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春生:王阳明在南赣巡抚任上对“致良知”学说的践行——以南赣安民举措为中心*论文

邹春生:王阳明在南赣巡抚任上对“致良知”学说的践行——以南赣安民举措为中心*论文

·王阳明与地域文化研究·

摘要:王阳明执政南赣,南赣地区正处于动荡之秋,社会动乱此起彼伏,接连不断。为了平定贼乱,建立长治久安的社会秩序,王阳明在赣闽粤边区实施了“息盗”“导德”“训学”等一系列安民措施。这些措施与其“致良知”的学术思想密切相关:“良知自在内心”是实施南赣安民措施的前提,“致良知”成为南赣安民措施最重要的教育内容,“省察克治”成为南赣安民措施中最重要的劝善方法。

关键词:安民举措;致良知;王阳明;南赣

明朝中后期,南赣地区(大致包括今天赣州、郴州、梅州、龙岩、漳州所辖之境)盗贼频发,长期动乱。明朝中央政府派遣王阳明担任南赣巡抚一职,以平息这里的动乱。王阳明凭靠自己杰出的军事才能很快平复了这一地区的叛乱,但他深知“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要使这一地区获得长久的安宁,关键在于要加强教化,平息“乱心”。因此,他采取了十家牌法、南赣乡约和社学教育等一系列的安民措施,力图破除此地民众的“心中贼”。[注]邹春生:《王化和儒化:9-18世纪赣闽粤边区的社会变迁与客家族群文化的形成》,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王阳明从正德十一年(1516年)九月至十六年(1521年)担任南赣巡抚之职,[注]根据年谱所述,王阳明被任命为南赣巡抚的时间是正德十一年九月,而他真正到达赣州的时间则是在正德十二年正月。参见《王阳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610页。虽然只有短短6年时间,但却是他首次全面展示军事才能和社会治理才能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他学术思想真正走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发展要阶段。王阳明在赣闽粤边区为了平定贼乱,建立长治久安的社会秩序,他采取了“息盗”“导德”“训学”等一系列安民措施。这些安民措施与阳明心学的思想内核——“致良知”究竟有什么关联,则是本文要重点探讨的问题。

库尔德人分布在土耳其、伊拉克、叙利亚、伊朗、亚美尼亚等国交界处,人口总数约3000万。“库尔德斯坦”位于地缘板块的中心,又是中东地区海拔最高的山地高原,在区位和地势上形成对上述地区的地缘压制,可以封锁俄罗斯经高加索进入中东的战略通道。如果“库尔德斯坦”独立,被大国势力控制,将对周边各国尤其是土耳其构成致命威胁。近百年来,库尔德人一直极力追求民族独立,但遭到土耳其、伊拉克和伊朗等国的强力打压,尤其是伊拉克萨达姆政府更甚。

