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可能性限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可能性,理查德,市场,限度,儒家,诗歌,朦胧诗。
可能性限度论文文献综述
王松锋[1](2019)在《启蒙的可能性及其限度——语用学视野下重读鲁迅《起死》》一文中研究指出对话体小说《起死》是鲁迅晚年创作的比较独特且重要的一部作品。通过对小说中庄子、汉子、司命大神、巡士与鬼魂这几个交际主体做语用分析,可以发现,在对话中无论是会话语境的错位、对人际修辞原则的违背,还是叁方会话的进行,深层指涉的都是有关启蒙的一些问题。小说由此对启蒙的可能性与限度这一世纪难题做出了深度书写与深刻思索。(本文来源于《许昌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晏辉[2](2019)在《从权力社会到政治社会:可能性及其限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任何社会都存在着政治权力,但未必都是权力社会,只有把权力确立为社会最核心的力量时,才可能成为权力社会。权力社会也并不意味着是最无正义原则的社会形态,只有把权力视为和作为权力拥有者获取最大化利益、实施没有限度的支配行为的工具时,才是最没有正义原则的社会,才是典型的权力社会。没有限度和限制的权力,会把政治视为权力的工具,借助在他们看来是正确和正当的意识形态贯彻权力者自身的意志,国家意志只是他们假借的工具和名义。而在一个以公共善为目的的社会,政治权力被置于政治的框架内,借助正义而有效的政治观念、制度和体制来合理地分割权力、正当地使用权力。由权力社会向政治社会转型须具备叁个严格条件,即政治精英的自觉、一般民众的觉醒、传播媒介的发达。这种转型并非是叁个要素的机械并置,简单相加,而是相互嵌入,以媒体为中介、以观念为引领、以制度作范导、以体制作保障,在政党与公民之间构成一个良性的双向互逆结构。只有在国家与民众的良性互动中,一种充分且公开运用理性以追求公共善、表达公共意志的政治社会才有可能。(本文来源于《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罗时进[3](2019)在《唐诗“南”“北”之分的可能性与论说限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南方与北方,是自然地理空间,也是人文地理空间,同时与文学创作具有密切关系。1905年刘师培在《南北文学不同论》中讨论到唐代存在"北方之诗"与"南方之诗"的现象,值得进一步回应。其实这是讨论唐代文学地理学值得关注的切入点,也可作为研究唐代诗歌史的重要课题。唐代"北方之诗"与"南方之诗"无论看作一种理论性的抽象,或者看作一种现象叙述,都应从地理物质层面、社会学层面和观念意识层面进行综合分析,既注意唐诗中"北方之诗""南方之诗"存在之可能性,又注意两者之间的纠缠与互涵,进行辩证的、有限度的论说。(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娄燕京[4](2018)在《“新工人诗歌”的意义、限度及可能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工人诗歌"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文学产物,在凝聚和展示新工人诗人及其所属阶层的经验和感受方面具有社会学和美学的双重意义。本文以《我的诗篇:当代工人诗典藏》一书为核心,从正反两方面对"新工人诗歌"进行分析:一方面是"新工人诗歌"之于当代先锋诗歌的方法论意义,主要体现在新工人诗人作为一种回心式主体及其所涉及的诗歌政治性这一诗学传统;另一方面则是"新工人诗歌"本身的美学争议,即"工人诗歌"对于先锋诗歌形式律令的暖昧性纠缠及其作为一种陌生化文本在商品化的接受现实中的尴尬处境,以及在此前提下,"诗歌转变为行动"的可能性。(本文来源于《现代中文学刊》期刊2018年03期)
李遇春[5](2018)在《“70后”:文学史的可能性及其限度》一文中研究指出"70后"文学如何入史,这是一个尴尬的难题。正如"70后"作家是尴尬的一代,"70后"文学同样处在尴尬的历史夹缝中难以定位。目前的中国当代文学史编写现状是,"50后"和"60后"作家及其文学都已经名正言顺地走进了当代文学史,甚至"80后"作家及其文学也已堂而皇之地进入了当代文学史版图,唯独"70后"作家及其文学被中国当代文学史所遗忘,至多也就是在涉及1990年代末文(本文来源于《小说评论》期刊2018年03期)
