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第一次土地革命时期,在中共琼崖特委和各级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琼崖革命根据地在土地革命的实践中,紧密结合琼崖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制定了符合琼崖实际的较高水平的土地政策,领导革命根据人民开展土地革命,极大地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巩固了革命根据地。同时,第一次土地革命时期琼崖革命根据地的土地政策的理论和实践进一步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土地革命理论,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第一次土地革命时期;琼崖革命根据;土地政策
近代以来,农业为主的琼崖社会土地占有分化十分悬殊,“琼崖农民占全琼崖人口的十分之八九”[1],然而土地却主要集中在极少数地主、富农哪里,农民占有的土地几乎很少。依靠土地所有权地主阶级对人口占大多数的农民进行残酷剥削和压迫。腐败没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成为地主剥削和压迫琼崖老百姓的基础和根源,广大穷苦的琼崖农民,只有根本改变长期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才能根本上获得解放和改变自己的命运。因此,开展深入的土地革命,也就成为灾难深重的近代琼崖进行琼崖革命的重要环节和内容。
第一次土地革命时期,在中共琼崖特委和各地苏维埃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一批以乐四区为中心的琼崖革命根据和地方苏维埃革命政权在琼崖大地建立起来了。继琼崖第一个县级苏维埃政府——陵水县苏维埃政府成立之后,一批区、乡苏维埃政权,农会、妇女协会等革命群众组织先后在琼崖各地纷纷成立。在中共琼崖特委和各地苏维埃政府的领导和带领下,以乐四区为中心的红色革命根据地和一批苏维埃革命政权建立的广大地区,深入广泛的土地革命在各革命根据地积极推进,从而进一步推动了琼崖革命的深入发展和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开展土地革命的强烈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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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根据地土地革命的成败直接与当时土地政策是否符合实际和是否正确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琼崖革命根据地作为第一次土地革命时期进行土地革命时间较早、比较深入的革命根据地。中共中央和广东省委在1927年底至1928年秋的第一次土地革命高潮期间,由于种种原因当时还没能及时制定相应有关土地政策和和土地法,因此中共琼崖特委和各地苏维埃政权只能根据广东省委的指示精神,从琼崖实际情况出发,以特委所在地、琼崖革命根据地的中心——乐四区为试点,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制定了土地分配的政策,然后逐步向其他革命根据地推广。
1927年12月,第一个琼崖红色政权陵水县苏维埃政府建立后,就首先宣布和开始着手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推进重新分配土地。然而,随着敌人的疯狂反扑和陵水县苏维埃政府不得不撤离,相关的土地政策和土地法未来得及颁布和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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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政策和法规制定和实施的具体时间上来看,《井冈山土地法》是中央革命根据地在1928年12月制定的,《兴国土地法》是在1929年4月颁布的。而琼崖乐四区施相关的土地政策和土地法规早在1928年初就已经颁布并开始实施了。
其二,琼崖革命根据地土地政策和土地法规明确提出,在没收地主土地的同时,又分配给地主家属耕种的土地,给其生活出路。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土地革命时期开展土地革命的主要目的,全国一些其他革命根据地曾经出现过简单的从肉体上消灭地主和剥夺地主及其家属所有生产资料而导致其缺乏必要生活出路等极左做法。广东省委当时也不断给琼崖特委发出“现在一定要坚决地喊出‘消灭一切地主阶级’的口号,根本不容许不耕田而收租的人有生活的权利”等“左”的指示。[5]当时的中共中央也有一些人提出“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主张,甚至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一些关于土地革命的正确主张曾一度被指责为“富农路线”。井冈山和中央根据地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等当时都还没有对地主家属分配土地这一点作出明文规定,而一直到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制定和开始实施《中国土地法大纲》时,地主、富农同样分配土地并保障生活出路才被比较明确地提出来。因此,从以上的比较和分析中可以明显看出,第一次土地革命时期,琼崖革命根据地分配给地主家属耕种土地并给其生活出路这一符合实际的规定是琼崖革命符合实际的一个理论与实践创新。