一、王阳明执政南赣巡抚的历史背景

王阳明执政南赣,南赣地区正处于动荡之秋,社会动乱此起彼伏,接连不断。动乱的原因,当于经济重心南迁而引发的移民大潮有关。

我国历史悠久,幅员广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异悬殊,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秦汉以前,黄河中下游地区是经济发展中心,宋元以后,经济重心从黄河中下游地区移到南方。[注]关于古代经济重心变迁的论述,请参见齐涛主编的《中国古代经济史》(山东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3-468页)一书。经济重心的南移,使地处江南腹地的赣闽粤边区也获得了巨大发展。这些变化使原本开发缓慢、经济落后的赣闽粤边区经济地位显著上升,一跃成为全国重要的新兴发展区。与此同时,赣江—大庾岭通道的开凿,也使赣闽粤边区的交通地位急剧上升。大庾岭,又称梅岭,位于赣江上游,距离宋代南安府治(今江西大余县城)约25华里。“庾岭蜿蜒,形胜夭堑。一夫当关,万夫莫敌。伊古兵学家,谓为赣南之门户。”[注]转引自(民国八年)《大庚县志》,江西大余县编史修志领导小组编纂1984年重印本,第12页。唐朝开元年间,张九龄开凿了大庾岭梅关通道。该通道把赣江水道与长江、大运河连通起来,成为南北交通的重要通道,大大提升了赣闽粤边区的交通地位。赣闽粤边区成为新兴经济发展区,加上赣江—大庾岭通道的开凿,引发了该地区的移民热潮。 在唐中期安史之乱以后至宋末元初这段长达500余年的时期内,北方汉人由于中原战乱,大举南迁。[注]参见葛剑雄:《中国移民史》,该丛书第三卷(隋唐时期)和第四卷(辽宋金元时期)(均由吴松弟先生所著)里对唐至宋元时期北方汉人南迁的情况作了详细的阐述。除了北方汉民之外,还有以武陵蛮为主的南方蛮族也大举进入赣闽粤边区地区。[注]参见谢重光《畲族与客家福佬关系史略》(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1-40页)一书。

微波加热预处理后的试样采用自然冷却或水冷却后进行磨矿试验。未处理样品、微波加热预处理后自然冷却的样品、微波加热预处理后水冷却的样品的磨矿试验结果如表4所示。

赣闽粤边区地处南蛮山区,在王阳明执政南赣之前,社学之设,尚未普遍推行。作为一个具有远见卓识的学者,王阳明深知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健康迅速发展的阶段,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所以他特别强调在这里兴办社学,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为此,他亲自撰写或颁布了一系列书令条文,对如何办理社学等作了十分细致的阐述。如在《兴举社学牌》中,要求府县官员慎重选用合格的社学教师,对社学教师要给予优待。“看得赣州社学乡馆,教读贤否,尚多淆杂……为此牌仰岭北道督同府县官吏,即将各馆教读,通行访择;务学术明正,行止端方者,乃与兹选”;[1]604在《教约》中,规定社学对孩童的教学内容。“每日工夫,先考德,次背书诵书,次习礼,或作课仿,次复诵书讲书,次歌《诗》”;[1]89在《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等文中,还讨论了伦理之教的重要性以及教导孩童的正确方法。[1]87-88

王阳明莅任南赣巡抚的时候,赣闽粤边区也正经历着一场持久而又剧烈的动乱。当时“贼寇”活跃在赣闽粤边区,他们攻州略县,惩杀官吏,严重扰乱了封建统治秩序。“南中盗贼蜂起。谢志山据横水、左溪、桶冈,池仲容据浰头,皆称王,与大庾陈曰能、乐昌高快马、郴州龚福全等攻剽府县。而福建大帽山贼詹师富等又起。前巡抚文森托疾避去。志山合乐昌贼掠大庾,攻南康、赣州。”(《明史·王守仁传》)王阳明署理南赣巡抚一职,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莅任的。

王阳明之所以被任命为南赣巡抚,主要就是派遣他前来平定这些叛乱,重新建立新的社会秩序。王阳明文武兼资,莅职后,凭着他杰出的军事才能,先是挥师东进,一举捣毁了以詹师富、温火烧为“贼首”,纵横近十年、使“三省为之骚然”[1]306的闽西“贼窟”;然后回师赣南,逼迫“贼首”谢志山、萧贵模、蓝廷凤面缚投降;最后,挺军粤东,设计悉擒盘踞在龙川的“贼首”池仲容。(《明史·王守仁传》)从正德十二年正月到正德十三年春,在一年多的时间内,王阳明很快就平息了这些地方的叛乱,闽西、赣南、粤东等地动荡的社会局势暂时得到缓解。王阳明深知“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为了确保这些叛乱不再复发,给南赣地区一个长久的和平局面,王阳明采取了一系列的安民措施。

我国刑法第285条第一款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将该犯罪规定为行为犯,即只要违反国家规定,侵入了以上三个领域的计算机系统,就构成本罪。其中“违反国家规定”具体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的重点在于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第一款:“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行为。”

