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期以来,中国城市发展存在着多元化、复杂化、碎片化的现象,深刻地影响着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的有效整合。当今,街区制的回归意味着城市空间格局的重构,也面临着复杂的利益矛盾。当代中国城市公共空间模式,是历史传统与现实因素交织演变的结果,具有历史遗留、制度失范、安全需求、产权限定等多重利益根源。推行街区制,既有城市公共空间拓展的利益动力,也存在着城市空间格局重构中的利益障碍,需要从多个层面探寻消解这些利益障碍,实现城市公共空间共享之路。
[关键词]街区制;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共享;利益困境
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中国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诸多封闭化的单位大院和住宅小区,这些大院和小区虽然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单位活动和社区安全,却造成了大量公共空间被闲置浪费。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通勤总量增大,行人、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相交织,人们对城市公共空间拓展的需求和城市公共空间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供需矛盾显得更为突出。为此,2016年中央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推行街区制的政策安排。文件规定,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式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空间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集约利用。[1]作为中国城市规划建设布局的新探索,街区制关涉的利益相关者繁多以及牵涉过往利益调整,政策推行面临着诸多阻力。如何突破利益障碍,破解日益突显的城市公共空间难题,是深入推进街区制需要考虑的现实问题。
事实上,国外也有城市公共空间发展的问题。20世纪初,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西方国家城市住房短缺、居住环境恶劣等问题接踵而至。美国城市规划家简·雅各布斯以纽约、芝加哥等美国大城市为例,提出了小尺度、多样性、功能混合、紧凑开发的街道配置方式的问题。[2](P127,201)C.亚历山大批判了现代主义等级化的树型组织结构,指出城市系统应是一种充满复杂且生机活力的网络结构。[3](P5~87)20世纪80年代后,克里夫·芒福汀提倡应重新理解城市街道和城市街区的蕴含,从传统城市规划中探索灵感并用现代化思想去重新阐释传统;[4](P140~190)大卫·路德林从交通交接点角度认为城市街区的标准大小不能低于90米。[5](P250~300)20世纪90年代,新城市主义理论基于对现代主义思想的批驳以及美国城市郊区无序外扩所导致城市空心化问题的反思而产生,提出两种开发模式:TND模式和TOD模式。Andres Duany,Elizaberth Plater-Zyberk夫妇提出TND模式,提倡以传统邻里为导向,推行小尺度、多样化、网络状、功能混合的城市布局,特别强调住宅区紧凑度、土地和基础设施的利用率问题。20世纪90年代美国城市空间大规模扩展,主要以小汽车出行为主导,为解决郊区蔓延问题,Peter Calthorpe提出TOD模式,以公共交通为导向提出“邻里、街区、廊道”等概念,指出街区是城市的基本单位,是集开放、综合、紧凑、多样化于一体的城市活动场地。[6](P182~240)法国当代建筑师、规划师克里斯蒂安·德·鲍赞巴克注重将传统与现代设计思想相结合,他提倡在维持“区块-街区-建筑”传统城市布局模式前提下,开放原先的城市街区封闭格局,增进封闭化住居模式与城市系统相互循环渗透。鲍赞巴克的城市规划理念在巴黎付诸实践,他设计的城市住宅小区着眼于城市系统有效循环,住居环境亲切而充满都市活力,具有多元性和开放性。[7]
在国内,街区制的研究是近年来学术领域的一个热点。学界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开放式街区住宅模式的研究。曾卫等认为,新时代街区型住区作为紧凑高效住区的模式,应侧重构建居民住宅区与城市发展系统的有机关联性,营建开放共享的城市居住环境与居住氛围。[8]高菁等提出封闭化小区管理模式尤其是大中型规模封闭式住宅区管理模式是导致物业管理乱象背后的结构性因素,今后应转向开放式发展模式。[9]廖开怀等通过探究巴塞罗那“大街区”规划方案革新的理念、内容和实施机制,倡导中国应推广街区制居住模式。[10]二是关于街区制政策的讨论。杨保军等指出,推广街区制有利于推动发展更加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贯彻落实中央五大发展理念。[11]徐晓燕等从空间权益角度解读开放式住区的实践途径具有现实意义,但也提出开放式住区空间属性的变化,容易引起居民在物权方面的担忧。[12]三是关于街区制推行中法律问题的研究。师安宁提出应从严格的法律思维出发,正确解读国家政策改革方向和内容,维护中央改革意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13]高圣平认为开放式小区将影响到现行法律框架下住宅区业主的权利结构,街区制关于小区道路产权问题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征收规定。[14]辛巧巧等提出适应城市社会发展,需进一步调整役权权利层次和结构,丰富役权类型,对公共地役权进行单独立法。[15]
