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自生自发秩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自生,秩序,理性主义,进化论,自由,无知,理性。
自生自发秩序论文文献综述
孟宏涛[1](2018)在《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观与数字经济环境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贸易全球化的今天,知识产权保护不可避免地成为全球范围所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难题。"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设立和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络使用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冲突不断出现,使得相关制度的完善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借鉴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观的基本理论,有助于解决数字经济环境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现实问题。(本文来源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李宇[2](2015)在《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原理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哈耶克的学说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社会领域。然而构成其整个社会学理论支柱的则是由他创立的"自生自发秩序原理"。自生自发秩序理论为研究视角,通过对自生自发秩序理论的阐述,揭示了其作为哈耶克社会理论基础的原因所在。自生自发秩序的渐进理性主义的知识论前提以及一般性规则的内在要求,共同构成了自生自发秩序的合理内核。哈耶克的自由、法治的理念正是这两种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5年11期)
王心磊[3](2014)在《浅论自生自发秩序的短板》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生自发秩序是哈耶克社会经济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于人的理性和认识的有限性,倡导自由的社会秩序学说。其以充分实现不受强制的自由为途径,以充分利用每个人的知识为导向,力图解释西方法治秩序的形成和正当的发展前景。该理论虽然对西方法治发展的历史有着强大的解释力但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关乎未来发展的目标和反对自由之自由两方面。而这两点不足极大地削弱了该理论在实践中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4年19期)
吴永[4](2014)在《哈耶克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理论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西方自由主义领域中,哈耶克无疑是一位十分重要的人物。其重要性主要在于他在现代自由主义理论方面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理论是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一个核心理念,或者说,社会理论的任务就在于重构存在于社会当中的各种自生自发的秩序。该理论认为任何制度(包括法律、道德等),并非依凭人的理性设计,而是人的行动的结果,是各民族于不断试错、不断经验、不断积累所艰难获致的成就。自生自发秩序下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才能指引我们通往自由法治之路。如今,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面临着公权力扩张、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忽视甚至排斥自生自发的内在法等难题,这些难题的解决或许可以从哈耶克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理论中汲取一些建设性和反思性的意见。因此,无论是从理论意义上还是实践意义上来说,对该理论进行梳理和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当然,在对哈耶克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理论进行深入研究之前,有必要弄清楚这一理论的思想渊源,及提出的时代背景,以期更好地理清该理论的发展脉络。然后才过渡到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理论的实质内涵,包括该理论的基础、自生自发社会秩序观及自生自发社会秩序与法律。任何一个理论绝不是完美无瑕的,因此在阐述该理论实质内涵之后,很有必要对该理论做出一定的评析,从而消除一些无厘头的误解,窥探出其中的一些不足,最终站在一个全新的高度去审视它。理论终究是要为实践服务的,笔者下大气力对该理论进行探究,也是想将之与中国的语境、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分析,从而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有助益性的参考和借鉴。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理论这一概念作为哈耶克最伟大的发现,是贯穿其整个社会理论的主线。其最终是要建立一个有限政府,建立一个自由的法治之国。(本文来源于《江西师范大学》期刊2014-06-01)
邹阳[5](2014)在《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思想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哈耶克(F.A.Hayek)是20世纪重要的经济学和政治哲学大师。在西方自由主义领域中,哈耶克毫无疑问是一位重要的人物,他终生着作等身,所研究的领域非常广泛,涵盖了政治、法律以及经济等领域。其中,自生自发秩序是理解哈耶克社会政治哲学的关键和重要内容。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思想形成的哲学基础是“必然的无知”观和“理性不及”观。“必然无知”的知识观是哈耶克整个理论体系的核心,而理性不及观是从其知识观中推演出来的。在哈耶克看来,正是人类知识的局限性才造就了理性的局限性。哈耶克认为社会秩序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必要前提,人类的无知和理性的局限决定了其所造就了社会秩序必然是一种自生自发秩序,这种秩序不是源于人类有意的设计,而是根植于传统和经验。自生自发秩序是通过个人行为在追求各自目标的过程中无意地遵循了“一般规则”而产生的,它不是人为预先设计的和创造的产物。用亚当·弗格森的话说,它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人类设计的结果”。哈耶克区分了两种理性观,主张进化论理性主义,反对构建伦理性主义,主张人类社会的发展只能通过渐进的点滴积累而改善,而不能够靠人类理性通过全盘的整体设计而达致完美。立基于自生自发秩序思想,哈耶克提出了许多有意义的观点,他提出要区分法律和立法的关系。他认为,不是有了法律就能够实现法治,而且传统和惯例必须在实现法治的过程中得到重视,因为法律渊源于这些传统和惯例,它们不是通过人类理性被制定出来的,而是被发现的。同时,哈耶克还对人类行为的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进行了区分,指出我们必须重视那些经过了漫长历史演进形成的内部规则或者叫一般规则。在尊重规则的同时,每个个体应担负起应有的道德责任和自律性,政府的行动也必须限定在一定权限范围之内。(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4-04-01)