中职学校的晚自习时间,很少能看到学生在教室里学习。其原因很多,除了学生缺乏学习动机、学习习惯未养成外,很可能与其学习风格有关。在中职生群体中,独立型学习风格属于被忽略的学习风格,可见中职生不喜欢独立、自主的学习方式,而喜欢合作与体验。

二、王阳明在南赣任上的安民举措

王阳明在南赣巡抚所采取的安民措施,正是他“致良知”学说的具体实践。

(一)息盗

所谓“息盗”,就是止息盗贼,防止贼寇与平民相通。王阳明莅任以后,通过明察暗访,发现当时贼寇难以平息的原因,就在于所属军民因图小利,家中接纳过往路人,甚至私通畲贼,从而为地方治安埋下隐患。为了“防奸革弊”,严厉打击私通贼寇之人,保证“剿寇”顺利进行,所以实行坚壁清野的“十家牌法”。“凡立十家牌,专为止息盗贼。若使每甲各自纠察,甲内之人,不得容留贼盗;右甲如此,左甲复如此,城郭乡村无不如此;以至此县如此,彼县复如此,远近州县无不如此;则盗贼亦何自而生……如此,则奸伪无所容,而盗贼自可息矣。”[1]1153

从《案行各分巡道督编十家牌》《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等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十家牌法”的主要内容和操作形式:各家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的统一格式如实填写家牌(即“粉牌”),家牌的内容主要有“户主”(某县某坊民户某人)、男丁情况(包括职业、年龄、技能、废疾、外出或在家等)、妇女情况、居所情况(原住或租住)、寄歇客人情况(客人从哪里来,来此做什么)。每十家造一总牌(即“十家牌”),上面填写各家的基本情况。“粉牌”和“十家牌”造好后,必须呈报官府并留一份副本在牌甲内,要求每天傍晚时分甲内轮值之家手持“十家牌”,挨家挨户,对照“粉牌”进行清查。“若事有可疑,即行报官。如或隐蔽,事发,十家同罪。”[1]530

做好鱼沟、鱼凼开挖。鱼沟规格为宽0.8-1.5米,深0.6-0.8米;鱼凼宽4-5米,深0.6-1米。鱼凼应在埂边设置,靠近鸭圈,更有利于投饵,同时也方便鸭子下水,鱼沟与鱼凼相通至田间。

(二)导德

“十家牌法”虽然可以有效阻断贼民私通,促进“剿匪”成功,但要真正消除盗贼,还得从根本上下功夫,于是王阳明又提出了“导德”的主张。王阳明提到的“导德”,源自《论语·为政》:“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意思是:用道德诱导他们,使用礼教来整顿他们,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有归服之心。受此启发,王阳明又采取了“导德”的措施。

“阳明心学”是王阳明儒学思想的别称,它既继承了儒学内部的心学传统,又借鉴吸收程朱理学和陆九渊的思想,构建了一支独特的思想体系。[3]其中,“致良知”是该思想体系中最核心的内容,王阳明自己也曾说:“吾平生讲学,是致良知三字。”[1]989

王阳明所推行的“十家牌法”在平定赣闽粤边区的社会动乱,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正因为它在“弭盗安民”方面具有重要的功效,后来也被继任南赣巡抚的官员所沿用。

王阳明制订的《南赣乡约》简约、可操作性强,对于防止人民“犯上作乱”,培养淳厚民风,重建乡村良好秩序,还是起了较积极作用的。

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下王阳明的安民举措与他的心学体系的内核——致良知的关系。这里我们先介绍一下“致良知”的思想内涵,然后分析安民举措与“致良知”之间的联系。