《头号玩家》是由史蒂文·斯皮尔伯格执导,泰伊·谢里丹、奥利维亚·库克、西蒙·佩吉、本·门德尔森、马克·里朗斯、T.J.米勒等主演的科幻冒险片。该片根据恩斯特·克莱恩同名小说改编,讲述在2045年,由于现实生活无趣,无数人迷失在一款超级火爆的游戏“绿洲”的世界里,而主角韦德逐渐发觉:自己在现实和虚拟世界里都面临困境。
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归纳和分析,可以看出,国外有关开放街区的研究起步较早,历经了20世纪中叶对现代主义的反思,城市住区规划理论重心逐渐从空间形态和功能组织转变到人文与情感关怀。如今,相关理论体系已趋于完善。就中国而言,国家于2016年新颁布街区制政策,学者逐渐开始对开放式小区进行探索。总体来看,学术界对于街区制还缺乏深入研究,特别是鲜有学者从利益上进行深层剖析,对街区制与城市公共空间互动关系研究也显得较为薄弱。因此,从城市公共空间共享角度探索街区制推进中的利益困境及其发展路径,对于街区制的科学建构是有意义的。这不仅有助于强化城市公共空间的开放性、融合性、共享性,而且有助于增强城市要素的联系性、整体性和有效性,进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当代中国城市公共空间模式的历史演变
从历史上看,街区制是西方社会适应工业革命和市场经济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城市公共空间布局形式。当代西方街区制通过小尺度开发、网络状道路、复合功能、活力街道等来回应城市居住者对多元文化和利益诉求,强调城市社会脉络与活力。中国城市空间模式发展史,追本溯源始于先秦时期的闾里制,隋唐时期的里坊制。里坊制可说是当今封闭住宅小区的雏形。[16](P54)北宋时期,商业的繁荣促使沿街店铺大量兴起,街巷制打破了传统封闭的里坊制。到了清朝,城市街区因管理需要又趋于封闭。进入近现代,尽管受到资本主义的冲击,中国城市公共空间布局基本上沿用传统的大院布局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市公共空间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当代中国城市空间布局演变主要经历了如下阶段: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居一体的单位制空间模式
随着市场化的推进,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分界线愈益分明。个人利益的本位取向日益突显,在一些舆论空间中,利益受损者往往有追求利己主义的倾向,而公众则主张公共利益最大化。开放小区政策糅合了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相互矛盾的复杂性。从法律规范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为业主的个人利益提供了法律支撑,街区制实施面临着与《物权法》相协调的问题。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及近年来人们权利意识提高,人们对个人合法权益的关注程度与日俱增,私有产权使街区制的推行遇到了瓶颈,街区制推行涉及的城市公共空间利益对象往往也主要是民主意识与权益意识相对较强的社会阶层群体,这种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博弈为舆论撑开了异议的空间。在资源利用中,当出现为数过多的所有者,将会出现彼此阻碍的状况,从而导致资源使用不足,造成浪费的困境。这也就是赫勒的“反公地悲剧”理论所阐释的。在他看来,产权过度私有化,将使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困局只能是全输的博弈。[20]因而,合理权衡住宅小区业主与城市建设之间的利益博弈,将是一个持久的过程。
(二)改革开放初的单位住宅小区空间模式
现代市场经济和城市化发展亟须更为开放的公共空间,这是因为城市公共空间具有资源共享的优越性。城市公共开放空间作为城市的组成部分,集城市居民交往交融、生活娱乐、交通出行等活动于一体,其有效开放是城市居民生活品质的基本保障。促进城市居民走出封闭的社区,进行有效的社会交往交流交融,提高居住幸福感和社会凝聚力,这应该是中国选择街区制的重要动因。街区制这一城市布局形式是以城市资源共享、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活力为实施目标,以期在其开放区域内,实现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共享、与城市功能空间有机融合,营造富有活力的城市氛围和完善城市功能,具有开放性、共享性、融合性和公共性等特征。因而,这种城市公共空间形式,具有明显的优势,适应现代化社会开放的基本趋势。
(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门禁商品房社区空间模式
