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展示制度论文-黄海强

证据展示制度论文-黄海强

导读:本文包含了证据展示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证据展示制度,庭前会议,功能定位

证据展示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黄海强[1](2018)在《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功能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证据展示的本质功能在于防止证据突袭以及整理争点。证据展示制度因缺乏必要的程序性效力面临着无法限制"证据突袭"的功能"缺省",因此,应根据控辩双方的出示义务设置一定的惩戒机制。庭前会议中的证据展示易异化为庭审中的举证、质证,即证据展示制度存在功能"溢出"的运行桎梏,应区分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属性,重点展示证据能力存在争议的证据。(本文来源于《铁道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王芹[2](2018)在《构建我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已有庭前会议等形式对证据进行审查,证据展示规则已经初见端倪,但相比英美日等国的证据展示规则还相差甚远。建立详细完整的证据展示规则在我国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来源于《智富时代》期刊2018年01期)

张英哲[3](2017)在《我国刑事庭前证据展示制度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庭前证据展示义务,“证据突袭”现象时有发生。控辩双方在庭审中,故意保留证据,使用“证据突袭”的做法,使对方缺乏准备、仓促应战,以达到“奇袭”的效果。违背了程序公正的本意,扭曲了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了刑事庭前证据展示的相关规定,意在保障程序正义,平衡控辩双方悬殊过大的证据收集能力,某种程度上具有了刑事庭前展示制度的雏形,但是对于形成一项完整、系统的制度来说,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完善我国刑事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对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具有现实意义。首先,通过控辩双方在庭审前互相展示证据,解决了双方交流信息的障碍,使争议焦点更加明确,双方对庭审的准备更加具有针对性,增强了庭审的对抗性。其次,解决了律师阅卷难的问题,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一定程度上平衡了被告人相对弱势的诉讼能力。最后,双方明确诉讼焦点,弱化法官职权行为,避免了举证突袭,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开庭次数。总体来说,完善刑事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对我国司法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实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任务、审判任务,保障程序公正,提供积极的作用。完善我国刑事庭前证据展示制度需要对现有的证据展示规定进行细化,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条文中只有关于庭前展示制度的条文,缺少原则性规定,对证据展示制度的具体细节规定也不够详细明确。不仅如此,刑事诉讼具有一套严密的程序系统,因此,应当全面考虑我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完善策略,使之在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制度契合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在完善刑事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同时,应考虑建立配套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预审法官制度、公设辩护人制度、证人保护制度等,以及进一步完善庭前会议制度。(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7-05-01)

王洋[4](2016)在《我国刑事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健全我国刑事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目前,我国相关的立法规定仍比较模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实施文本以及运行案例也并不统一,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在健全我国刑事庭前证据展示制度时,应正确把握庭前会议制度的制度定位,遵循"以庭审为中心"原则,全面考虑证据展示的主体、范围以及方式。(本文来源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6期)

张喜,郭洁璐[5](2015)在《构建庭前会议证据展示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法将庭前会议制度纳入刑事诉讼程序,其中,对于是否在庭前会议中建立证据展示制度或如何展示证据争议较大。 刑事证据展示,又称证据开示,是审判前在控诉方与辩护方之间进行的信息交换。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证据展示,有利于查出案件真相,防止证据(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5-08-24)

柴环,刘晓薇[6](2015)在《证据展示制度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展示制度有平衡控辨双方力量、提高诉讼效率和发现案件真实的作用。我国2012年刑法修改中,一定程度上确立了证据开示制度,但是和英美两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本文通过介绍英美的证据展示制度,并和我国进行比较,对完善我国的证据开示制度提出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17期)

董志刚[7](2014)在《浅析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阅卷式证据展示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直以来,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人通过阅卷的方式,知悉案件证据及相关信息。辩护方的证据知悉权是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辩护方能够在法院审判开始前充分了解到控诉方所掌握的案件证据以及其他材料。为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保障其辩护权的顺利行使,我国不仅在《刑事诉讼法》中赋予辩护方阅卷权以知悉控诉方掌握的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而且通过吸收借鉴英美法系中的经验来不断补充和完善,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有一定的问题和缺陷。本文通过对我国阅卷式证据展示制度进行简单分析并指出问题,同时对完善我国的证据展示制度提出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17期)

杨菲[8](2012)在《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证据展示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其包含着公正、效率及保障人权的价值,因而在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996年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庭审过程中引入对抗制因素,同时改庭审前的全部案卷移送为部分材料的移送。1996年刑事诉讼法改革的目的本是希望庭审前防止法官产生预断,通过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平等对抗,使法官在中立的位置作出公正裁决。但不难发现,现行的法律未有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系统规定,只是在一些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有委婉的体现,由于这种设计上的缺失,极大的削弱了辩护方阅卷权,造成了控辩双方对抗地位的失衡,阻碍了刑事诉讼改革希望达到的目的。2012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刑事诉讼法》,该部法律删除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只移送证据目录等证据材料的规定,要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移动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同时在辩护人会见权、阅卷权等方面做了重大完善,强化了辩护人的辩护权。但较为可惜的是该部法律仍未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妨碍了对抗制庭审模式在我国的有效运行。分析我国目前刑事立法的现状及其司法实践,可以看到在我国构建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并没有制度上的障碍。通过对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相关理论的研究,在借鉴国外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宝贵经验,分析我国构建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构建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所应包含的具体内容,一方面可以促进刑事诉讼逻辑上的统一,真正发挥对抗制诉讼所蕴含的效能。另一方面也可以推动我国刑事诉讼与世界的进一步接轨。(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12-04-15)

黄兰蔚[9](2011)在《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在我国的建构——从我国刑事证据展示的现状出发》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是英美对抗制刑事诉讼发展的产物,其设计的初衷是为了消除控辩双方的诉讼不均衡。2003年我院联合我市检察院偿试的混合证据展示模式是最符合证据展示制度目的和我国国情的。目前我国没有确立真正意义上的证据展示制度,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因此要结合我国刑事诉讼的具体情况,对展示范围、主体、程序及展示的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以期建构我国特色的证据展示制度。(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1年13期)

胡山[10](2010)在《现行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之不足》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的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尚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展示体系,各个规定分散于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中,缺乏系统性、层次性和和谐性。在刑事诉讼中实行证据展示的法律依据明显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我国控方承担向辩方单向展示的责任。根据(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0-11-23)

证据展示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已有庭前会议等形式对证据进行审查,证据展示规则已经初见端倪,但相比英美日等国的证据展示规则还相差甚远。建立详细完整的证据展示规则在我国显得尤为重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据展示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黄海强.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功能定位[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8

[2].王芹.构建我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J].智富时代.2018

[3].张英哲.我国刑事庭前证据展示制度之研究[D].郑州大学.2017

[4].王洋.我国刑事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研究[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5].张喜,郭洁璐.构建庭前会议证据展示制度[N].检察日报.2015

[6].柴环,刘晓薇.证据展示制度比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

[7].董志刚.浅析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阅卷式证据展示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4

[8].杨菲.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研究[D].湖南大学.2012

[9].黄兰蔚.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在我国的建构——从我国刑事证据展示的现状出发[J].知识经济.2011

[10].胡山.现行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之不足[N].江苏法制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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