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乐四区根据八七会议提出的土地革命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土地革命实践中提出的这样一套分配土地的办法和原则,一方面既是对根据地广大农民群众期盼能够有自己的土地这一愿望的关切和回应,另一方面,也具体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维护广大农民利益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目标和价值准求。如果放在整个中国第一次土地革命时期来看,《土地问题的临时办法》《分配土地的具体办法》等琼崖革命根据地的土地政策和法规,应该是同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较早制定和实施的土地法规。同时,如果与同一时期中央革命根据地以及全国的其他革命根据地的土地政策进行详细的比较,琼崖革命根据地的土地政策和相关法规已经有了相当高的理论水平,在许多方面都能从琼崖革命根据地的实际出发,不段总结革命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的实际经验和实际问题,发挥革命根据地人民权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造性地具体制定了不少符合实际的正确土地政策和原则。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琼崖乐四区与同时期其他全国一些革命根据地提出“没收一切土地”的主张相比,提出了更加符合琼崖革命根据地实际的“没收一切地主土地及公田”的政策。从这一点上看,琼崖革命根据地的土地政策紧紧把握住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这一广大农村地区的主要矛盾,也反映了琼崖革命根据地广大农民权的根本利益和强烈愿望。中共中央在“中共六大”之前由于受“左”的影响,曾经提出过“没收一切土地”等比较“左”的土地政策,导致土地革命出现了一些问题,而在这一点上,琼崖革命根据地的土地政策和土地法规的政策和理论水平很显然要更加符合实际和更加能够推动琼崖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从当时的相关文献资料可以明显看出,广东省委在1928年初就曾经反复多次给琼崖特委发出指示,要求“没收一切土地,实行分配土地”[3]“即以苏维埃名义宣布‘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4],而当时的中共琼崖特委没有完全照搬广东省委的指示,而是能从琼崖革命根据地的土地分配的实际出发,肯定了乐四区在土地革命中符合实际情况和有效实施的“没收一切地主土地及公田”的土地政策,并且将其向其他琼崖革命根据积极实施和广泛推广,而琼崖革命根据地后来土地革命的实践也证明了当时琼崖特委颁布和实施的土地政策和土地法规正确合理性。
(2)应用热力学第一定律计算所得炉膛内部热效率或各个换热器的热效率都在98%左右,而通过热力学第二定律对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的 分析却表明,炉膛内部 效率远低于其热效率,而且各个换热器的 效率也都远低于其热效率。
同月,在琼崖乐四区苏维埃政权建立后,一部土地革命时期琼崖比较详细的《土地问题的临时办法》在根据地农民代表大会上获得通过并开始实施,其规定:“一、土地权归农会,耕种权归农民。二、所有一切地主土地及公田(如祖赏田等),除酌给其家属耕种外,余者收归农会。三、尚未切实调查户口、重新划分土地边界以前,所有自耕农原耕之田地,仍暂由耕者耕管,但须向农会领取耕田证。四、所有贫农未得田耕或耕而不够食者,可切实向农会报告发给。五、所有一切实业,如橡胶、槟掷等一律收归农会,由区农会分配各乡农会收管。六、所有债项一律不还,以后借贷由农会担保。”在具体推进土地革命和重新分配土地的具体过程中,乐四区农民代表大会从根据地实际出发,在具体总结根据地重新分配土地时的实际经验和当时不断出现的实际问题在基础上,比较详细地制定了《分配土地的具体办法》,其中包含的主要规定和重要内容主要有:“一、将全区田产依全区人数分配,每人得二个工田(一个工田相当于0、625亩。)外,余者归各乡苏维埃管耕,以便将来分配退伍兵士及失业工人。二、分配田产以乡为单位,如某乡田产不敷分配者由区政府从田产剩余之乡补之。三、田产分配以肥瘦为标准,由苏维埃判定之(因肥瘦不易分别)。四、各家依以前耕种之田之分配外,余数抽出,不足者补之(视肥瘦而抽补)。五、田产分配无论大小男女均得天耕。六、田产分配后,死者将田收回,生者供给,但收回或供给须候收割后。七、土地分配后,由区苏维埃发给土地使用证。”[2]
而对于任意A=(a1,a2,...a3∈F(U),能够对其中的线性变换TR:F(U)→F(V),A→TR(A)=A·B=B=(b1,b2,···,bm)F(V),TR属于模糊关系。
(四)根据剖检特征诊断 重点注意3个部位。检查肠系膜的乳糜管,乳糜管内没有脂肪是传染性胃肠炎突出的变化。检查肠的浆膜面,如变红,提示梭菌引起,如透明,则可能感染传染性胃肠炎。检查肠的黏膜面,如有出血点或明显出血,提示梭菌性肠炎、沙门氏菌病,如黏膜面出现纤维性坏死性膜,膜为固膜性的,提示球虫、慢性梭菌性肠炎,如膜为出血性的,提示急性梭菌性肠炎、猪痢疾。
从这一时期琼崖土地政策和土地法规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上来看,有不少地方都能从实际出发而且有着较高的政策水平。具体体现在:
其三,琼崖乐四区革命根据地较早认识和照顾到琼崖革命根据地自耕农的土地利益,明确提出“所有自耕农原耕之田地,仍暂由耕者耕管”。在第一次土地革命时期,“左”倾错误的一种比较典型的表现,就是往往在土地革命中不注意保护甚至忽视和损害了中农利益,而且这一“左”倾错误在不少归根据地出现过造成了不少负面影响,而琼崖的乐四区革命根据地早在1928年初就有如此比较成熟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应该是极其难能可贵的。