1994年,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出台实施《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自此,中国拉开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序幕,城镇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开始走上快车道。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居民个人自主选择成为住房产品市场化供给的主流形式。福利式分配住房体制的结束,进一步刺激了商品房市场的繁荣,形成了市场转型期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财政体制。在政府层面,政府通过“招拍挂”方式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在开发商层面,按照居住小区 “谁开发、谁配套”的开发模式,开发商为实现土地经济效益最大化,倾向于封闭式管理,将居住小区内的道路、公共设施与公共绿地内化成小区集体共有设施。在居民层面,封闭小区不仅满足了居民的安全和私密性生活环境质量的需求,同时明确了居民个人和公共财产的边界,构建了边界清晰的封闭小区空间。总体来看,商品房式封闭小区是中国目前大部分地区主要的住宅空间模式。
通过对直线电机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进行分析,得到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为:①由传感器本身的测量不确定性造成的差异;②由传感器周边的强电磁干扰造成的数据差异;③由车体震动造成的气隙值与震动位移值之间的叠加;④由轮轨关系导致的检测值波动;⑤由综合因素造成的测量毛刺。
(四)新发展理念下的街区制空间模式
从历史角度分析,中国古代居住模式从城墙、坊墙、再到院墙,虽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有所变更,却始终脱离不了一个“墙”字,也很难摆脱一个“院”字。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封闭住宅模式在中国占据主流,围墙是必不可少的构成部分。据考证,早在夏商时期,房屋就建在院墙四面合围的空间中,主要在于满足人们心理上安全的需要,四合院就是典型的代表。在人们潜意识中,围墙不仅具有防御外敌功能,同时也是权力、财富和地位的象征。从现实角度分析,从传统四合院、单位集体大院,再到封闭住宅小区,中国人已习惯于“深宅大院”式的封闭性生活空间。如今城乡四合院虽已渐行渐远,但封闭私密的居住思想似乎难以消弭。城乡无论怎么拆建,都很难拆掉人们心目中的院墙。[19](P26~29)单位体制下的管理模式,深深影响着人们的空间意识,使人们过度追求私域空间,对城市社会公共事务缺乏系统、整体思考,甚至是抵制开放街区。人们对 “围合”的看重,助推了小区封闭化格局的生成和发展。
“盐垛斗虎”动作粗犷、幅度大,具有晃胯、扭腰、踢腿等动作,表演中的转身、走步、跃虎等动作均有一定的技巧性,伴奏采用民间打击乐,参与者动作要合上鼓点的节奏,具有较高的民族民间舞蹈研究价值。
三、传统与现实的交织:城市公共空间封闭化的利益根源
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单位制下单位内部成员因拥有就业、生产生活、福利资源的分配权而产生强烈的归属感与认同感,在客观上促成了包括空间在内的单位资源产权使用中的排外性。行政与单位制主导下城市单位大院和住宅小区的居住模式在中国之所以如此“根深蒂固”,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因素:
(一)历史遗留:挥之不去的墙垣情结
2015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在此基础上,2016年,中央提出了中国要逐步推广街区制的政策要求。由此,中国城市发展步入了街区制探索的道路。街区制空间模式的推行是五大发展理念在城市空间拓展方面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突破传统城市道路空间格局困境的创新性积极实践。这一探索,不仅以较少的代价扩展城市道路空间,优化城市道路空间结构,提高城市运行效能,降低通勤成本,促进城市绿色发展,缓解城市道路空间运行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同时有助于逐步打开封闭性的单位空间,增强城市空间的开放性,促进城市空间的协调性发展。街区制的实施,将有效改变城市相对封闭的私域空间及不充分的公共空间,增强城市空间的公共性质,强化城市空间开放共享的功能。
(二)制度失范:住房政策驱动与城市规划的“疏忽”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实行的住房体制市场化改革,有效地推进了商品住房的快速发展。进入新世纪,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封闭住宅小区成为小区开发的主流形式。而从地方政府管理角度看,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在分税制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地方财政和事权不相匹配的现象,由于土地出让金被界定为政府性基金属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外收入,所以不少地方政府由此产生了“土地财政依赖”,在“经营城市”的理念下大批量征用集体土地,进行旧城拆迁改建,致力于发展城市建筑业和房地产经济,不断扩张城市发展规模,以致在一些城市造成了房地产高库存的产能过剩,为此需要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以消化。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一方面为快速获取土地出让金,愿意大幅度出让土地进行建设;另一方面,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上又缺乏一定的前瞻性和系统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封闭小区的建设提供了土壤。
