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证据规则模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证据,规则,模式,旁证,冤假错案,自由,陪审制度。
证据规则模式论文文献综述
汪海燕[1](2018)在《印证:经验法则、证据规则与证明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中的印证可以作叁个层次解读:一是作为经验法则层面的印证方法;二是作为立法层面的印证规则;叁是作为证明模式层面的印证模式。作为经验法则的印证是保障证据证明力的有效手段,与冤错案件的形成没有直接关系。法律层面的印证规则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经验的总结、提炼,发挥了证据指引、限制司法权滥用的作用,但是其将审前证据与庭审证据等而视之,烙上了"阶段论"的印迹。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这些规则内容亟待重新审视。无论是经验层面的印证方法,还是法律层面的印证规则,还不足以支撑我国证明模式为印证证明模式这一结论。(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18年04期)
牟绿叶[2](2014)在《弹劾证据规则的中国模式——以弹劾侦查人员证言为切入点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种补助证据,弹劾证据旨在争辩证据之证明力。弹劾的对象包括证人的可靠性和证言的可信性,但一般将其总称为证人证言的可信性。我国刑事证据法吸收了英美证据法中基于偏见、感官或精神缺陷、具体的矛盾以及前后不一致陈述这四类弹劾理由,考虑到实体真实主义和证据能力附属化之立法和司法实务现状,我国宜将证据之证据能力纳入弹劾理由之范畴。与交叉询问相比,我国律师更善于通过提出旁证的方式来进行弹劾。法庭对于弹劾证据之审查判断主要侧重其可信性和真实性层面,而且"新法定证据主义"对法庭审查判断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我国确立的弹劾证据规则对于提高律师之辩护质量和保障法庭准确认定事实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本文来源于《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1期)
金飒[3](2013)在《死刑案件证据审查模式转型实证研究——以刑事证据规则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等写入法典。如何保障人权中最基本的生命权,怎样确保死刑案件质量,死刑案件的证据应如何审查,怎样求"铁证",怎样办成"铁案"成为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关注的热点问题。"死刑案件审查模式改革"的核心是在死刑案件公诉工作中加强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审查、挖掘和运用,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死刑案件公诉审查模式",从理念上、制度机制上确保死刑案件的办理质量。(本文来源于《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3年01期)
董京波[4](2011)在《论国际刑事法院证据规则的混合模式——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证据规则比较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刑事法院诉讼规则是一种混合模式,证据规则也不例外。而这种混合模式融合了大陆法系证据采纳的宽泛规定和普通法系证据收集、出示和审查中的对抗制因素。这种混合模式有其特定的成因,而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对这一混合模式则存在不同的看法,本文从比较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其对我国证据立法的启示。(本文来源于《证据科学》期刊2011年01期)
石雪[5](2010)在《论英美法系集中型审理模式对证据规则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影响证据规则发展走向的因素有很多,但无论从何种视角探究证据规则,都离不开特定环境下对诉讼制度的认识。诉讼制度决定了证据制度的性质和范围。普通法国家的诉讼构造、审判方式等独特诉讼制度催生了一系列证据规则的产生和完善。英美法系集中型审理模式历史悠久,其时间紧缩式的"即日审判"要求证据规则不断重塑与完善,从中可见证据制度必须要放在诉讼制度的背景下研究才能得出不致偏颇的结论。(本文来源于《中国商界(上半月)》期刊2010年10期)
马贵翔[6](2009)在《证明模式转换的必要性与现代证据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或者其他司法人员在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上存在的形式主义倾向历来是较为突出的。具体表现的主要情形是,法官对案件真相已经形成确信,但因证据在形式上并不符合法(本文来源于《证据科学》期刊2009年02期)
何军兵,徐荣根[7](2008)在《我国确立传闻证据规则模式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证人出庭率低,有必要确立传闻证据规则。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虽具有科学性,在保障刑事诉讼程序公正,实现诉讼价值起着非常大的作用。但其发挥作用需要其赖以生存的土壤存在。而我国现阶段还缺乏这些条件,因而需要确立适合于我国的传闻证据规则模式。(本文来源于《科技信息》期刊2008年34期)
杨红朝[8](2006)在《论自由心证与证据规则结合之证明模式——以我国民事证明模式的选择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由心证与证据规则相结合,代表了当今世界各国证据制度发展的潮流,我国的证据制度应采自由心证与证据规则结合的证明模式。在证据证明力的判断上,应采自由心证原则,证据规则应以规范证据能力为主,例外场合可对证明力作出直接规定。我国应制定统一的证据规则,从而保障法官形成合理的和科学的心证。(本文来源于《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6年04期)
朱雅频[9](2005)在《试论证据规则的民主性及其相应的诉讼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规则是证据制度抑或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证据规则民主化程度的提高 ,要求司法机关和法官始终保持中立的裁判地位并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主体的地位 ,确立“以当事人主义为主 ,以职权主义为辅”的诉讼模式 ,这对于尽量消除司法过程中的人为误差 ,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有机统一极具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青海社会科学》期刊2005年01期)
证据规则模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作为一种补助证据,弹劾证据旨在争辩证据之证明力。弹劾的对象包括证人的可靠性和证言的可信性,但一般将其总称为证人证言的可信性。我国刑事证据法吸收了英美证据法中基于偏见、感官或精神缺陷、具体的矛盾以及前后不一致陈述这四类弹劾理由,考虑到实体真实主义和证据能力附属化之立法和司法实务现状,我国宜将证据之证据能力纳入弹劾理由之范畴。与交叉询问相比,我国律师更善于通过提出旁证的方式来进行弹劾。法庭对于弹劾证据之审查判断主要侧重其可信性和真实性层面,而且"新法定证据主义"对法庭审查判断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我国确立的弹劾证据规则对于提高律师之辩护质量和保障法庭准确认定事实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据规则模式论文参考文献
[1].汪海燕.印证:经验法则、证据规则与证明模式[J].当代法学.2018
[2].牟绿叶.弹劾证据规则的中国模式——以弹劾侦查人员证言为切入点的分析[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
[3].金飒.死刑案件证据审查模式转型实证研究——以刑事证据规则为视角[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
[4].董京波.论国际刑事法院证据规则的混合模式——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证据规则比较为视角[J].证据科学.2011
[5].石雪.论英美法系集中型审理模式对证据规则的影响[J].中国商界(上半月).2010
[6].马贵翔.证明模式转换的必要性与现代证据规则[J].证据科学.2009
[7].何军兵,徐荣根.我国确立传闻证据规则模式之研究[J].科技信息.2008
[8].杨红朝.论自由心证与证据规则结合之证明模式——以我国民事证明模式的选择为中心[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9].朱雅频.试论证据规则的民主性及其相应的诉讼模式[J].青海社会科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