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教皇革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教皇,伯尔,罢黜百家,儒术,法律,中世纪,特权。
教皇革命论文文献综述
董时雨[1](2013)在《浅谈教皇革命对西欧中世纪城市发展的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城市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是在11、12世纪教皇革命期间,在教皇与国王此消彼长的拉锯战中,城市作为了一个筹码,既可以提供经济援助,又可以提供武装力量,所以城市的发展成了顺时之事。此时的政教之争和内部改革往往两败俱伤使得教皇贵族与世俗王权都无暇去管辖城市,城市共同体在宗教权威和封建权威的对抗中既保存了实力又获得了发展特权,为自身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空间。(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3年33期)
王汇钰[2](2013)在《论教皇革命导致西方法律传统的产生——兼评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一文中研究指出教皇革命是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一书的研究主题,教皇革命导致了近代第一个法律体系——教会法体系的形成。伯尔曼的学术贡献正在于,其提出了"教皇革命是西方法律传统生成的基本因素"的独特观点。教皇革命形式上是对抗国王和王室控制的革命,实际上却导致了教会法系的形成。教会法系是近代第一个西方法律体系。(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3年14期)
刘嘉玉[3](2010)在《浅析教皇革命对西方法治传统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西方的法治观念源远流长,但西方法治观念的形成及其最终发展成为一种沿袭至今的传统却并非一帆风顺。西方的法治观念在从古代过渡到近现代的过程中,经历了西欧的中世纪——一个神权统治的时代。在这一时期,教皇的权力曾一度超越王权,神学思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信仰。尽管如此,在这样一个笃信神意的社会中,法治的理念最终得以保存,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形成了西方法治传统的某种雏形。即便曾有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神学主宰下的中世纪缺乏法治观念生长的土壤,是法治观念处于倒退的时代,但无论是后来人们对神权法体系中有关教条、教令的研究,还是美国着名学者伯尔曼在其《法律与宗教》及《法律与革命》这两本着作中所提到的中世纪西方法律传统(当然也包括法治传统)的形成,都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不同于以往对中世纪神学体系的全盘否定,而是在其中发现其有意义和有价值的贡献,其中之一便是对西方法治传统所产生的历史性影响。因此,顺着这一线索研究下去,将有助于我们从理论上进一步完善对中世纪的认识,以求更全面、详细和客观。文章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叁部分。正文部分从教皇革命的兴起入手,分四个部分阐述了中世纪教皇革命对西方法治传统的影响。论文正文的第一个部分,西欧中世纪的教皇革命。内容主要包括教皇革命兴起的背景及其内涵,教皇革命的实质及直接结果。论文正文的第二个部分,西方的法治理念及西方法治传统。内容主要涉及对西方法治理念发展历程的回顾,以及对西方法治传统及其内涵的阐析。论文正文的第叁个部分,教皇革命对西方法治传统的影响。文章分别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其中积极方面的影响包括西方法律信仰的产生;近代法治理念的发展;权力制约局面的形成以及“法律至上”原则的产生四个方面。消极方面的影响则是顺着神权的统治、宗教裁判所的产生以及教会对司法权的干预叁条线索展开的论述。论文正文的第四个部分,教皇革命对西方法治传统产生影响的原因分析。本部分也包括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原因。概括而言主要是教会对古罗马残留文明的保存、二元法律体系的形成、教权与王权的对立与斗争、神治精神与法治精神的背离、法律统治为神学统治服务这几个因素。其中,论文正文的第叁和第四个部分是文章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也包括了文章的创新之处,即是有关教皇革命对西方法治传统的消极影响及其原因方面的论述。文章采用了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历史分析和辨证分析等方法进行阐述,力求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再现历史,并以此作为文章研究内容的最有力证明,使文章的论述更谨慎和严密。(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0-03-01)
周恬,郭建[4](2005)在《教皇革命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异同——从影响法律传统的角度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教皇革命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作为分别在中西方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两事件,都对中西方的法律传统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但它们所确立的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民众在法律中的地位是不同的,这导致了民众的法感情不同以及在中西方推行法治的难易程度不同。(本文来源于《肇庆学院学报》期刊2005年06期)
教皇革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教皇革命是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一书的研究主题,教皇革命导致了近代第一个法律体系——教会法体系的形成。伯尔曼的学术贡献正在于,其提出了"教皇革命是西方法律传统生成的基本因素"的独特观点。教皇革命形式上是对抗国王和王室控制的革命,实际上却导致了教会法系的形成。教会法系是近代第一个西方法律体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教皇革命论文参考文献
[1].董时雨.浅谈教皇革命对西欧中世纪城市发展的作用[J].学理论.2013
[2].王汇钰.论教皇革命导致西方法律传统的产生——兼评伯尔曼《法律与革命》[J].学理论.2013
[3].刘嘉玉.浅析教皇革命对西方法治传统的影响[D].西南政法大学.2010
[4].周恬,郭建.教皇革命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异同——从影响法律传统的角度比较[J].肇庆学院学报.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