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合同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合同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合同,义务,违约金,信义,违约责任,教师法,借款人。

合同义务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记者,谢惠茜[1](2020)在《深圳已有203家P2P平台完全退出》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圳商报讯】(记者 谢惠茜)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对外公布了2019年主要工作成果,其中一部分涉及到辖区内P2P平台退出现状。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披露,截至目前,已推动全市203家网贷机构完全退出。2018年12月25日,深圳市互联(本文来源于《深圳商报》期刊2020-01-06)

黎耀斌[2](2019)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催告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对于宽限期实行的是保险人催告后计算宽限期和不经催告而自缴费期限届满日起计算宽限期的"双轨制"。当前,在两种宽限期计算方式并驾齐驱的情况下,对到期欠缴保险费的投保人的催告并不是保险人的应为行为,而是可为行为。实践中,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选择不催告投保人的情况,进而导致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甚至终结,不利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此外,催告的对象范围过于狭窄以及对催告书的书面要件没有采用强制性要求的缺陷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催告行为的效用。为了防范损害投保人利益,在立法层面上尚需对保险人的催告行为进行更细致的规范,并对催告的对象范围以及催告书的书面要件进行立法完善。(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刘昕鹏[3](2019)在《义务教育教师聘任合同适用的合法性困境及其规范进路——兼论中央与地方教育立法的调协》一文中研究指出义务教育教师聘任合同在各地的适用,与《教师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脱轨"现象,以致陷入严重的合法性困境。对地方教育立法的规范分析显示,地方教育立法难以弥合中央教育立法规定与各地教育实践表达之间的鸿沟,因此有必要对中央与地方教育立法制度进行反思。为构建良好的中央与地方教育立法关系,中央教育立法应秉持谦抑原则,地方教育试点也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同时,教育法律的政策化倾向亟待修正,这同样是中央与地方教育立法关系法治化的应有之义。(本文来源于《北京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11期)

曾宪佳[4](2019)在《文本未交付的合同其效力如何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2018年6月,倪某、王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双方在合同中对商品房信息、房屋总价、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均进行了约定。倪某、王某在合同上签名后,某房产公司未当场在合同上盖章,之后也未将合同交付(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11-07)

凌宗亮[5](2019)在《软件开发委托方违反协助和指导安装义务能否导致合同解除——亚力山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探谋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原告:亚力山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被告:探谋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原、被告于2015年3月签订《美国红酒在中国设立销售推广网站AMwines.com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开发、设计域名为AMwines.com网站,并约定了相关功能。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90%的合同款项和云托管租赁及云端服务支持费用共计283,115.4元。但被告对网站的设计和开发并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原告遂于2015年10月21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樊启荣,钱红亮[6](2019)在《被保险人保险合同阅读义务之批判》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合同阅读义务规则的传统完整表述为,签字订约之前、保单交付之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阅读、理解、知悉合同内容及检视保险保障是否适合需要的义务;倘若本有机会阅读保险合同,那么除非存在欺诈或胁迫,不可反驳地推定其已经阅读、理解、知悉且同意了合同内容,无论其事实上有无阅读和有无能力阅读。按阅读机会逻辑,投保人是在自主选择不阅读的情况下表示了同意,应受格式合同条款约束。阅读保险合同作为行为要求,性质上为"不真正义务",是行为人为自己利益而负担的"职责"。消费者通常没有能力阅读,也无从磋商保险格式条款内容,阅读机会难以转化为阅读行为,职责不履行即阅读欠缺并非出于懒惰懈怠或道义有欠,而是个人有限理性和认知局限的反映,是理性的选择和合理的不知,不可因之惩罚消费者,阅读不再是合理的注意标准。阅读同意推定的创设基础传统上为"签字"与"同意"之间的高概率联系及当事人主观意思难以证明,皆已不符现代保险交易实际,"签字"仅剩作为合同关系起点的象征性意义,投保人主观意思难以进入保单。消费者对保单内容之合理期待比起保险人对消费者签字同意之信赖更需法律保护,保险合同法应当且可以放弃阅读义务规则。(本文来源于《私法》期刊2019年02期)

