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算法服务日益扩大,算法正以一种悄然又迅猛的方式渗透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运转之中。算法并不是客观的,它会以算法歧视的形式给传统的平等权保护带来危机,包括平等理念危机、歧视识别危机和平等权保护模式危机。危机的根源在于算法权力正在逐渐形成一种"准公权力",使得传统的权力格局发生了权力主体去中心化、权力作用范围的延展化和权力互动的双向化之变迁;而算法设计的效率导向、作为算法运行基础的数据之偏差与算法黑箱造成的透明度缺失共同触发了算法歧视。为了应对平等权保护危机、破解算法歧视的谜题,从法律体系外部框架切入的大破大立研究与立基于法律体系内部的精致作业同时进行,推动人工智能时代法律的自觉型发展以规制算法歧视、保障平等权就显得尤为必要。我们可通过建构人工智能学习权和借鉴美国平等权保护领域中的差别性影响标准以识别算法歧视,同时采用法律与代码相结合的双重保护模式,把握平等权保护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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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崔靖梓
关键词: 平等权,危机,算法歧视,人工智能
来源: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0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专业: 民商法,自动化技术
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13;TP18
DO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9.03.013
页码: 29-42
总页数: 14
文件大小: 17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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