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情报分析中的结果偏差及其修正

侦查情报分析中的结果偏差及其修正

71352部队河北张家口075000

摘要:现阶段,我们逐渐步入了信息时代,侦查情报分析既是宏观的也是微观的,既是开放的也是动态的,既是创新的也是有准则的。遵循法治的发展与要求,探究信息时代侦查情报分析中的结果偏差及其修正,对侦查机关战斗力的提升与工作机制的革新有着重要意义。信息时代,侦查情报分析面临着各种挑战,只有进行从“后置”到“前瞻”,从“保密”到“兼容”,从“破案”到“定案”,从“局限”到“发散”的转型,才能达到发挥优势、克服劣势、把握机会、消除威胁的目的,有效确保侦查情报分析结果的正确性。

关键词:侦查情报分析;结果偏差;修正

引言

当新一轮的IT技术浪潮不断涌来,人们还没有做好思想准备的时候,“大数据”开始向我们走来。它的出现,给我们带来的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随着生活、工作、学习等方式的变化,人们的思维方式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犯罪作为特殊的社会现象和人类行为,必然被植入到互联网络的大世界之中,成为“大数据的基因”之一。因此,在大数据背景下,应在

侦查情报分析的过程中,将传统的侦查思路与数据思维方式相结合,有效避免结果出现偏差。

1结果偏差的研究现状

作为典型认知偏差的一种结果偏差主要来源于心理学,随后逐渐向社会其他领域进行蔓延。就我国的实际研究情况而言,其主要在于政府绩效评估中的结果偏差,且从研究范围和研究主体来看高度集中。而在国外会计审计领域则是该话题的关注点,对该领域内研究结果偏差的重要性进行研究;在该领域当中结果偏差的表征;结果偏差的消极后果等。在侦查情报分析当中不够重视结果偏差。不管是科技情报、军事情报、企业竞争情报还是侦查情报,就其本质方面而言都属于是决策辅助资料的一种,即“对决策具有价值的数据资料”,情报(分析)服务于决策,侦查情报分析的准确性直接决定了决策质量的高低,而认知偏差例如结果偏差等都会产品生产和侦查情报分析带来消极影响,加入对此不够重视的话,则会降低侦查情报分析的质量,对决策的准确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再此背景之下,笔者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主要对结果偏差的消极后果极其修正措施进行了简要分析,旨在有效确保侦查情报分析的准确性,在预防犯罪、揭露犯罪事实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

2结果偏差的消极后果

有效评估侦查情报分析结果具有重大的意义,然而在成评估偏差的原因则有很多,其中结果偏差不容易被人察觉,受情境因素以及认知动机等多方面的影响,并且具有深远的影响,消除的时候十分困难。结果偏差所造成的消极后果主要在于,侦查情报分析人员在对以往案件进行学习的过程中会受到相应的误导,很难对科学的侦查规律进行有效把握,对于自身侦查技术的提升十分不利。就拿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的时候,假如最后所获得的信息都是准确的,然而其获得信息的另一种途径只成本低、所需时间较少、刑讯逼供、欺骗、威胁以及引诱;而另外一种获得信息的途径则是充分利用科学的询问技术和询问策略,但是所需成本较高且耗时较长。由于侦查时间较为紧迫,再加上结果偏差的影响,刑讯逼供等相应的非法行为会得到一定的纵容,然而采取科学的讯问策略却由于所得到的结果不够理想而遭受到了相应的职责,严重的还会为此而承担不公平的刑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侦查情报分析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果偏差的产生对于政府部门、侦查情报分析人员以及侦查机构的实际绩效有着一定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其公共形象。

3侦查情报分析中结果偏差的修正

3.1加强对涉案数据的敏感性及捕捉力

所谓数据敏感性,是指侦查情报分析人员在侦查活动的各个环节上对大数据及分析结果的应用性反映强烈、接受迅速的一种态度,有时也指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先于别人感觉到、觉察出涉案数据的存在及应用价值的一种方法。在案件侦破中,由于侦查人员数据敏感性的缺乏,涉案数据没有及时利用,从而延误侦查战机的情形时有发生。有些侦查人员不善于捕捉与应用数据的线索或证据价值,即使身边的涉案数据比比皆是,他们也不会去主动研究涉案数据对当前的案侦是否有用,致使涉案数据难以被及时发现、充分挖掘及最大限度地应用。鉴于上述原因,侦查人员应当在学会搜集、存储、整理、查阅与调取涉案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数据查找与分析研判、数据价值高低评估的实用技术与科学方法。实践证明,通过从海量的、一般的、看似无关的数据中发现侦查线索或证据的思维方法、工作技巧的专门训练,有助于增强侦查人员对于涉案数据的敏感性及捕捉能力。

3.2侦查科学技术的优化升级

近些年来,由于侦查情报分析工作面临犯罪分子高超的犯罪技术挑战,侦查思维的转型要求、侦查技术的优化升级和加固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应当升级和加固侦查信息系统。各个侦查部门应当大力推进侦查信息化,积极推进全国侦查信息平台联网,推动侦查资源与数据共享;设立专门的侦查数据收集中心,提升侦查信息和各类社会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水平;发挥侦查论坛信息分享功能,增强异地侦查部门的经验交流;加强信息化研判队伍和技术战法等方面的更新。其次,应当加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的提升。信息泄露已经成为当下的重要问题,公民的身份信息甚至可以通过网购的方式得到,信息的专项化、保密化、整合化建设已经刻不容缓。侦查机关应当最大限度利用社会信息资源、公安信息资源来提高信息采集的质量,加强专职人员的数据监督管理,辅之系统的保密措施,防止不法分子将信息盗取。再次,应当革新侦查辅助工具,升级痕迹提取和比对技术,规范现场勘查的设备和操作。现阶段,许多侦查行为依然离不开现场,但是侦查工具和痕迹提取技术方法过于陈旧,还停留在20世纪的理论指导下,笔者建议积极研发电子化扫描痕迹提取技术与信息化现场勘查技术,用数据和电子化的形式还原三维的犯罪现场,用信息化和数据化进行客观分析,为侦查情报分析工作创造更多的便利。

3.3建立适当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应对涉警涉侦网络舆情

研究表明,被试在获知全部信息后立即作出决策评估较被试从获知结果信息到作出评估相隔五天相比,结果偏差要显著降低。可知获知决策信息数量以及做出评估的时间选择对结果偏差的影响较大。案件侦破的及时性要求侦查情报分析工作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同时也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隐私权利。但是在处理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力大关注度高的案件时,侦查机关宜建立适当的案情通报公开机制,适当地选择公开时间、选定公开方式、划定公开范围、模糊公开内容等,在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满足社会公众以及舆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对于涉警涉侦的网络舆情也应当在可控范围内及时予以回应,便于增强公众对侦查工作的了解和熟悉,密切警民关系的同时,强化公众的参与感。如此更有利于社会公众在空间与时间上把握侦查工作进展,形成准确的评估意见。

结束语

大数据时代带来了以数据为中心的一系列观念、技术、应用的变革,这种广泛、根本性的变革必将涉及到法律制度的变革,侦查工作模式、机制的变革,犯罪监控预测的变革,以及与之相应的侦查思维的变革。侦查思维只有顺应大数据时代的变革实现转型、优化与升级,才能主导不断变化的侦查活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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