黄盛秦[6](2018)在《物权法理论的新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学术理论的发展应当成为立法工作的“源头活水”。当前,我国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已经启动,如何在既有物权法的基础上编纂科学、自洽、严谨、准确、系统及高质量的民法典物权编,体现法律对产权的全面、平等的保护,是目前立法界、理论界和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而物权法(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07-12)
石东坪[7](2018)在《“叁权分置”中的经营权物权化之理论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农地"叁权分置"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近年来,学界对经营权物权化产生了理论争议,通过对罗马帝国及我国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研究,物权性质的经营权在我国土地权利体系中具有独特的生存价值,且与罗马法土地物权体系演进的价值追求具有同一性,同时,根据权能分离理论界定"叁权"关系,以此探讨经营权物权化在理论上的适然性,进而从立法论出发审视物、债二元建构并提出渐进性的立法过渡措施。(本文来源于《牡丹江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陈键双[8](2018)在《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民法总则》的出台和民法典的编纂修订,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问题再一次成为了学者们探讨的热点问题。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应该说是当前学界的主流观点,但是对于缓和的理论依据是什么以及应当如何对物权法定原则进行限定学者们却没有统一的定论。参考别的国家和地区发现,日本和台湾物权法都规定了物权法定的缓和原则,我国是否应当进行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以及应当怎样缓和、制定怎样的法律制度应当立足于我国的现实。从物权法定原则遇到的现实困境分析,探讨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能够给现有的问题带来的解决方案以及可能性,以及缓和的条件和边界是什么这样一个逻辑结构来探讨这个问题,结合经济形式的发展和社会现实的需求,对物权法定的法进行扩大解释,将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纳入其中,并结合当下信息时代互联网的发展创制公示方法的新形式,以求制定一个符合我国国情和物权理论的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缓和的制度构造。(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8-06-01)
任宇宁[9](2018)在《担保物权理论与实践——《担保物权研究》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担保物权的目标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是充分发挥财产效用的法律手段。近年来,随着《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对担保物权的界定,担保物权制度研究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并逐步适应司法现实的需要,与之相应,国内学术界对担保物权的研究日趋丰富化、多元化、深入化。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博士所着的《担保物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1月出版),作为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维度,立足担保物权(本文来源于《中国出版》期刊2018年06期)
刘海波[10](2018)在《论民初田宅买卖契约法中的物权行为理论及其当代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民初在田宅买卖契约法中对于物权变动采取意思主义模式,并不要求田宅物权变动具备一定的外在形式,并且区分债权契约与物权契约,认可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并无物权行为无因性适用的空间。故民初田宅买卖契约法中所体现出的物权行为理论可谓是有因的物权意思主义,此乃近代中国民法对外来法律综合继受的反映,可以说具有相当的特殊性甚至矛盾性。民初此种"独特"物权行为理论的出现对于我国当代民法典的编纂亦有一定的启示意义。(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2期)
物权理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有关物权法定缓和的讨论,无论在理论界抑或实务界从未真正停止过。作为对该问题的研究方法,曾多有学者从习惯与法之关系上找寻解释抓手。其中观点大体可分为严格否定与适当开放两个方向。此两种理论之所以形成对立,皆因各自所生之时代背景有所不同。是以,对于该历史背景之考察或可为理解习惯与法之关系提供重要参照。同时,若以习惯缓和物权法定主义是否合乎法之应然目的,还需回归到具体个案进行衡量。对此,比较法上之审判经验不仅极具实证价值,亦可有助于增强政策意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物权理论论文参考文献
[1].李中原.共有之债的理论解析——《物权法》第102条之反思[J].江苏社会科学.2019
[2].朱涛.论习惯对物权法定缓和之价值——以日本法理论与判例为考察视角[J].河北法学.2019
[3].胡林岐.物权行为理论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4].张双根.物权公示原则的理论构成——以制度正当性为重心[J].法学.2019
[5].刁舜.论传统物权添附理论在演绎作品保护中的运用[J].电子知识产权.2018
[6].黄盛秦.物权法理论的新发展[N].检察日报.2018
[7].石东坪.“叁权分置”中的经营权物权化之理论考察[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8
[8].陈键双.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D].广西大学.2018
[9].任宇宁.担保物权理论与实践——《担保物权研究》述评[J].中国出版.2018
[10].刘海波.论民初田宅买卖契约法中的物权行为理论及其当代启示[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