(三)训学

王阳明的“训学”措施,体现在兴办社学一事上。社学是明清时期重要的教育模式,其教育对象主要是12岁-20岁的青少年。社学最早出现在元代,当时“诸县所属村庄,五十家为一社”,(《元史·食货志》)规定“每社设立学校一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于农隙时分,各令子弟入学。”(《元典章》卷二三,《户部九·农桑·劝农立社事理》)朱元璋代元而起,亦继续推行兴办社学的政策,并且鼓励民间的力量兴办社学。“洪武八年,诏有司立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十六年诏民间立社学。”(《明会典》卷76)

伴随着信息技术对犯罪调查方式方法的深刻影响,信息化调查必将成为所有具备犯罪调查性质的职权活动转型和变革的必要途径。通过信息平台的利用、大数据的搜集,可以让监察调查人员更加准确地搜集、分析线索;获取证据;锁定被调查人。当然,信息化调查是一项系统工程,信息化侦查的原理以及监察调查的制度构建要将信息化调查嵌入到职务犯罪调查,构建科学全面的运行机制是必不可少的。而更为重要的是,应当先行明确职务犯罪调查信息化的实践必要性、基本内容及其控制可能性等价值属性。

唐宋时期大量外来人口的迁入,引发了赣闽粤边区长期的社会动荡。这些外来人口虽然促进了赣闽粤边区的开发,但也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造成了赣闽粤边区自宋元以来长期的社会动乱。明朝中期,由于土地日益集中和赋役、地租日益苛重、吏治腐败、矿业政策失当、流民问题严重等诸多问题的存在,使赣闽粤边区原本就很不稳定的社会局势,更是动乱连连。尤其是在正德(1506-1521)和嘉靖(1522-1566)年间,动乱更加剧烈,正如文献所云:“自洪武十八年广贼周三官、谢仕真入寇以来,干戈相辱,迄无宁日,而正、嘉之间尤甚。”[注]参见(清)祝天寿修 (清)张映云纂:《定南县志》卷1《纪事》,清顺治十四年(1657年)刻本。

由于王阳明在南赣巡抚任上为时不长,这些主张和措施未必能够得到全面彻底的贯彻和实施,其效果也无具体文献可供稽查考证。但从后来继任者基本上都能延办社学的情形来看,[注]如嘉靖版《虔台续志》卷4,《事纪三》记载了陈察(嘉靖十二年至十四年在任南赣巡抚)要求:“不拘城市山乡,但人烟相望约有百家上下,或七八十家者,可设社学二所。四五十家以下者,亦设一所。”嘉靖十九年南赣巡抚李显在赣州城内修造社学,又新建书院,选师儒以教养童士。说明王阳明的这一主张,还是富有成效的。

三、王阳明的南赣安民举措与“致良知”的联系

本研究选取的样本只有102份,且有些国家地区的留学生样本量太少,对研究结果造成了一定偶然性。研究得出的结构方程模型拟合度还不够好,说明在维度的划分和题项的设置上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致良知”的思想内涵

王阳明推行的“南赣乡约”是“导德”的具体措施。《南赣乡约》规定了全乡之人须共同遵守的公共道德,共有十六条,旨在培养善良的人民和养成仁厚的乡风民俗。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乡约》要求乡民在家则遵孝悌之义,在乡里则相助相恤,劝善戒恶,讲信修睦,息讼罢争等。“今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自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1]600《乡约》要求采用公开的、自我检讨、相互监督的方式进行教育。“人虽至愚,责人则明,人虽至聪,责已则昏”,他认为使民众互相监督和集体表扬或检讨的方法是改造民众的道德人格之最有效的方法。此外,《乡约》还对“乡约会”这一组织机构、负责人职掌、活动方式、开会程序、礼仪制度等作了详密的规定。

