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用户放开后电力营销策略

大用户放开后电力营销策略

内蒙古乌海市电业局内蒙古乌海市016000

摘要:根据国际上的电力改革经验,说明发电侧与售电侧双向开放,构建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是电力市场建设的一个普遍规律。电力工业是很重要的能源型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很重要。电力工业由于其自身的技术性特点,规模效应比较明显,自然垄断效应也比较显著。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以前的电力体制也不再适应新的市场要求。大用户直购电在电力市场中引入了竞争,提高了社会福利;目前应采取的直购电模式是过网直购模式;大用户直购电模式的实施会使电力市场中的参与体利益发生改变,但是整体上促进了社会福利,利于市场良性发展。因此,该交易模式值得在电业局推广。

关键词:大用户;电力营销策略

引言:

大用户的用电量大,用电灵活性也大,可以一定程度上根据市场电价改变其生产过程的用电特性,从电力市场中获得较大的效益。对于家庭用户及小型工商业用户,一方面其用电量不大,参与电力市场所带来的效益并不明显,因而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数量太多,商务流程繁琐,会造成市场操作成本太高。从各国电力市场发展经验看,尽管100%的用户侧放开是最终发展目标,但都是从大用户开始放开,并逐步降低用户参与市场的准入门槛,以较小的市场建设成本促进市场的大力发展。

1大用户直接交易模式概述

售电侧市场放开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开展电力用户的直接交易,即放开用户选择权。在改革的过程中,各国按照用电电压等级和用电容量的不同,分阶段放开选择权,在改革的初始阶段,通常只针对用电电压等级较高或用电量较大的用户,这一阶段的交易模式即被称为“大用户直接交易”。

为保证系统实时平衡,各国电力系统运行机构负责系统的统一调度,一般都要求用户的用电量与售电商的售电量尽可能保持平衡,并通过市场机制对合同余缺电量进行处理。欧洲大部分电力市场采取双边交易模式,建立了平衡责任机制与实时平衡市场,通过平衡市场来确定合同余缺电量的价格,对系统责任主体的合同余缺电量进行结算。

2大用户模式促进电力营销

2.1合理安排交易电源结构

在同一输配电价水平下,交易电源结构对电网企业的收益影响程度不同。其中低上网电价的电源比重越大,对电网企业收益的影响越大。因此,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中输配电价的制订除了要考虑测算方法外,还要考虑到参与交易的电源结构。该电网区域中省区间电源结构差异较大,不同省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来确定输配电价制定方案。为维护电网企业的合理收益,宜考虑在统一输配电价水平下合理安排交易电源结构。

2.2售电公司定价和规避风险策略

用户侧放开后,往往只有极少数超大型用户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组建自己的购电部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因此,在售电环节应该大力发展售电公司,为大中型用户服务。售电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一方面从电力市场中或通过双边合同从发电集团购买电力:另一方面把电力销售给大用户(有必要的话也可包括非开放用户)。这样众多售电公司在大用户和发电商之间穿针引线,可有效地提高市场竞争程度。在放开的市场中,大用户需支付的电力费用由2部分组成,即电能费用和电网使用费。售电公司将在电能费用方面展开激烈竞争。而电网使用费是用户支付给电网公司的费用,无论是哪个售电公司供应电力,同一用户的电网使用费都应该是相同的,且该价格通常是由电力监管部门审核并批准的。

2.3设置合理的交易准入机制

该电网区域东西部用电特性不同。西部三省用电以高耗能用户为主,东部地区主要大用户的能耗相对较低,且不同省区同一产业的能耗水平也不相同。因此,在各省区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时需考虑当地产业发展的特点。同时,各省区的工业用户电压等级差异也较大,如西部三省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业用电比重超过50%,为推进电力直接交易的实施,可进一步放宽参与交易的用户的电压等级范围。当前,国家正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用户直接交易应结合各省区实际设置合理的准入条件,既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又符合省区的产业发展特点,以促进直接交易的顺利开展。

2.4保证电网的统一调度

西部省区水电资源丰富,部分用户期望通过建立专用通道与发电企业直接签定购电协议,从而规避缴纳电网输配电服务费用。从社会公平角度看,这类用户将逃避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用等应尽义务,造成对其他用户的不公平;从资源效益的角度看也将造成电网重复建设;从前期试点经验看,出于用电可靠性和安全因素,所有省份的直接交易均保证了电网的统一调度。因此,建议在电力直接交易推进和执行的过程中加强交易双方准入情况、信息批露等内容的监管,保证电网的统一调度,有效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

2.5交叉补贴问题的处理

为了解决交叉补贴问题,相关部门在近些年不断开展工作,例如,在相同地域内,相同电网的价格相同,这就使得区域直接所产生的交叉补贴现象得以改善;而针对工商用电对居民用电的交叉补贴现象则通过并价的方式进行解决,从而使得不同类别的用电交叉补贴现象得以改善。另外在此基础上,严格管制居民用电以及农业用电和生产用电。在电价的调整过程中,对农业和居民生活生产用电调整幅度进行限制,从而限制物价涨速过快,减轻民众的生活压力,稳定社会。

3多种电力产品满足用户需求

一般的产品会在功能、质量、价格及服务等方面展开竞争,而电力产品则有其特殊性。对于售电公司,电力的功能和质量是完全一样的,因为供电质量完全是电网公司的职责范围。尽管如此,售电公司还是可以抓住用户的需求,在价格策略和服务上下功夫,根据用户的偏好来提供合身定制的差别化产品,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随着电力市场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电力销售产品,以下给出一些最常见的例子。

3.1“预测走廊”供电

不平衡电量的费用在售电公司的购电成本中占有一定的比重,若想降低此部分的费用,可以在合同中作出以下规定:在合同供电期间,用户每天向售电公司提交其第2天的预测用电曲线:还可以在供电合同中定义该预测曲线所允许的误差范围,如果用户第2天的实际用电曲线在此走廊内,用户所需支付的电力价格就很便宜。如果实际用电越过了上下限,超出部分的电力价格要高很多。

3.2“现货优化”供电

现货市场上价格波动很大,且与整个系统中负荷大小的相关程度很高。在峰荷时段现货价格非常高,而在谷荷时段则价格很低。如果用户负荷曲线不合适,会给售电公司造成额外的购电费用。这种“现货优化”供电产品特征是:在签订供电合同时,用户就要提交在合同供电期间的指导性用电曲线。售电公司根据此曲线在期货市场上购置所需电量。在真正供电期间,用户每天要向售电公司提交其第2天的预测用电曲线。该预测用电曲线与签订合同时期所给出的指导性用电曲线的偏差,将在现货市场买入卖出,用户将承担所需费用或者获得应有收入。

3.3“分批购电”产品

计算合同价格时的期货价格对合同价格的影响非常大。如果在期货价格高时签订供电合同,合同价格也将相应地提高,会给用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为解决此问题,可以把合同电量分解成很多部分,在不同的时间多次在期货市场上买入,这样分散买电的价格风险。甚至可以由用户来决定什么时期买入多少电力,售电公司只是提供价格计算参数。

结束语:

总而言之,虽然直购电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目前我国参与直购电的大用户和发电企业数量有限、直购电量占全网售电量的比例较小,远没有实现形成竞争性的售电侧市场的目的。因此,需要进行一步规范市场,加强管理,从而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曾鸣,于静冉.大用户进入电力市场购电模式研究[J].电力科学与工程.2007(01)

[2]马文斌,唐德善.电力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决策模型[J].统计与决策.2007(12)

[3]陈皓勇,张森林,张尧.电力市场中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及算法研究[J].电网技术.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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