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以国家做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决策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该重大决策的重要讲话为契机,《长江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已提上了议事日程。该法应当确立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等先进立法理念,并且应当是一部兼顾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流域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功能的综合法。从长江置于中华民族的重要性、长江生态环境所面临的危机以及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来看,尽快制定《长江保护法》意义重大。在制定该法时,应当从制度设计精细且执行力强、与相配套行政法规等保持同步效力以及同步调整与其他相关法规的效力关系等方面,改进立法方法,提高立法技术水平,使制定的《长江保护法》能够成为一部效力体系更加完整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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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作全
关键词: 长江保护法,综合法,效力体系,立法方法论
来源: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工程科技Ⅰ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分类号: D922.68
DOI: 10.16229/j.cnki.issn1000-5102.2019.04.009
页码: 43-46
总页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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