(三)安全需求:防范社会风险的考量
城市社会对安全的需求体现在居民、社区、单位三个层面。首先是由于社会存在贫富差距、犯罪现象屡禁不绝,居民安全感还有所欠缺。由此自然会反映到人们对空间的封闭性需求上。其次是社区的集体安全感诉求。随着中国社会经济转型以及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增速,人们逐步从传统的熟人社会进入到现代的陌生人社会。在陌生人社会,人们的社会信任度普遍不高,这既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度不够,也表现在社区集体居民对社会安全的信心不足。社区集体居民没有形成充分寄望于社会安全管理体系的稳定预期,自然也就期待社区的封闭式管理。最后是单位的安全追求。基于上述安全诉求考量,行政化与单位制主导下具有边界清晰、产权明确、安全私密等特征的封闭住宅小区,势必成为单位增进安全感、减少安全事件的良方。
(四)产权限定:部分人共有空间的共享难题
产权限定是影响业主做出共享抉择的主要制约原因。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商品的交易实质上是一种产权的交易,清晰的产权界定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因此,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重要基础。多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实施“谁开发、谁配套”的开发模式。开发商负责建设小区内居民住宅、商业区与公共设施等,公共部分则分摊给业主,为保证其空间上的排他性,自然需要禁止非本小区的居民使用内部资源,从而间接解决内部公共资源的效用外溢问题。如此,最直接的措施就是对小区进行封闭式管理,“筑墙以为民”,保证内部居民的权益。这种产权界定方式进一步推动封闭小区成为当前中国城市住宅的主流模式。在这种行政与单位制主导情况下,城市公共空间区域更趋封闭化、碎片化,减少或堵塞了城市交通的毛细血管,成为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棘手问题。
四、街区制的兴起:城市公共空间拓展的利益动力
城市公共空间的有限性越来越制约着城市效率以及公共服务的提升,促使街区制政策成为中国城市公共空间拓展的新探索。在中国,城市街区制的兴起有其内在的利益动力,其利益动力表现在多个层面:
1.2.6 菌株溶磷和分泌IAA能力测定 采用有机磷蛋黄卵磷脂EYPC和无机磷Ca3(PO4)2固体培养基溶磷圈法测定菌株溶磷能力[30],28℃培养7 d后测定根瘤菌菌落溶磷透明圈直径与菌落直径的比值(D/d)。参照文献[31]的方法分析菌株分泌IAA的能力。
(一)原动力:市场经济对城市公共空间效率性的期待
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密度的高增长以及可开发土地资源的匮乏,中国正面临着人多地少的严峻局面,提高城市有限性土地资源使用效率,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选择。然而,多年来形成的封闭小区,正随着规模的日渐庞大而步履沉重、效率低下。在新形势下,国家强调在资源配置中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市场经济追求的是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率的有效提升。高效市场经济要求城市打破传统封闭小区建设布局,建设“小街区、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街区网络。从城市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看,街区制的回归是城市可持续发展以及释放城市公共空间效率的重大选择,将有效推进城市交通系统的“微循环”,提升城市要素流动速度,避免有限公共资源的浪费。
(二)助推力:城市化发展对城市公共空间品质性的追求
功能主义主导下的城市道路建设对于城市街道功能多样化及城市肌理连续性缺乏价值认识。城市的发展与演进,源于各空间构成要素在地理空间上集聚带来的效应或外部性,城市公共空间品质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城市公共空间的活力与城市的繁荣,并在深层影响着公众的社会生活。封闭小区与现代多元、开放的城市运行特征是相背离的。城市公共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的提高需要通过提高道路密度、缩短空间距离、减少碎片化分割、增加多样性功能区来促成。街区制是功能复合型城市的体现,是城市化发展对城市公共空间品质性的追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推动城市集约发展和紧凑发展,有利于激发城市的活力和多样性,让城市更好满足居民高品质和多元化的生活需求。
(三)约束力:城市有限公共空间资源的共享
这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方面,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拥挤问题愈发突显,然而城市可使用土地资源却逐年减少。另一方面,基于产权的支撑,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及利益,业主通常会阻止其他人使用小区资源或相互设置使用障碍,这样就会导致城市有限性资源闲置,出现资源未被充分利用的“反公地悲剧”。作为公共空间使用的先决条件,街区制的回归以及合理的布局能够在有限的土地资源条件下,将内部空间公共化,以盘活空间存量获得空间增量,达成空间上优化配置,提供更多的公共空间,完善城市交通路网,增强城市空间与空间的可达性和吸引力,提高公共资源使用率,缓解城市有限性用地资源匮乏等问题,实现城市有限空间资源的多样化共享。