王阳明所谓的“良知”是一种与生俱来的道德本能。“人孰无根?良知即是天植灵根,自生生不息。”“良知”即是“天理”,是人人须遵守的道德规范;“良知”也是一种判断善恶的能力,能判断自己和他人的言行举止,从而做出客观和正确的道德评价,促使社会风气朝着正确方向发展。“知善知恶是良知”。[4]既然“良知”是与生俱来,为什么还要“致良知”呢?是因为良知会被“物欲”“私利”等蒙蔽,因此这就需要人们进行“格物”,即对道德行为进行反思,(“省察克治”)清除那些蒙蔽“良知”的恶欲、邪念,重新恢复“本心”。

采用SPSS 20.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处理,计数资料采用(X+S)检验,用百分数(%)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王阳明提出的“致良知”,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明代的商品经济获得巨大发展,以雇佣关系为主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已经萌芽。社会经济领域的巨变对以“三纲五常”为代表的传统道德伦理和价值观念产生巨大冲击,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成了人际关系最重要的内容,“功利之毒沦浃于人之心髓”。农民弃耕逐利,商人嗜利轻信,官吏刻薄寡恩,贪婪无度,甚至作为理学代言人的莘莘士人,他们也不践行儒学伦理道德,不受外在天理的约束。思想领域里的转变也引起了社会的混乱,王阳明生活的年代,正是明朝政府内忧外患,社会动荡不安,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混乱的社会状况引起了王阳明的深刻思考。他认为,社会危机产生的根源是天理与人们行为的相互脱离,想要挽救当时的社会状况,维持封建统治思想,依靠天理的外在强制力是不够的,还需要人的内心自觉。只有把普遍真理与人心融合在一起,用内在的自觉替代外在的强制转化,才能更好地规范人的社会行为。[5]因此,王阳明提出“致良知”的思想,并把它当作是救世济人的良药。

(二)南赣安民措施与“致良知”的关系

为了彻底消除盗贼动乱,重建赣闽粤边区新秩序,王阳明采取了军事征剿、增设县治、讲学宣道等措施。其中,他把以十家牌法、南赣乡约和社学教育为代表的息盗、道德和训学三方面的安民措施,当作是破除“心中贼”,让赣闽粤边区获得长久和平的良策。“凡立十家牌,专为止息盗贼。”[1]1153“凡十家牌式,其法甚约,其治甚广……因是而修之,导以德而训以学,则礼乐可兴。”[1]609下面我们将就“息盗”“导德”和“训学”等三方面的举措,进行简要述之:

1.“良知自在内心”是实施南赣安民措施的前提

王阳明认为,“良知即是道,良知之在人心,不但圣贤,虽常人亦无不如此。”[1]69“圣贤”是儒家文化中具有完美人格的典范,具有“良知”是情理之中的事。但王阳明认为“良知”不仅存在与“圣贤”心中,也存在与“常人”心中,这不仅说明“良知自在人心”,良知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先天禀赋,而且还肯定了每个人都有成为圣人的可能性。“自己良知原与圣人一般,若体认得自己良知明白,即圣人气象不在圣人而在我矣。”[1]59

正因为王阳明肯定了“良知”的先天存在,普通人都有成圣成贤的可能,所以他在赣闽粤边区推行十家牌法、南赣乡约以及社学之教,就是以“良知自在内心”为前提的,认为每个人,不论他以前是否做过恶事,但因为自存良知,还是可以教导的。例如,王阳明在《南赣乡约》里要求约中父老子弟,对那些有“旧恶”的新附之民进行感化教育,就是因为他们良知仍存,依然还有弃恶从善的可能。“尔等父老子弟毋念新民之旧恶而不与其善,彼一念而善,即善人矣。”[1]600又如在《申行十家牌法》中,王阳明也要求那些“过恶未稔,尚可教戒者”进行教育,令其改化自新,也是因为这些人与生俱来的“良知”尚未完全泯灭。“自今务令各甲各自纠举,甲内但有平日习为盗贼者,即行捕送官司,明正典刑;其或过恶未稔,尚可教戒者,照依牌谕,报名在官,令其改化自新,官府时加点名省谕,又逐日督令各家,输流沿门晓谕觉察。”[1]1153

