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防卫过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正当防卫,假想,罪过,法语,紧急,醉汉,客体。
防卫过当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陈泽宪[1](2019)在《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案中,李德湘酒后寻衅滋事,先后在公共场所无故拦截他人车辆、辱骂唐雪、追逐殴打唐雪父亲、深夜提刀砍砸唐雪家门并两次率先攻击唐雪。在面对李德湘当天这一系列的不法侵害过程中,唐雪从消极躲避到积极防卫,并无任何过错。其具备正当防卫的各项前提条件,这一点并无争议(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2-31)
陈兴良[2](2019)在《本案为何不是防卫过当》一文中研究指出云南丽江唐雪案在媒体披露以后,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近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唐雪作出不起诉决定,笔者认为这个决定是正确的。对于唐雪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并无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唐雪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对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唐雪(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12-31)
徐庆天,田永[3](2019)在《夜色中徒手击打误入家中卧室的醉汉致其重伤是否属于“防卫过当”——马某故意伤害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徒手击打并意图制服非法侵入其住宅但无进一步侵害举动的醉汉,造成其重伤,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实践中"侵害强度"与"防卫限度"应如何把握?对该案的以下探讨或可为解答上述问题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20卷 总第20卷)——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文集》期刊2019-12-01)
林仲尧[4](2019)在《防卫过当的认定模式选择——兼及刑法第20条第叁款的理解》一文中研究指出防卫过当的认定一直是我司法实践与刑法理论的讨论焦点。目前争议集中在防卫结果与防卫行为何者为防卫过当的重心。在认定防卫过当的过程中,究竟以哪些要素为判断基底,需要从立法精神与法理逻辑两个角度出发。如何合理地区分理解行为和结果,已经是关系到正当防卫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前提。(本文来源于《攀枝花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吴颖超,吴光侠[5](2019)在《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成立要件及认定方法——以93号指导案例的故意伤害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正在进行或紧迫危险的不法侵害,为保护合法权益,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正当防卫;防卫明显超过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必要限度并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具有防卫性和过当性二重性;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应以"必要性并相当性"为标准,进行全面、客观、整体和综合分析;对可能致人重伤死亡的暴力犯罪,可进行特殊防卫。(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22期)
石经海,黄亚瑞[6](2019)在《防卫过当司法认定中的困惑、误区与匡正》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防卫过当的司法认定中常常存在,在法理上本是正当防卫却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本是过失犯罪却被认定为故意犯罪、本应给予较轻处罚却给予较重处罚等困惑。如此困惑,实际上是理论上和实践中对体系刑法与单个条款、防卫故意与犯罪故意、处刑情节与过当情节间的诸多认识误区的体现。有鉴于此,防卫过当的定性处罚要做到既合法又合理,就应当基于法律适用的系统性思维,体系性地适用针对个案事实的所有相关法律规定;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14条和第20条规定,防止误把防卫故意作为犯罪故意而将防卫过当认定为故意犯;基于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第61条规定,防止仅以防卫过当情节替代案件的全部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作出量刑裁判。(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21期)
徐庆天,田永[7](2019)在《夜晚暗室内徒手击打误入家中的醉汉致其重伤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基本案情2018年10月29日21时许,马某与其女在家中二楼聊天时,听见有异响,随即进行查找。二人在寻至二楼其女卧室隔壁房间时,借助走道内的灯光,依稀看见一个人影蹲立在该房间角落里。马某见状立即将女儿拉至身后,冲上去徒手击打该人,并将其按倒在地。女儿开灯后,发现该人系同村的何某,马某将何某带至一楼询问何故至此。何某称其醉酒后误以为是自己家,用钥匙打开房门(经侦查实验属实)后上到二楼休息。马某受何某恳求未报警,在未发现何某有伤的情况下将其送回家中。31日9时许,何某因身体不适被送至医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重伤。经调查,马某与何某宿无恩怨,且作为同村村民,之前关系较好。(本文来源于《检察调研与指导》期刊2019年05期)
杨兴培[8](2019)在《“正当防卫过当”与“过失犯罪”》一文中研究指出以2016年山东聊城青年于欢刺杀当面侮辱自己母亲的无赖讨债者杜志浩和2018年江苏昆山务工农民于海明拾刀反杀追杀自己的率先侵害人刘海龙为典型案例,正当防卫的法律问题和司法实例迅速进入到当下的社会视野,就像在平静的湖面上扔下了一块大石头,在社会上激起层层涟漪,久久不能散去。经(本文来源于《检察风云》期刊2019年20期)
仇旭燕[9](2019)在《论假想防卫过当》一文中研究指出假想防卫过当不是假想防卫与防卫过当两个概念的简单重合,而是一种特殊的犯罪样态。假想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根据行为人认识错误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单一错误和双重错误两种类型。针对意外型和过失型假想防卫过当应当展开具体的类型化分析。对假想防卫过当的案件不能直接适用《刑法》第20条的有关规定,但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可以在量刑上适当减轻处罚。(本文来源于《江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苏叶[10](2019)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你分得清吗》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今年1月16日14时许,在嘉峪关市某景区北门内,景区工作人员赵某出于工作职责劝阻骑自行车入园的游客姜某时,二人发生争执,引发相互殴打,被景区工作人员李某拉开,赵某返回景区值班室。姜某对李某进行追打,李某也返回值班室。后姜某追至景区值班室内,持椅子砸(本文来源于《甘肃经济日报》期刊2019-09-04)
防卫过当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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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唐雪案在媒体披露以后,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近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唐雪作出不起诉决定,笔者认为这个决定是正确的。对于唐雪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并无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唐雪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对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唐雪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防卫过当论文参考文献
[1].陈泽宪.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N].检察日报.2019
[2].陈兴良.本案为何不是防卫过当[N].法制日报.2019
[3].徐庆天,田永.夜色中徒手击打误入家中卧室的醉汉致其重伤是否属于“防卫过当”——马某故意伤害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20卷总第20卷)——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文集.2019
[4].林仲尧.防卫过当的认定模式选择——兼及刑法第20条第叁款的理解[J].攀枝花学院学报.2019
[5].吴颖超,吴光侠.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成立要件及认定方法——以93号指导案例的故意伤害为视角[J].法律适用.2019
[6].石经海,黄亚瑞.防卫过当司法认定中的困惑、误区与匡正[J].法律适用.2019
[7].徐庆天,田永.夜晚暗室内徒手击打误入家中的醉汉致其重伤是否属于防卫过当[J].检察调研与指导.2019
[8].杨兴培.“正当防卫过当”与“过失犯罪”[J].检察风云.2019
[9].仇旭燕.论假想防卫过当[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9
[10].苏叶.“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你分得清吗[N].甘肃经济日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