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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0月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提出加强规划引领,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全面落实相关指标,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重点在于专项系统的分析与海绵指标的确定,从宏观上指导海绵城市建设,与总体规划中的其他规划内容进行配合,协调水系、排水防涝、绿地和道路交通等专项,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本文主要探究城市总体规划中海绵城市规划的内容与技术要点。
关键词:海绵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生态空间格局
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上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内容,应着重于宏观层面的规划目标与指标的确定,从战略的高度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彻到整个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并落实到城市开发建设的各个领域。从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等方面衔接、调整、落实土地需求、空间需求与专业需求,落实海绵城市生态空间格局,协调绿地、水系、道路、排水等专项规划,从“源头、过程、末端”多个层面为下层次规划提供规划策略、建设标准、指标控制以及重大设施布局等的重要依据与条件。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可结合实际需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专题研究,为下一层次的规划编制提供更详细的规划依据和技术要求。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规划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指导海绵城市建设:
一、构建海绵城市生态空间格局
生态空间格局是建设海绵城市的基础,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从海绵城市建设的角度考虑城市用地空间布局,在空间上协调城市土地需求与生态保护格局,以落实保护优先为原则,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从土地使用选择的源头确保城市开发建设对原有自然生态系统、水文环境等的影响降到最小。
运用ArcGIS空间分析技术等模型,对区域洪水、地表径流等过程进行分析和模拟并考虑水源保护,,构建水生态安全格局,通过分析合理划定城镇增长边界,在生态安全格局研究的基础上,选取城市发展空间,模拟未来城镇空间发展格局。
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重点江河水系廊道与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湖泊水体应纳入城市蓝线划定,明确纳入水体的调蓄功能和容量、泄流能力和规模,并在涉水工程建设、水系保护、岸线利用等方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强化城市生态空间功能,实现生态绿地廊道优化,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的生态空间网络,最大限度保护生态敏感区,划定保护范围,城镇空间应合理衔接生态空间,确保城市生态空间格局的完整性、系统性。
二、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及指标体系
结合城市水现状、水文地质条件等特点,针对当地水环境突出问题、经济合理性及参考相关规定标准等,系统分析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方向,合理选择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有效指导下层次规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应纳入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指标体系,按照性质分为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水面率、地表水环境质量、雨水资源利用率、城市暴雨内涝灾害防治、城市热岛效应、管网漏损控制、饮用水安全等。城市总体规划应明确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等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确定各城市功能分区重点建设目标,为下层次规划指标的落实提供依据。
三、协调专项系统规划落实海绵城市设施布局
在编制城市总统规划时,除在城市用地布局中落实并预留相应的海绵城市设施用地外,应根据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及指标体系,分解至城市总体规划层面的竖向、给排水、道路交通、绿地等各专项系统规划内容中。
(1)竖向规划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竖向应结合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年均降雨量、地面排水等因素合理确定,并与防洪、排涝规划相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优化竖向规划,合理划分排水分区,识别城市低洼区、潜在湿地等区域,提出相应的竖向规划优化设计策略。
(2)给排水规划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给水工程规划,应体现节水原则,强调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资源化利用。排水规划应与防洪排涝规划统一考虑,确定城市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雨水管渠系统的设计标准,明确海绵城市基础设施布局,合理设定海绵城市设施标准。
(3)道路交通规划
除道路横断面设计应采用下凹式绿地等路面设计外,道路交通规划应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控制目标,结合本地道路功能及道路条件,综合考虑水文地质、用地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统筹制定道路及周边场地径流目标和原则,在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安排防护绿带等空间落实海绵城市设施,有效削减地表径流与面源污染。
(4)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是建设海绵城市、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重要场地,通过分析识别城市低洼、潜在湿地区域,结合城市绿地公园布局,对规划城市大型绿地公园提出雨水调蓄规模控制要求,综合城市竖向、排水分区等统筹考虑绿地系统自身及周边雨水径流的整体控制,尽可能利用规划公园绿地、广场等布置海绵城市基础设施。
四、提出特殊片区的海绵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对于城市内涝易发片区、地质灾害严重地区、新城建设区、历史文化街区、山洪和泥石流高发地区等对海绵城市建设有较大影响或易实施片区,应划定范围,并提出相对应的策略及措施体系,如城市内涝易发片区、山洪和泥石流高发地区、地质灾害严重地区等应提出明确的整治目标及措施,新城建设区、近期重点发展地区等应以目标为导向提出更高标准的建设要求。
结语
海绵城市建设是今后我国新型城镇化道路的一项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城镇化过程中需要加强和逐步落实的一项重要任务,城乡规划编制也应适应这一新的要求,各层面城市规划应与时俱进补充相关海绵城市建设的内容,确保海绵城市建设顺利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城市建设的最上层次规划之一,通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和空间管控、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防灾减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落实应用海绵城市规划内容,并提出相应的管控要求,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提供重要的管控依据和支撑,并指导下层次海绵城市建设,对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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