方英敏[6](2018)在《理查德·舒斯特曼与儒家身体美学思想对话的可能性、限度及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当理查德·舒斯特曼与儒家身体美学思想之间对话的可能性被许诺与期待时,注意到此对话的限度同样必要。此一限度之所以存在,源自这两种身体美学的异质性之事实。从一定的视角看,舒斯特曼"身体美学"与儒家身体美学思想可以理解为完全不同的身体美学类型,奠基于不同的身体哲学基础,前者为"我是身体"论,后者为"我有身体"论。这种异质性意味着,舒斯特曼与儒家身体美学思想之间互释的空间其实有限,但也因此或可启发身体美学研究的新的创造机缘,使之走向一种更具理论包容性的建构之途。(本文来源于《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3期)
胡浩[7](2018)在《教育市场的可能性及其限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教育是国家大计,尤其是在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教育显现出了尤为重要的作用,因此教育的受重视程度在普遍提升。从现实分析来看,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教育的重大回报,所以对教育的要求表现越来越强烈,基于这样的大环境,传统的由政府包办的教育体系正在发生变化,教育市场得以形成。文章就教育市场可能性及其限度做分析,旨在加深对教育市场的认识。(本文来源于《商业故事》期刊2018年09期)
齐美琳[8](2017)在《“文学中的法律”思潮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70年代,“法律与文学”运动兴起于美国学术界,作为法律与文学运动的重要分支之一的“文学中的法律”也以此为契机得以复兴。概言之,所谓“文学中的法律”相当于在法学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设置了一个文学文本的“中间环节”,其研究范式的最大特色就在于文学文本这道“中间环节”的设置。把文学文本引入法学研究的合理性就在于文学具有法学所不具备的一些特质,文学文本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法学研究的一些缺陷。20世纪80年代“文学中的法律”因后现代哲学思潮的涌入而打上了后现代的烙印,通过对它的哲学基础的分析与透过对文学文本《局外人》的解读可以窥见此种特质。“文学中的法律”深入发展的可能性存在于两大研究主题上:文学中的法律史与文学中的法律正义。不过,这种可能性也存在着一定的限度。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文学中的法律”概览,通过论述“文学中的法律”的概念界定、兴起背景与合理性探析,以期全方位地认识“文学中的法律”。第二部分则描述了“文学中的法律”的后现代特质,这一部分大体上分为两个方面。首先,通过阐述“文学中的法律”的哲学基础的后现代,揭示“文学中的法律”的后现代特质的理论成因,试图为“文学中的法律”建立更为深厚的理论根基。其次,通过阐述“文学中的法律”的学派观点与研究范式的后现代,更为直观地展现了“文学中的法律”自身的后现代特质。第叁部分是文本分析,通过对加缪的小说《局外人》的解读解释了“文学中的法律”研究范式所具有的批判性力量及其所体现的后现代性。第四部分是“文学中的法律”的可能性与限度,将可能性定位于文学中的法律史与文学中的法律正义并展开了具体的讨论。(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3-11)
余旸[9](2016)在《历史意识的可能性及其限度——“90年代诗歌”现象再检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有关20世纪末影响深远的"90年代诗歌"现象,历史意识是理解它的关键线索。但在"90年代诗歌"自我阐释与批评的过程中,这一从具体的历史有效性中构建出来的诗学概念,逐渐抽象为一种取消内在张力的自明性表述,不仅诗人间的内在差异被抹煞,且历史意识中可能促进历史与诗歌领域相互深入的建设性内涵也没有得到深入探讨。文章在剖析历史意识在自我阐释及随后广泛引用时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重返"90年代诗歌"自我建构的现场,揭示历史意识这一诗学观念在不同诗人观念与实践中存在的冲突与歧义,探讨它在诗歌写作中的可能性与局限,为理解当代诗歌提供一个较为可靠的起点。(本文来源于《文艺研究》期刊2016年11期)
