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法律体系中“式”的缘起与功能演变

唐代法律体系中“式”的缘起与功能演变

论文摘要

唐代法律体系中的式是太宗后期逐渐发展起来的,其最初作为官司的规章条例,是对具体问题所作的细则规定,这就形成了唐式具有细密性制度规定的特色。其所调整的对象要窄于普通法,制定主体是低于律、令、格制定主体的部、司、监,在法律位阶上低于律、令、格。随着唐代法制的发展,有些全国通则性的规范因受唐令修订规则所限,无法增添入令,转而修入唐式中,唐式便从最初的官司规章条例逐渐向着兼容普通法的方向演化,最终被纳入全国普通法体系,与律、令、格并列,在唐代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论文目录

  • 一、唐式修纂的缘起
  • 二、唐式的功能演变
  • 三、唐式法律位阶低于唐令的原因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戴建国

    关键词: 唐式,官司特别法,普通法,法律位阶

    来源: 云南社会科学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哲学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中国古代史,法理,法史

    单位: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基金: 上海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创新团队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在传统社会秩序之间:唐宋法的传承与实践”(项目号:15FZS023)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9;K242

    页码: 128-134

    总页数: 7

    文件大小: 235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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