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3-04-16阅读(809)
问:共享单车对于共享单车企业来说属于哪一类资产?
- 答:上世纪70年代末,“共享经济”概念被首次提出。共享经济实质上是资源使用权在不同主体之雀喊间的让渡。在当前“互联网+”模式下,共享单车的应运而生也标志着共享经济从闲置资源共享到专门资源共享模式的扩展,随之而来的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等概念也开始受到人们的追捧,引发投资热潮,加入其中的不乏腾讯、阿里等大咖。作为新业态新模式,共享单车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现实问题,例如对其盈利模式的讨论,行业整体存在的不规范、现行制度不适用、政策保障不健全等情况。其中,“共享单车”中涉及到的会计处理等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共享单车的资产类别判断目前看来,单辆共享单车的造价成本不足几百元,且当前监管制度不完善,毁损、丢失等情况屡见不鲜,单车使用寿命常常低于一个会计年度。而按照固定资产的定义,无论从持有目的还是产品成本以及使用寿命,在现有准则框架体系下,“共享单车”难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从存货的角度,共享单车属于企业持有以备出租的资产,与存货持有以备出售的特点陆岁或有区别,因此,如果将共享单车划分为存货也存在一定分歧。
二、共享单车相关成本费用的核算共享单车初始成本主要包括车辆采购费用、车载GPS系统软件的开发、制造费用,以及用户APP平台开发费用等,其中,车辆采购费和车载GPS系统软件制造费用等直接计入到单车的成本中,而GPS系统软件开发费用、用户APP开发费用等早伍则需计入成本费用类科目,待以后年度进行摊销。考虑到共享单车目前的技术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定位系统、密码锁、车辆本身等需要不断升级改造,改良支出应予以资本化处理,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予以扣除。上述处理类比准则中固定资产发生更新改造、修理等后续支出中资本化的处理原则。相对而言,为了保证单车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维修管理、维修和维护费用则应当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 答:共享单车是绿色出行的重要标志,且交通部充分肯定昌差旦了共享单车在便捷短途出行、补充公共交通方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因此,有专家建议对于共享单车未来的监管规范上,一方面要进一步细化专项账户押金管理,另一方面需要庆仔政府补贴来鼓励和促进行业发展。而从会计处理的角度耐扰,涉及到政府补助,首先要判断是否使用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伴随政府补助相关准则的修订,企业在获得政府补助时需要判断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以此确定计入其他收益账户还是营业外收入账户,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科目。此会计准则的运用也成为当前政府补助准则讨论的热点。
问:共享单车有什么财务风险
- 答:《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坦宏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以及社会性。从共享单车的预付押金规则来看,这种方式极容易形成巨大资金池。而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在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时,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就是看行为是否会形成资金池。以目前占有共享单车市场相当份额的某单车运营者为例,据统计其在全国投放量为400万辆,每辆押金为99元,轮搭每辆车可以锁定8人,由此估算该公司的资金沉淀将达到30多亿元,而这种吸收资金的行为并不需要经过任何部门的批准。同时,共享单车的押金模式还可通过互联网面向所有社会公众适用,具有公开性。虽然这种模式并不类同于传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惯用的还本付息形式,但其暗含的“持续服务”“便捷服务”也可解释为另一种“利诱性”,这也符合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点。
其次,有构成集资诈骗罪之嫌。如上所述,共享单车的押金模式会形成巨大的资金池,但目前对该资金的具体监管方式、监管主体却处于空白状态。一旦共享单车企业卷款跑路,将会直接对共享单腊信拿车用户造成经济损失,此时有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这种情况与P2P网贷平台卷款跑路具有相似性。目前,现实中已出现用户退还押金滞后、维权无果的情况。这也说明,共享单车押金形成的资金池极有可能存在被挪用的风险。
问:摩拜单车风险管理问题及对策探析
- 答:1、摩拜单车,是由胡玮炜创办的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互联网短途出行解模橘拆决方案,是无桩借还伍祥车模式的智能硬件。人们通过智能手机就能快速租用旦枣和归还一辆摩拜单车,用可负担的价格来完成一次几公里的市内骑行。
2、2020年12月14日23时59分,摩拜单车停止服务,全面接入美团,更名为“美团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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