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直接权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权利,效力,基本权利,公权力,婚姻家庭,合同,关系。
直接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曾祥龙[1](2019)在《实际施工人直接主张权利应受发包合同仲裁条款约束》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突破合同相对性基本原理,规定实际施工(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0-17)
李海平[2](2018)在《论基本权利对社会公权力主体的直接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问题旷日持久争论的根源在于,个人权利—国家权力二元结构基本权利效力理论难以妥当回应社会公权力普遍兴起的现实,确立基本权利对社会公权力主体的直接效力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社会公权力是指具有明显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信息等资源优势的私主体对其他特定或者不特定多数的私主体事实上的支配力。基本权利对社会公权力主体的直接效力符合基本权利的本质,有助于克服基本权利间接效力理论和国家行为理论之弊。通过对我国宪法序言第13自然段后半段和正文第5条第4款、第51条的目的性限缩,可获得基本权利对社会公权力主体直接效力的宪法依据。基本权利对社会公权力主体直接效力通过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途径实现,立法中采用一般条款和特别法两种形式、坚持比例原则和禁止保护不足原则双重衡量,司法中遵循民法适用优先、侵权行为和法律行为区别适用等规范。建构叁元结构基本权利效力理论是未来的必然趋势。(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8年10期)
王军,方龙飞[3](2018)在《多主体实施方法权利要求直接侵权构成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涉及多主体实施方法权利要求侵权案件的处理方式多倾向于从间接侵权和共同侵权理论的角度出发。但是当实施方法的多个主体不构成共同侵权,且在目前判定"间接侵权需以直接侵权为前提"的司法规则的前提下,如何判断直接侵权的成立以及如何确定直接侵权责任人,通常是当事各方以及法官所关注的焦点。本文结合中美两国的司法实践,提出厘清各种法律关系的前提在于准确判断直接侵权行为的成立以及合理确定直接侵权行为人。虽然美国判例法所建立起来的"控制和指导"标准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指引,但是,我们也需注意中美两国不同的司法制度可能会给该原则在中国的适用带来一些问题。(本文来源于《电子知识产权》期刊2018年09期)
靖力[4](2018)在《新型劳动关系,不仅是道是非题》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约车、网约外卖、网约厨师、网约医生、网络主播……近年来,依托网络平台提供各种服务的从业人员越来越多,他们一般被称为网约工。网约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人们打开一款手机APP,指尖轻点,便可解决衣食住行的各种需求。然而,熟练使用这些APP的人们甚至(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08-22)
夏庆锋[5](2018)在《再保险合同中原被保险人直接请求权的权利主张与规范》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主要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保险立法来看,无论隶属于英美法系抑或大陆法系,都对再保险合同中原被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进行规定,或增加"直接索赔条款"、或明文赋予原被保险人直接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我国《保险法》在几次修订过程中并未做相应改动。判断原被保险人能否享有直接请求权,应通过对责任保险通说、连带责任关系及突破合同相对性等理论进行讨论和分析。赋予该直接请求权有利于对原被保险人权利的保护及当前保险市场存在问题的解决,并应修改《保险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增加除外条款。(本文来源于《广东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2期)
魏哲哲[6](2017)在《值班律师,咋保素质》一文中研究指出值班律师的职责主要是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等法律帮助,其职责还包括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当事人提供程序选择、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及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等。可以说,值班律师(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期刊2017-10-10)
陈亚芸[7](2017)在《《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直接效力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欧盟直接效力原则是欧盟法院在个案中确立并发展起来的原则。作为处理欧盟法与成员国法关系的重要指导,在巩固一体化成果、保证欧盟法统一解释和适用以及维护欧盟法自治性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尽管法院对直接效力原则的内涵、外延、适用范围和条件做了澄清,却仍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国际条约直接适用问题上存在双重标准、判断难度加大和法律确信等问题。《里斯本条约》通过后,该原则还面临着《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的现实冲击和挑战。从现有判例看,法院倾向于否定宪章的横向直接效力,而是在一定条件下与一项指令相结合,旨在贯彻某项欧盟原则的前提下享有横向直接效力。这给宪章的有效执行带来很大的挑战和不确定性。(本文来源于《武大国际法评论》期刊2017年02期)
王政勇[8](2016)在《实际施工人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应限制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不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而越过合同相对方仅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客观上是突破合同相对性来主张实体权利,必须符合如不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则难以保障其权利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应不予受理。案号一审:(2014)苏中民初字第00023号二审:(2015)苏民终字第00028号【案情】原告:上海明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境公司)被告:苏州观音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音园公司)(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6年29期)
孟亚生[9](2015)在《隔代探望能否成为法定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独生子意外坠楼身亡,留下的遗腹子成了安抚一对老人丧子之痛的最大慰藉。然而,由于婆媳矛盾升级,儿媳拒绝公婆探望孙子,由此引发了江苏省首例“隔代探望权”纠纷案。 最近,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部分支持了爷爷奶奶探望孙(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5-09-30)
马岚,吴光侠[10](2015)在《《李晓玲、李鹏裕申请执行厦门海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执行复议案》的理解与参照——权利承受人可作为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执行》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案例34号《李晓玲、李鹏裕申请执行厦门海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执行复议案》。为了深入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案例,现对其推选经过、裁判要点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推选经过及其指导意义李晓玲、李鹏裕申请执行厦门海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5年18期)
直接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问题旷日持久争论的根源在于,个人权利—国家权力二元结构基本权利效力理论难以妥当回应社会公权力普遍兴起的现实,确立基本权利对社会公权力主体的直接效力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社会公权力是指具有明显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信息等资源优势的私主体对其他特定或者不特定多数的私主体事实上的支配力。基本权利对社会公权力主体的直接效力符合基本权利的本质,有助于克服基本权利间接效力理论和国家行为理论之弊。通过对我国宪法序言第13自然段后半段和正文第5条第4款、第51条的目的性限缩,可获得基本权利对社会公权力主体直接效力的宪法依据。基本权利对社会公权力主体直接效力通过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途径实现,立法中采用一般条款和特别法两种形式、坚持比例原则和禁止保护不足原则双重衡量,司法中遵循民法适用优先、侵权行为和法律行为区别适用等规范。建构叁元结构基本权利效力理论是未来的必然趋势。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直接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1].曾祥龙.实际施工人直接主张权利应受发包合同仲裁条款约束[N].人民法院报.2019
[2].李海平.论基本权利对社会公权力主体的直接效力[J].政治与法律.2018
[3].王军,方龙飞.多主体实施方法权利要求直接侵权构成辨析[J].电子知识产权.2018
[4].靖力.新型劳动关系,不仅是道是非题[N].检察日报.2018
[5].夏庆锋.再保险合同中原被保险人直接请求权的权利主张与规范[J].广东社会科学.2018
[6].魏哲哲.值班律师,咋保素质[N].人民日报.2017
[7].陈亚芸.《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直接效力问题研究[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7
[8].王政勇.实际施工人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应限制条件[J].人民司法(案例).2016
[9].孟亚生.隔代探望能否成为法定权利[N].检察日报.2015
[10].马岚,吴光侠.《李晓玲、李鹏裕申请执行厦门海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执行复议案》的理解与参照——权利承受人可作为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执行[J].人民司法.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