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共同侵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侵权行为,责任,版权,国家版权局,过错,连带责任,共同性。
共同侵权论文文献综述
陈晔[1](2019)在《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法律对于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共同饮酒的性质和共同饮酒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拥有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难以避免。本文重点介绍共饮行为的性质,注意义务的来源以及共饮者先前的行为表现,并对强行灌酒、陪同饮酒以及酒席的组织者应该尽到的注意义务予以界定。(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4期)
卢志坚,徐理想,葛东升[2](2019)在《“绝户网”捕捞,“全链条”担责》一文中研究指出“春天是万物生长的季节,不吃叁月鲫,不打叁春鸟!被告用网眼仅针尖大小的‘绝户网’捕捞,造成了刀鱼等其他珍稀鱼类损失,对长江生态资源损害严重。”10月18日上午,由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起诉的王某等59人非法捕捞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案发地开庭。庭(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2-05)
陈红,周荣[3](2019)在《追偿权之诉中共同侵权人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1994年,某村委为村民张某中、张某贵、董某某、张某希、王某祥、王某眉共六家划宅基地。1996年,经村委研究决定,六家通过抓阄的方式确定划宅基地的序号,张某中为1号,张某贵为2号,董某某为3号,张某希为4号,王某祥为5号,王某眉为6号;六(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07)
赵丽[4](2019)在《冠勇科技与日本CODA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9月10日,由中国国家版权局和日本文化厅联合主办的2019中日着作权研讨会在东京举行,中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日本文化厅审议官森孝之参加研讨会并致辞。来自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阿里大文娱、字节跳动及冠勇科技等多位业内人士与会,围(本文来源于《中国电影报》期刊2019-09-18)
于广胜,侯琳[5](2019)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共同性”界定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加强司法管理,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国内外学者一直众说纷纭。共同侵权行为中"共同性"的界定是实施共同侵权法律规范的难点,本文对共同侵权行为进行了介绍,并对当前社会中对"共同性"界定的几种主流观点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帮助有关人士提升对有关法律条文的认识,保证我国司法行为的顺利施行。(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6期)
杨立新[6](2019)在《共同饮酒引发醉酒死亡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界限》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饮酒引发醉酒死亡,同饮者未尽法定救助的作为义务,应当承担不作为的侵权责任。共同饮酒原本为生活中的人之常情,但在特殊情况下,同饮者应负必要的法律义务。在审理这类案件中,必须掌握好叁个法律适用界限:一是引发醉酒死亡的共同饮酒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的界限,二是共同饮酒的不当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失的界限,叁是共同饮酒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界限。其中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力规则,是确定共同饮酒引发醉酒死亡侵权责任范围的基本依据。(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15期)
李怡雯[7](2019)在《共同饮酒行为中同饮人的注意义务及侵权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制度与侵权责任法作为私法上的损失分担制度,在非故意致损案件中呈负相关关系。我国损失保险制度尚未得到普及,受害人的损失分担问题只能从侵权责任法中寻求解决之道,故同饮人承担注意义务具有现实必要。不过,同饮人在合理限度内履行注意义务即可。具体而言,首先,根据可预见性判断能否履行注意义务;其次,根据保护的人以及损害的类型确定履行注意义务的范围;再次,根据酒友行为的异常性与危险性确定履行注意义务的标准;最后,根据同饮人的身份判断履行注意义务的高低。同饮人未善尽上述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同时符合其他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进而,同饮人与酒友依照过失相抵分担责任,多数同饮人依照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15期)
董彪[8](2019)在《共同侵权中保险人责任规则的理解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十六条对共同侵权中保险人责任规则进行了明确,澄清了部分误解,有利于司法裁判的统一。但是,该司法解释存在值得商榷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共同侵权是指复数加害人因共同过错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从外部关系的角度看,共同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从内部关系的角度看,各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根据过错或原因力大小承担比例责任。倘若共同侵权行为人中一人或数人投保了责任保险,则(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期刊2019年07期)
邓思奇[9](2019)在《共同侵权行为认定标准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侵权行为按照类型进行划分,包括狭义共同侵权行为(包括教唆帮助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如何认定狭义共同侵权行为,学界观点众多,标准也不统一;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其与狭义共同侵权的界限需要明晰;共同侵权行为中,"意思联络"对行为认定的作用不明确,其在共同危险行为中的含义仍需进一步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0期)
何成宸[10](2019)在《由重庆公交坠江事件看共同侵权与原因力的适用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10月28日发生的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件表明,我国民法学界对复杂、新型共同侵权案件的讨论仍有不足之处。共同侵权行为的界定随着历史的发展有着不同的学说和主张,例如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等主张。在多种因素造成同一损害结果的情况下,尤其是在没有共同过错的情形时或者无过错责任中,责任的划分不仅仅要看过错程度,更要加入原因力大小的影响。在新的法律体系下,原因力对责任分担的影响越来越大,是评判责任大小重要的标准。(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9年13期)
共同侵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春天是万物生长的季节,不吃叁月鲫,不打叁春鸟!被告用网眼仅针尖大小的‘绝户网’捕捞,造成了刀鱼等其他珍稀鱼类损失,对长江生态资源损害严重。”10月18日上午,由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起诉的王某等59人非法捕捞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案发地开庭。庭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共同侵权论文参考文献
[1].陈晔.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2].卢志坚,徐理想,葛东升.“绝户网”捕捞,“全链条”担责[N].检察日报.2019
[3].陈红,周荣.追偿权之诉中共同侵权人的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9
[4].赵丽.冠勇科技与日本CODA签署战略合作协议[N].中国电影报.2019
[5].于广胜,侯琳.共同侵权行为中“共同性”界定的探讨[J].法制博览.2019
[6].杨立新.共同饮酒引发醉酒死亡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界限[J].法律适用.2019
[7].李怡雯.共同饮酒行为中同饮人的注意义务及侵权责任[J].法律适用.2019
[8].董彪.共同侵权中保险人责任规则的理解与完善[J].中国保险.2019
[9].邓思奇.共同侵权行为认定标准初探[J].法制与社会.2019
[10].何成宸.由重庆公交坠江事件看共同侵权与原因力的适用问题[J].人民法治.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