(四)吸引力:城市公共空间从封闭到开放的优化
在经历计划经济及“文化大革命”的曲折发展后,下乡青年和部分农村人口向城市回流直接带来了严峻的住房需求。1978年,为解决城市住房需求问题,中央推行了一系列房地产改革政策,城市规划部门依照先前的居住区规划标准,着手制定对商业居住小区开发相关配套公共设施的规定,居住开发任务由先前的政府包办逐渐转向开发商主导。1980年,商业住宅小区被政府作为规划标准推行,国家提倡建立国营房地产公司,通过“三通一平”进行新区开发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进行居住小区布局,实施实物型福利式分配住房体制。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城市住宅小区试点”及“小康住宅示范小区”等项目,对中国城市规划布局产生了深刻影响。诸如无锡沁园新村、济南燕子山小区、上海康乐小区都是以几个组团相互围合,小区中心如出一辙,按一定尺度配套绿化、健身等公共设施。从此,中国的居住模式由单位大院过渡到了单位住宅小区,并逐渐演变为城市居住小区规划建设的主流形式。
因此本文在研究行为识别表示方法的基础上,出于对行为识别方法实用性及扩展性的考虑,将行为识别方法与Spark计算框架结合进行人体行为识别的探索。
(五)支撑力:信息化发展对城市公共空间的网络性技术支持
街区制的推行不仅需要以理论与方法论的研究带动制度的运行,同时需要技术予以支持及突破。中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不论是以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必然性为出发点,还是从提高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建设能力的角度分析,推进城市公共空间信息化建设已成为目前中国现代化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字视频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现代控制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突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技术的日渐完善,信息化发展与城市建设、运行、管理、服务深度融合,正在引领未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方向。信息化发展对街区制实施、城市公共空间优化和城市公共空间优化模型构建、增强居民安全感等提供了技术支撑。
(3)加强建植层基本性质的研究。深入研究不同灌草模式下的喷混基底稳定性,建植层结构力学性质,建植层保水供水功能,酸碱度调节与养分动态等物理化学过程的变化,植物生物量和根系生长布局,水土保持效果等,以确定最适宜的生态治理模式。
封闭住宅小区是中国典型的城市居住空间模式。开发商配套较为完善的公用基础设施,为居民提供了私有园地、组团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对于小区内部居民来说,这些公共活动场地距离近、景观好、可达性强,是私域化、高品质生活的象征。因此,较大多数居民局限于当前利益,反对“围城”变成“公域”,抵制小区开放带来居民人身财产安全隐患、车流量的增加对人们构成的交通安全威胁,以及居住环境质量等问题。然而,道路是城市的命脉,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当前,城市里规模庞大的围墙小区和一些高楼深院成了城市道路的“拦路虎”,不仅影响着市民出行,还阻滞南来北往、东奔西跑的车流,导致交通陷入严重堵塞。街区制强调的是住宅与商业的融合、社区内外联通,集开放性、共享性、融合性和公共性等特征为一体,是城市管理诉求、经济发展需要、开发成本控制以及交通工具变迁等多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基于长远利益考量,推行街区制有利于舒缓城市交通拥堵、完善道路网络结构、提高有限性空间资源利用率、营造和谐街区环境。
(六)政策力:城市公共空间拓展的保障
城市公共空间拓展涉及复杂多元的利益因素和多方利益相关者。公共政策是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准则,也是规范引领公共利益的总体方向和力量保障。城市公共空间的优化与拓展需要政策的规范和引领。中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是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关于中国城市建设布局的新形式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根本要义在于通过重新整合资源,完善公共服务,疏解交通拥堵,有效解决过去城市发展中的矛盾,为治理“城市病”开出药方。中国快速城市化已不再是经济指标的单向增长,借助于街区制的推进,拓展城市公共空间,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逐渐成为城市发展的基本政策取向。这项顶层设计为城市公共空间拓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五、街区制的复杂性:城市空间格局重构中的利益障碍