王姝文[7](2019)在《协作义务视角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订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附随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一直以来都被视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理论基础,受此影响,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订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也一直被定义为附随义务。但是这种定义方法忽视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独特的构造以及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特殊的结合关系,不仅损害了受许人的权益,更有悖于合同的公平和正义。因此,应当以协作义务为视角重新对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订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考察,进一步明确特许人信息披露义务的具体内容,规范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特别是对于特许人的收益保证和推销辞令这两种颇具争议的信息披露行为,都可以从协作义务的角度赋予特许人特殊的披露规则,强化特许人信息披露义务的程度。同时,协作义务理论更为沉默性欺诈在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的适用提供了更为合理的理论基础。(本文来源于《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赵建聪,赵蔚[8](2019)在《尚未培训的课程构成欺诈应如何认定赔偿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师资不符合约定而发生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不能仅要求培训机构承担已完成课程的违约责任。对于尚未培训完成的课程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则应从合同的课程设置、条款整体性、教师来源、师资能力等相关方面进行考量,并从充分保护受教育者权利和严格培训机构的责任方面(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10-17)

刘丹,高倩,杨明[9](2019)在《FIDIC新版合同条件设计义务对比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1999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出版了四本新的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界影响和应用范围广泛。这其中红皮书为施工合同,业主负责大部分设计,其它叁本(黄皮书、银皮书、绿皮书)设计则含在承包商的工作范围中。本文对FIDIC新合同条件(1999)下的设计义务进行了横向对比,并纵向分析了其于老版(1987版)做出的改进。结合当前国际工程承包领域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就新版FIDIC设计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责任划分、风险负担及管理方式等加以分析解读。(本文来源于《港工技术》期刊2019年05期)

陶伟腾[10](2019)在《基金托管人之义务属性辨析:信义义务抑或合同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切入视角的不同,英美法系关于信义义务产生及性质的理论探讨可分为形式主义、功能主义与道德主义叁种学说。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基金托管人都不应对投资者负有信义义务。从形式主义视角来看,基金托管人与投资者之间并非信义关系,因而不应负有信义义务。从功能主义视角来看,基金托管人几乎不存在机会主义的空间,缺乏适用信义义务的前提条件。从道德主义视角来看,基金托管人缺乏信任基础上的利他承诺,因而也不应承担信义义务。为了促进我国基金托管业务以至整个基金业健康发展,需要改变视基金托管人为投资者的受托人这一观念,重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和责任边界。建议删除《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基金托管人信义义务及受托人身份的相关规定;厘清基金托管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应当回归合同本源,以合同约定作为基金托管人履行义务的依据。(本文来源于《南方金融》期刊2019年10期)

合同义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对于宽限期实行的是保险人催告后计算宽限期和不经催告而自缴费期限届满日起计算宽限期的"双轨制"。当前,在两种宽限期计算方式并驾齐驱的情况下,对到期欠缴保险费的投保人的催告并不是保险人的应为行为,而是可为行为。实践中,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选择不催告投保人的情况,进而导致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甚至终结,不利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此外,催告的对象范围过于狭窄以及对催告书的书面要件没有采用强制性要求的缺陷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催告行为的效用。为了防范损害投保人利益,在立法层面上尚需对保险人的催告行为进行更细致的规范,并对催告的对象范围以及催告书的书面要件进行立法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同义务论文参考文献

[1].记者,谢惠茜.深圳已有203家P2P平台完全退出[N].深圳商报.2020

[2].黎耀斌.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催告义务[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3].刘昕鹏.义务教育教师聘任合同适用的合法性困境及其规范进路——兼论中央与地方教育立法的调协[J].北京社会科学.2019

[4].曾宪佳.文本未交付的合同其效力如何界定[N].中国商报.2019

[5].凌宗亮.软件开发委托方违反协助和指导安装义务能否导致合同解除——亚力山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探谋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6].樊启荣,钱红亮.被保险人保险合同阅读义务之批判[J].私法.2019

[7].王姝文.协作义务视角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订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8].赵建聪,赵蔚.尚未培训的课程构成欺诈应如何认定赔偿标准[N].中国商报.2019

[9].刘丹,高倩,杨明.FIDIC新版合同条件设计义务对比研究[J].港工技术.2019

[10].陶伟腾.基金托管人之义务属性辨析:信义义务抑或合同义务?[J].南方金融.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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