2.“致良知”成为南赣安民措施最重要的教育内容

王阳明认为“良知”是心的“本体”,无论是“妄念之发”,还是在“昏塞之极”,“良知”还是在那里,居处不动,不为人察。“人心是天渊,心之本体,无所不该,原是一个天。只为私欲障碍,则天之本体失了。心之理无穷尽,原是一个渊。只为私欲窒塞,则渊之本体失了。如今念念致良知,将此障碍窒塞,一齐去尽,则本体已复,便是天渊了。”王阳明的“致良知”就是要求恢复“心之本体”。[1]95

因为良知在人的思想中发挥着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王阳明在其南赣的实践活动中,十分重视道德伦理教育,让人发现自己的“良知”,这样才能对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产生真正作用。例如,在《南赣乡约》中,王阳明提出对“新民”要耐心教育,让他们改邪归正,重新做人。“授招新民,因尔一念之善,贷尔之罪;当痛自克责,改过自新,勤耕勤织,平买平卖,思同良民,无以前日名目,甘心下流,自取灭绝;约长等各宜时时提撕晓谕,如踵前非者,呈官征治。”[1]600又如,在王阳明的社学教育实践中,他也非常注重对孩童的道德教育。在《兴举社学牌》中,王阳明要求以各童生之家要“隆师重道”,良心可能被沾染。“务在隆师重道,教训子弟,毋得因仍旧染,习为偷薄,自取愆咎。”[1]604在《颁行社学教条》中,他也一再要求社学教读(即教师)要“致力于德行心术之本”,重视学生心性培养。“各官仍要不时劝励敦勉,令各教读务遵本院原定教条尽心训导,视童蒙如己子,以启迪为家事,不但训饬其子弟,亦复化喻其父兄;不但勤劳于诗礼章句之间,尤在致力于德行心术之本;务使礼让日新,风俗日美,庶不负有司作兴之意,与士民趋向之心。”[1]610

3.“省察克治”成为南赣安民措施中最重要的劝善方法

“省察克治”是王阳明“致良知”学说中重点提倡的方法。所谓“省察克治”,就是不断反思检视,直至尽除私念,其核心是思想开导,恢复良知。王阳明把“省察克治”作为去除私欲蒙蔽,恢复天理本体的最重要的方法。“良知者,心之本体……心之本体,无起无不起,虽妄念之发,而良知未尝不在,但人不知存,则有时而或放耳。虽昏塞之极,而良知未尝不明,但人不知察,则有时而或蔽耳。虽有时而或放,其体实未尝不在也,存之而己耳;虽有时而或蔽,其体实未尝不明也,察之而己耳。”[1]61那么,该如何“省察”呢?王阳明提出两点,一是时间上要做到经常省察,“无时而可间”;二是程度上要做到深刻省察,“拔去病根”“永不复起”。“省察克治之功,则无时而可间,如去盗贼,须有个扫除廓清之意。无事时将好色好货好名等私逐一追究,搜寻出来,定要拔去病根,永不复起,方始为快。”[1]16

王阳明提出的“省察克治”以致良知的方法,在他的南赣安民措施进行了实践。在《南赣乡约》中,王阳明要求约长连同合约之人,对那些有过着“彰善”和“纠过”两个程序。“彰善”就是昭彰约中之人的善行,激励善人继续行善,“此岂足为善,乃劳长者过奖,某诚惶怍,敢不益加砥砺,期无负长者之教。”[1]603“纠过”则是当众列出有过之人的种种不善之举,同时,约正、约副、约史等约中长者也要为对这些有过之人所负有的失教之责而饮酒自罚,并让他清楚认识到自己哪些行为是不对的,并表示认真改正:“(过者)酌酒跪而饮曰:‘敢不速改,重为长者忧!’”[1]603在整个约会期间,通过这样的“彰善”和“纠过”,让有过之人经受了一场暴风骤雨般的良心拷问,使他们对自己的不善行为心生羞耻,从此痛改前非。在社学教育实践中,王阳明也贯彻了“省察克治”的精神。由于教育对象是未成年的孩童,其良知尚未被私欲所蒙蔽,所以帮助这些孩童“致良知”的主要任务,是尽量保持孩童天性,勿使其“良知”遭受外物侵染。他认为“大抵童子之性,乐嬉游而惮拘检”,提出社学教育应该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特征进行教育,建议通过“诱之歌诗”“尊之习礼”“讽之读书”等方式,达到对孩童进行潜移默化的致良知教育:“凡此皆所以顺导其志意,调整其性情,潜消其鄙吝,默化其粗顽,曰使之渐于礼义高不苦其难,入于中和而不知其故。”[1]87-88