在中国城市发展中,街区制的回归有其内在的利益动力,但同时也面临着多元化、复杂化、碎片化的状态,涉及多方利益协调和公共秩序重构问题。
(一)利益主体间关系重构的冲突
在市场经济框架下,街区制的推行涉及政府、业主、开发商、物业等多个既往利益相关者关系的重新调整与公共生活规则的重构。从居民角度看,居民最关心的是安全和产权。在推行街区制过程中,居民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回应与解决,势必会遭受公众的联合抵制,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从政府角度看,城市土地资源的紧缺,在一定程度上给城市的统筹规划带来了困扰,街区制的实施要求地方政府各管理部门之间进行有效的分工及沟通,协调多方利益主体和有效整合资源,考验着政府精细化运转的能力。从开发商角度看,街区制的推行使开发商经多年沉淀形成的规模化、可复制的产品线将面临调整,其房产开发成本、营销策略都会受到影响。从物业角度看,街区制的推进将对传统物业服务模式造成直接冲击,已有业务模式势必面临专业化调整。总体来看,各利益主体间关系面临重构,在具体运行中,利益博弈及矛盾冲突将影响各利益主体并贯穿各发展阶段。可以说,改革涉及的阻力不仅是改革本身的难度以及面临形势的复杂性,更可能是来自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
(二)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博弈
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中国大部分城市还处在前工业化状态,中央财政能力相对较弱。在城市亟须建设的形势下,国家选择转向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寻找城市建设经验。中国的城市建设由此受到了苏联“微型社区”、邻里单位理论与柯布西耶光辉城市理论中垂直街区思想的影响。[17](P113~117)20世纪50年代中国从苏联引进住宅小区概念,并于1957年作为概念性规划方案提交到中央层面。1962年,有学者首次系统诠释了小区概念,认为小区是由城市干道所包围,具有较完善的文化生活福利设施的城市住宅居住建设的基本单位。[18](P21~24)小区模式逐渐变成了居住区规划标准,部分较发达城市成功建设了一些小区,但总体上住宅小区模式并未得到推广,究其原因是这一时期中国在生产资源配置上实行指令型经济体制和受制于苏联发展模式的影响。职居一体单位大院的兴建,在空间上形成了纵向紧密、横向匮乏的局面。此外,其封闭化、等级化和土地利用无偿、无限期等特征,带来了城市空间规划调整困难、公共服务空间分异和效率低下等问题。
(三)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
行为改造型激励理论着重研究激励的目的的理论,激励的目的正是为了改造和修正行为,主要包括斯金纳的“强化理论”、海德的“归因理论”等。
六、街区制趋势:城市空间公共化的利益共享之路
中国街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同利益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存在差异。在多元化社会背景下,中国街区制的推进需要着眼于化解利益困局,实现利益共享,走城市空间公共化的发展之路。
(一)确立公共利益优先的价值理念
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就要求地方政府采取惠民举措并使其落地实施,切实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公共利益是社会共同体的利益,涉及社会公共问题和共同体普遍性问题,城市公共空间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街区制的实施,就是通过城市空间的进一步开放,最大限度地实现更多人享有公共空间的权益。为此,要确保社会大部分人共享权利和社会资源,需要树立公共利益优先的价值理念。在社会利益分层、社会公众需求多元化、利益团体介入等复杂的社会转型时期,要充分了解公众的公共空间资源需求;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坚持系统思维,在政府、开发商、居民、物业公司等各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有效衡量,确立公共利益优先的价值理念,做到“存小异求大同”,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进行规划和管理,确保城市发展进程中公共空间的有序拓展。
(二)以政府为核心形成整合资源的公共力量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社会决策机制能否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实现协调,以及如何形成合意的社会决策机制,决定着社会发展的和谐程度。在街区制推进中,产权的过度分散将使公共资源的共享受阻,易于导致资源利用不足,影响社会发展进程。因此,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政府因其责任、地位和能力之所在,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具有公共权威性,可以协调处置各项利益矛盾,进行利益整合、资源整合,组织动员各种力量和资源共同解决空间资源使用的分散化困局,实现资源配置的规模化和公共效益最大化。这当然对政府的政策能力和公共权威也是一种考验。这就需要国家从宏观上进行政策规制并加以引导,地方政府依据实际经济状况、历史文化遗迹、道路布局状况、人口数量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发展战略,落实新旧街区规划与衔接,调和各方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关系,配套相关制度供给,凝聚社区居民的共识,从而形成合理的政策心理预期,以有效地拓展城市的公共空间。