孙欣霞[6](2013)在《哈耶克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理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理论作为哈耶克最具独创性的理论,许多学者更多地给予肯定的赞美,但却忽视了其内在的矛盾。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理论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应运而生的,并且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和自身相对严谨的理论基础的,重要的是其理论有着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但是从其论证的逻辑基础上出发,我们仍可清晰地发现自生自发秩序理论的内在矛盾,而其关于建构论理性主义和进化论理性主义的区分和对立是其问题的症结所在。通过对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理论的辨证分析,进而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对整个社会秩序理论进行辨证思考,认为社会秩序是自发性的社会秩序和建构性的社会秩序的辨证统一。在实践中,我们要不断完善社会秩序理论,才能为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提供有价值的理论支持。(本文来源于《福建师范大学》期刊2013-05-27)
郭兴利[7](2013)在《论“自生自发的秩序”及其内蕴的不平等思想》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生自发的秩序"是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其知识论基础是理性不及的知识观,其基本特性有:首先,"自生自发的秩序"的基础是参与者个人相互之间的行动与预期的一致性;其次,"自生自发的秩序"是社会主体行动的结果,而不是设计的结果;再次,"自生自发的秩序"为多元社会主体达致其各自特别的目的创造了有益的条件。"自生自发的秩序"对自由的依存、对私有制的倚重,因市场体制的运行而内蕴着不平等。哈耶克的这一理论对于理解中国的不平等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要求我们要注意一定限度内的不平等的合理性。(本文来源于《河南社会科学》期刊2013年01期)
麦买提·乌斯曼[8](2012)在《自生自发秩序与刑事规制——微博话语权滥用规制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微博话语权作为一种新的信息传播和社会控制方式,属于自生自发秩序。本文利用自生自发秩序理论提出了微博话语权滥用行为并不排除刑事规制。刑事规制是预防微博话语权滥用的必不可少的方式之一。(本文来源于《求索》期刊2012年09期)
吴镇琦[9](2012)在《紧急避险—— 一种自生自发的法治秩序》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规则,简而言之,就是能让公民自由愉悦地生活、守望相助地度过危险的知识的载体;公民经常性地、有意无意依据规则而做出某类行为,就说明该类秩序已自生自发地生成。人的社会性,决定人在具备期待可能性的情势下,有共济危险之河的社会责任。法律如何规范解决危险的行为(本文来源于《东莞日报》期刊2012-07-16)
钱继磊,赵晔[10](2012)在《“自生自发秩序”的陷阱——一种对哈耶克思想的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哈耶克是公认的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西方当代自由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理论对在当时被广为信奉的社会理论具有颠覆性的挑战。通过将哈耶克这一理论置于国际领域的视野下,对其自由秩序理论进行梳理和考察,以揭示其理论体系的限度,并在对其理论基础——知识论之妥适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开拓出我国在现有国际秩序中的自身定位这一理论问题。(本文来源于《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4期)
自生自发秩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哈耶克的学说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社会领域。然而构成其整个社会学理论支柱的则是由他创立的"自生自发秩序原理"。自生自发秩序理论为研究视角,通过对自生自发秩序理论的阐述,揭示了其作为哈耶克社会理论基础的原因所在。自生自发秩序的渐进理性主义的知识论前提以及一般性规则的内在要求,共同构成了自生自发秩序的合理内核。哈耶克的自由、法治的理念正是这两种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自生自发秩序论文参考文献
[1].孟宏涛.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观与数字经济环境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完善[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2].李宇.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原理浅析[J].学理论.2015
[3].王心磊.浅论自生自发秩序的短板[J].学理论.2014
[4].吴永.哈耶克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理论探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4
[5].邹阳.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思想探析[D].吉林大学.2014
[6].孙欣霞.哈耶克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理论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3
[7].郭兴利.论“自生自发的秩序”及其内蕴的不平等思想[J].河南社会科学.2013
[8].麦买提·乌斯曼.自生自发秩序与刑事规制——微博话语权滥用规制为视角[J].求索.2012
[9].吴镇琦.紧急避险——一种自生自发的法治秩序[N].东莞日报.2012
[10].钱继磊,赵晔.“自生自发秩序”的陷阱——一种对哈耶克思想的解析[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