其四,在琼崖革命根据地分配土地的原则方面,乐四区革命根据地最早提出了以乡为单位,以“肥瘦为标准”,“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等原则,相对早于全国其他革命根据地,为琼崖革命根据地土地革命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琼崖革命根据地的土地政策和土地法规有着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从实际出发符合琼崖实际,因此,琼崖乐四区一系列分配土地的政策和法规制定和实施以后,“农民非常满意”,乐四区土地分配政策、法规和具体做法得到了中共琼崖特委的肯定和高度评价,称“现在实行土地革命,当以该区为模范。”[6]乐四区革命根据地也被称为琼崖“小莫斯科”[7],在全琼崖土地革命和根据地建设的模范和榜样。有关土地政策和土地法规在乐四区革命根据地制定和推进后,各地的革命根据地开始积极开展土地革命,获得了根据地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和支持,地主的土地被没收和重新进行分配,根据地广大农民获得了长期期盼的土地,乐四等革命根据地出现了土地革命的高潮和欣欣向荣的景象。
此后,琼崖乐四区分配土地的政策、方法和原则以及土地革命经验,被中共琼崖特委推广到琼崖其他革命根据地,从而土地革命的高潮在琼崖广大革命根据地迅速出现。乐四区的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很快被万宁六连岭、陵水、琼山第七区等革命根据地推广和学习,土地革命在各地苏维埃政权和革命根据地走向高潮。在万宁县第二、四区的六连岭革命根据地,各区、乡苏维埃政府发动广大农民,烧毁地主的一切契约、字据,没收地主土地、财产和耕牛等,与公田一起平均分配给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地主家属也同等分得了土地。在陵水,县苏维埃政府宣布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实行土地革命,带领广大农民镇压恶霸地主,实行“三七”减租,没收地主奸商浮财分给贫苦农民;集中地主的田契账本、刑具等当众烧毁,颁布土地革命条例,把没收的地主田地和公田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少地或无地农民平均每户分得三个工田,全县掀起分配土地高潮,正如当时歌谣所唱:“火烧红白契,百姓喜分田,老爷眼白白,侬仔笑开颜。”[8]琼东县苏区也学习乐四区分配土地的办法和经验,在汪洋、墩头、后亮、良玖、益平等乡,没收地主豪绅的田地分配给广大贫苦农民,严惩当地到处为非作歹的反动民团的骨干符传章、林树山等人,维护了广大农民利益,群众拍手相庆。[9]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远离中央、长期坚持孤岛奋战的琼崖共产党人,在土地革命的实践中,紧密结合琼崖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制定了不少高水平土地政策,领导琼崖人民开展土地革命,摧毁了革命根据地内的封建剥削制度,第一次在琼崖革命根据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进一步壮大了革命武装力量,巩固了革命根据地。同时,其理论和实践进一步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土地革命理论,因而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在中共琼崖特委和各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通过这些措施,促进了琼崖革命根据地的工农业生产、经济文化等的发展,打破了国民党反动派的残酷封锁,改善了根据地广大人民群众和革命战士的生活,保证了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的正常工作,为工农革命军提供了军需,有力地配合了土地革命的进行,极大地促进了以乐四区为中心的琼崖革命根据地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永阶,编.琼崖革命先驱者文集.琼岛星火编辑部,1985:100-101.
[2]《中共琼崖特委给省委的报告》(一九二八年四月十日),参见中共广东海南行政区委员会党史办公室、海南行政区档案馆编.琼崖土地革命战争史料选编(内部发行),1987:332-333.
[3]《中共广东省委致琼崖特委信(一)》(一九二八年三月二十日).参见中共广东海南行政区委员会党史办公室、海南行政区档案馆编.琼崖土地革命战争史料选编(内部发行),1987.20.
[4]《中共广东省委琼崖工作计划大纲》(一九二八年四月).参见中共广东海南行政区委员会党史办公室、海南行政区档案馆编.琼崖土地革命战争史料选编(内部发行),1987.46.
[5]《中共广东省委、团广东省委致琼崖特委信》(一九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参见中共广东海南行政区委员会党史办公室、海南行政区档案馆编.琼崖土地革命战争史料选编(内部发行),1987:118.
[6]《中共琼崖特委一月份总报告(给省委的报告第六次)》(一九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参见中共广东海南行政区委员会党史办公室、海南行政区档案馆编.琼崖土地革命战争史料选编(内部发行),1987:297.
[7]肖焕辉.琼崖曙光.广东人民出版社,1989.75.
[8]同上.
[9]中共琼海县委党史办公室编.琼海革命斗争史.中国三环出版社,1990:100.
中图分类号:D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9)15-0064-03
* 作者简介:龙小平(1970-),男,海南万宁人,海口市革命烈士纪念物管理所,文博助理馆员,主要从事文物与博物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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