(三)以完善法治为先导创制整合工具
推进街区制与现行《物权法》进行有效的制度衔接是街区制得以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一方面街区制改革要依循国家既有法律法规,处理好开放小区与《物权法》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街区制改革需要有相配套的专项法律,以便为空间资源的有效共享提供规范制约与法律依据。一般来说,良性的私有产权就是在过度使用和使用不足两者之间实现的一种平衡。在解决业主私有产权问题上,实行政府征用虽可通过强制克服少数人的蛮横,但也容易引发持久的矛盾乃至冲突及腐败和不公正利益再分配等系列问题。这就要处理好公共地役权问题。公共地役权是公共役权的一种,公共役权是公益事业、国家或公众取得一种要求相关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承受某种负担的权利。在公共地役权下,政府通过与不动产权利人签订公共地役权合同,对该权利设定的范围、目的、利用方式、费用补偿、终止情形等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强制征收制度下为实现公共利益引发的冲突。这样,既维护了公共利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规范公共地役权是一项值得探讨的法律选择,其对街区制推行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经过近5年教学改革与实践,学校嵌入式技术与应用专业学生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多次获奖;毕业生双证率、就业率、就业质量高。第三方机构评价数据显示,嵌入式技术与应用专业近三届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对口就业率60%以上,平均起薪高于全国同类院校同专业,就业水平和稳定性均在广东省高校名列前茅。2015年学校嵌入式技术与应用专业被评定为广东省二类品牌建设专业。
(3)进一步完善相关辅助行业推动机制。旅游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辅助行业的推动,旅游业包含的相关行业繁多而复杂,要想提高旅游产业的竞争力,必须进一步完善与相关辅助行业的协同合作,两者相辅相成,具有共生关系。
(四)构建城市街区管理长效机制
科学规划、规范建设、有效管理是城市街区发展的重要环节。推行街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街区管理水平,无疑是对城市管理者能力与智慧的挑战。这需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来组织实施,做到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发展,以使此项工作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科学化。首先,遵循合理补偿原则。应以被纳入实行街区制的小区的实际土地市场价格为基准,总体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地域差异、房屋地段、土地已使用年限、剩余年限等多方面要素,建立补偿机制。其次,建立责任机制和协调机制,明确城市管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之间的责任,形成联合协作机制。第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依阶段性对各部门具体工作任务进行绩效考核。此外,应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提高政府回应力。建立科学化的长效整合机制,各项机制环环相扣,有利于各组织及各部门之间做到无缝对接,推进街区制各项措施有效落地落实。
(五)建立多元利益共同体组织框架
在城市公共事务管理中,建立多元利益共同体组织框架是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组织基础。在街区制推进中,政府基于主导地位协调多元主体利益关系,可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格局。各方利益主体通过建立协商沟通的伙伴关系来实现对街区开放空间的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在街区社会管理过程中,依据信息化、智能化合作网络实现管理的系统性和组织性,可以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系统。多元利益共同体的构建是一种集体选择的过程,是各利益主体间的合作互动过程。建立有序、规范的利益共同体组织有助于资源的共享与集约,同时也促进各利益主体进行有效分工协作。在利益共同体组织框架下,政府通过职能转变,实现公共服务精细化管理;开发商职能向多元化转型,改变过去过度追求小区规模的发展状态;对业主形成规范化管理,明晰自身合法权益,让其在享有所有权的同时负有共同管理小区的责任;物业管理向智能化服务方向发展,物业公司应致力探索发展专业服务机构为小区提供专业智能化技术服务。建立专业化、信息化、精细化的利益共同体有利于解决街区制实施中利益主体间的矛盾,破解城市公共空间共享中的各利益主体间困局。