四、结论

“致良知”是王阳明心学体系的内核。他认为每个人自存“良知”,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圣人”。那么,如何才能“致良知”,让人发现自存于内心的“良知”,他则提出了“省察克治”的方法,要求进行深刻的自我省察,发现并去除后天恶习,让遭受蒙蔽的“良知”重新恢复。王阳明的这一哲学理念,在他担任南赣巡抚这一职务时,得到了很好的实践检验。当时南赣地区盗窃频发,长期动乱。尽管王阳明凭靠自己杰出的军事才能很快平复了赣闽粤边区的叛乱,但他深知“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要使这一地区获得长久的安宁,只有加强教化,让这里桀骜不驯的人们发现自存于心的“良知”,方能使他们不再起来叛乱。因此,他采取了十家牌法、南赣乡约和社学教育等一系列的安民措施,力图破除此地民众的“心中贼”。综观王阳明在南赣地区所采取的“息盗”“导德”和“训学”等举措,都是以“良知自在人心”为潜在前提的,这些措施的实施,也是按照“省察克治”的路径,通过强化教育,帮助当事人躬身自省,深刻反思,最终达到自觉去除内心秽念的境地。当然,由于王阳明在南赣巡抚任上的时间很短,这些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一定完全达到王阳明所预想的程度,但我们必须看到,这些措施至少是王阳明“致良知”的哲学思想在实践上的一次重要尝试,它不仅使王阳明的“致良知”哲学思想趋于更加完善,而且也体现了王阳明对自己一贯提倡的“知行合一”理念的身体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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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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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吴雁南.简论王阳明“致良知”说的特点和意义[J].贵州文史丛刊,1995(4):1-5.

[5] 杨国荣.本体与工夫之辩:致良知说再阐释[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7(1):88-96.

OnWangYangming'sPracticingThoughtof"PurifyingConscience"DuringhisGoverningoftheNanganRegion——Focusing on the Stabilizing Measures Carried Out in Nan Gan Region

ZOU Chunsheng

(HistoryCultureandTourismSchool,GannanNormalUniversity,Ganzhou341000,China)

Abstract:There was a long-term social unrest in the Nan Gan region, a border area of Jiangxi, Guangdong, and Fujian provinces, till Wang Yangming was appointed the governor of the region. To suppress the unrest and secure the social stability forever in the region, Wang Yangming implemented a series of stabilizing measures such as "repressing rebellion" "advocating morality" and "promoting school education". There was a close correspondence between those measures and his academic thought: "Intuitive knowledge exists originally" "purifying conscience" and "Self-examination", which respectively acted as precondition, important education content, and method of the stabilizing measures.

Keywords:stabilizing measures; purifying conscience; Wang Yangming; Nan Gan region

中图分类号:B24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8332(2019)01-0105-05

*收稿日期:2018-10-12

DOI:10.13698/j.cnki.cn36-1346/c.2019.01.01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6XMZ040)

作者简介:邹春生(1971-),男,江西瑞金人,赣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区域社会史、客家研究。

网络出版地址:http://kns.cnki.net/kcms/detail/36.1346.C.20181227.1033.001.html

责任编辑:朱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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