唐婉清[10](2016)在《论言论自由的可能性及其限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言论自由的可能性至少涉及本体和规范两方面的理解:第一,人们是否有自由言说的能力?第二,我们是否可以排除社会文化、外部强制或诱导去言说,即我们是否实际上能够自由地言说。长久以来对言论自由及其限度的讨论都默认第一种理解,即我们有自由言说的能力,或言论本身是自由的,却忽视了这种自由性从何而来。另一方面,在当代语言哲学那里,言论的自由性并不是显而易见的。对言论自由的挑战主要蕴含于叁种已经存在的语言哲学或语言学观点中:源自奥斯汀经由塞尔改造过的言语行为或言语意向理论、由乔姆斯基继承自笛卡尔的生成(生物学)语法结构理论和启发自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决定论。在文章的第一部分,笔者会逐次分析和回应这几种可能的挑战,并尝试发展出笔者自己关于言论自由之可能性的形而上学理论。言论自由在形而上的可能性为其在规范领域的可能性奠定了基础,密尔为此提供第一个基于后果论的规范性辩护,但这个辩护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为此,笔者将提供一个义务论的辩护言论,即言论自由具有内在价值,同时倡导,言论自由的话语权应该基于资源平等而得到保障。言论自由作为内在价值可能与其他内在价值存在冲突,因此,言论自由的限度需要得到澄清。在第叁部分中,我们将讨论言论自由的限度,首先笔者会通过一个滑坡论证来解释为何言论需要设置边界,之后我们会详细评述基于后果论的“伤害原则”及其改进形式“冒犯原则”对言论自由限度之辩护的缺陷。在文章的最后我们会诉诸可普遍化原则和“不能仅仅把人作为手段而不作为目的”的义务论原则来重新讨论言论自由的限度,并在具体方面尝试为言论自由划界。(本文来源于《华东师范大学》期刊2016-04-22)
可能性限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任何社会都存在着政治权力,但未必都是权力社会,只有把权力确立为社会最核心的力量时,才可能成为权力社会。权力社会也并不意味着是最无正义原则的社会形态,只有把权力视为和作为权力拥有者获取最大化利益、实施没有限度的支配行为的工具时,才是最没有正义原则的社会,才是典型的权力社会。没有限度和限制的权力,会把政治视为权力的工具,借助在他们看来是正确和正当的意识形态贯彻权力者自身的意志,国家意志只是他们假借的工具和名义。而在一个以公共善为目的的社会,政治权力被置于政治的框架内,借助正义而有效的政治观念、制度和体制来合理地分割权力、正当地使用权力。由权力社会向政治社会转型须具备叁个严格条件,即政治精英的自觉、一般民众的觉醒、传播媒介的发达。这种转型并非是叁个要素的机械并置,简单相加,而是相互嵌入,以媒体为中介、以观念为引领、以制度作范导、以体制作保障,在政党与公民之间构成一个良性的双向互逆结构。只有在国家与民众的良性互动中,一种充分且公开运用理性以追求公共善、表达公共意志的政治社会才有可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可能性限度论文参考文献
[1].王松锋.启蒙的可能性及其限度——语用学视野下重读鲁迅《起死》[J].许昌学院学报.2019
[2].晏辉.从权力社会到政治社会:可能性及其限度[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3].罗时进.唐诗“南”“北”之分的可能性与论说限度[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4].娄燕京.“新工人诗歌”的意义、限度及可能性[J].现代中文学刊.2018
[5].李遇春.“70后”:文学史的可能性及其限度[J].小说评论.2018
[6].方英敏.理查德·舒斯特曼与儒家身体美学思想对话的可能性、限度及启示[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7].胡浩.教育市场的可能性及其限度[J].商业故事.2018
[8].齐美琳.“文学中的法律”思潮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
[9].余旸.历史意识的可能性及其限度——“90年代诗歌”现象再检讨[J].文艺研究.2016
[10].唐婉清.论言论自由的可能性及其限度[D].华东师范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