(六)推进话语权双向平衡发展
在街区制实施中,复杂的利益格局往往容易使多方利益主体基于自己利益考虑,对改革成效的确定性及对政策执行能力心存疑虑。为消除疑虑,政策的推行需保证公众的社会公平感。这需要确立多渠道的官民双向沟通方式,有效掌握居民诉求,构建社会主体间互信,实现官民话语均衡互动,以理清政府政策本意,正确解读政策。政府应通过调研实际情况、搭建信息平台,保证业主咨询、听证、监督、申诉等各项合法权利。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及工具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政府在获悉公众诉求后,要关注不同群体的利益和意愿,积极向居民阐释政策调整的目的及意义,引导广大群体认清当前城市公共空间的密度、规模、协同等发展要素,使公众对街区制逐渐产生政策认同感。推进话语权的双向平衡,有助于促进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理性沟通,夯实街区制政策顺利推行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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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System:InterestsDilemmaandPathChoiceofUrbanPublicSpaceSharing
LI Zhen-gang,WEI Jing-yu
(Guangxi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Nanning530006,China)
Abstract:For a long period of time, China's urban development has been characterized with diversification, complexity and fragmentation, which greatly hinders the effective integration of urban public space resources. Nowadays, the return of block system, which calls for the reconstruction of urban spatial pattern, is also faced with complex interest conflict. The mode of urban public space in contemporary China results from the interlacing and evolution of historical and realistic factors, which is featured with multiple sources of interest such as the legacy of history, the anomie of the system, the demand for security, the limitation of property rights and so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block system is on the one hand driven by the interest gained in the expansion of the urban public space, and on the other hand obstructed by the interest coordination in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urban spatial pattern. It is necessary to explore the paths of eliminating the obstacles and realizing urban public space sharing from various aspects.
KeyWords:block system; urban public space; resource sharing; interest dilemma
[中图分类号]C9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179(2019)01-0093-09
收稿日期2018-08-20
基金项目: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广西城市民族问题公共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5BMZ004)。
[责任编辑韦光化] [专业编辑陈永清] [责任校对石彬筠]
[作者简介] 李珍刚(1964~ ),河南内乡人,广西民族大学教授,广西民族大学边疆民族地区公共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城市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韦静玉(1992~ ),女,壮族,广西南宁人,广西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广西南宁,邮编:5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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