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论文-刘玲胜军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论文-刘玲胜军

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辩护,全覆盖,国际刑事司法准则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论文文献综述

刘玲胜军[1](2018)在《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视角下我国刑事辩护全覆盖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事司法制度中全面推行审判阶段刑事律师辩护全覆盖对于保障被告人获得真实、全面和有效的辩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立足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基本要求,分析我国刑事辩护全覆盖的立法现状及其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如何在保障有效辩护的同时,实现刑事辩护覆盖的改革目标。(本文来源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王欢欢,刘艳萍[2](2017)在《刍议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现状、出路——以联合国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审判中心主义下,发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底线作用,对于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至关重要。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证明责任分配不合理、证据收集方法非法治化、证据采信不明确、庭审证据调查虚化,应该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合理分配证明责任、限制证据收集的方式方法、细化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7年14期)

马丽亚[3](2017)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转处的国际准则与本土化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转处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核心。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集各国司法实践之经验为司法转处提供了基本指导和标准:转处依据的多样性且强调未成年人的福祉,转处阶段的全程性且尽早进行转处,决定主体的专业化与多元化且自由裁量权较大,转处方案的多样性且适当进行干预。结合我国未成年人司法转处的现状,剖析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转处在我国继续推进的可能性,发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转处在我国本土化难以避免成年人刑事司法模式的控制和影响,公安机关无须过于积极地参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转处,社区功能的发挥非常有限,应当尽量避免不合理的区别对待。(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1期)

方柏兴[4](2015)在《底线与目标:刑事司法国际准则视野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明确规定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司法解释也作出了细化规定。然而,就非法取得的口供的排除而言,我国确立了以"痛苦规则"为核心要件的排除标准;就非法取得的物证、书证的排除而言,我国确立了包括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在内的叁项排除条件,实质上大大限缩了其排除范围,并在一定程度消解了该规范。如此的非法证据排除范围,并不能完全涵盖《禁止酷刑公约》所框定的排除范围,与美国和德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亦存在较大差距。(本文来源于《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5年01期)

张磊,孔凡学[5](2014)在《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追索境外流失文物——《关于打击文化财产非法贩运的犯罪预防与刑事司法对策国际准则》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打击文化财产非法贩运的犯罪预防与刑事司法对策国际准则》的通过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文物清单作出宽泛解释,增设国际文物追索领域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将文物犯罪确立为可引渡犯罪,强调在引渡文物犯罪人的同时进行文物的追缴与返还,明确各国应为文物犯罪提供最广泛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确立针对文物犯罪的"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我们应当借鉴该准则的规定,完善国内立法与实践,推动我国流失文物追索工作的全面展开。(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4年09期)

邵超[6](2013)在《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以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下半叶,死刑在全球范围内引起更多关注,联合国通过了一些旨在废除或控制死刑的国际公约,并形成了一整套的刑事司法国际准则。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最重要的死刑控制程序。结合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与当前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现状,应从启动方式、复核方式、审判组织、评议原则以及辩护制度等方面完善死刑复核程序。(本文来源于《河南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2期)

张雨晨[7](2012)在《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几个问题及完善——以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援助制度是法律程序公正的体现,通过实证考察法律援助的实施状况,从立法方面提出了法律援助范围过窄、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的援助阶段缺失以及实践中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不适当叁个问题,继而研究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在这叁个问题上设立的国际标准,通过比较提出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改善的一些建议。(本文来源于《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6期)

吴高庆[8](2012)在《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研究及其评价》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对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研究在上世纪末才开始兴起,虽然此前有一个研究的萌芽时期。该领域的研究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大致可分为叁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78—1997)为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研究的萌芽期。虽然联合国自成立以来制定并通过了《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诸多法律文件,其中有不少涉及刑事司法的规定,但长期以来并没有引起我国学者的重视,甚至连"国际刑事司(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2012年05期)

谢满根[9](2012)在《新刑诉法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接轨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主要涉及人权保障与预防和控制犯罪两个方面。我国2012年3月14日修改的刑诉法确立了完整的审前羁押审查制度,将技术侦查和"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写入了法律,加强了对证人和被害人等的司法保护,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这些新增的内容使我国刑诉法与上述两方面的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进一步接轨了。由于司法环境和司法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在这些新增的规定中有些内容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还存在一定差距。(本文来源于《前沿》期刊2012年18期)

王沛[10](2012)在《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酷刑是全人类的公敌,打击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是全世界人们共同的任务。随着一系列国际反酷刑法律文件的出台,以《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公约》为中心的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逐步形成。文章以历史、理论、国际环境、国内现实、未来展望为研究脉络,使用比较研究、历史研究、价值分析等研究方法,宏观审视与微观剖析相结合,对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探讨了我国反酷刑事业的辉煌成就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从如何将中国反酷刑工作与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接轨、如何在反酷刑实践中体现中国特色为视角,就中国未来刑事司法改革中反酷刑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提出建议方案。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一向坚定不移地主张反酷刑立场,研究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并以其为蓝本和参考,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客观现实出发,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反酷刑机制和体系,乃题中之义。本博士论文包括引言、正文与结论组成。引言主要就论文的研究范畴、相关研究状况及本文要解决的问题作简要介绍。正文包括七章五个大部分。第一部分即文章的第一章,研究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形成与发展,以历史考察研究方法分析中外反酷刑思潮的流变,探讨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历史沿革、确立、推广和影响。第二部分包括文章的第二章、第叁章,全面研究酷刑犯罪的内涵与外延,以及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运行机理,包括国际制定、监控机构、实施原则、实施程序及预防机制等。为避免使这部分内容成为无深意的介绍性文字,笔者以独特视角进行论述的同时,在每一节中加入“分析与启示”一小节进行研究和探讨,分析该国际准则从文字表述到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及未来发展的方向。第叁部分为文章的第四章,笔者从理论根据、内在价值和实质要求叁个不停的层面分析研究了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理论基础。理论决定发展方向,正是因为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作基垫,禁止酷刑的各种思想才能汇涓成河,逐渐发展成完整系统的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之一。第四部分包括文章的第五章与第六章,着力分析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现实情况的接轨、中国法对反酷刑精神的体现以及具体的落实措施,并以客观严谨的态度正视、剖析我国反酷刑工作中依然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的提出为我国下一步刑事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第五部分为文章的第七章,探讨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视野下如何推进中国刑事法改革,从完善相关刑事立法、对死刑加强立法与司法控制、反酷刑程序内机制的控制、反酷刑程序外机制的控制、加强反酷刑国际义务的履行、兼顾对司法人员的保护等多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反酷刑机制的构建。我们应当继续立足国情,借鉴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反酷刑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大反酷刑力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中国。结论在整合通篇的基础上,归纳了作者的论述要点。(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2-04-01)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审判中心主义下,发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底线作用,对于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至关重要。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证明责任分配不合理、证据收集方法非法治化、证据采信不明确、庭审证据调查虚化,应该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合理分配证明责任、限制证据收集的方式方法、细化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论文参考文献

[1].刘玲胜军.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视角下我国刑事辩护全覆盖问题研究[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8

[2].王欢欢,刘艳萍.刍议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现状、出路——以联合国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为视角[J].山西青年.2017

[3].马丽亚.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转处的国际准则与本土化思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

[4].方柏兴.底线与目标:刑事司法国际准则视野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范围[J].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

[5].张磊,孔凡学.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追索境外流失文物——《关于打击文化财产非法贩运的犯罪预防与刑事司法对策国际准则》评析[J].法学杂志.2014

[6].邵超.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以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为视角[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3

[7].张雨晨.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几个问题及完善——以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为视角[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8].吴高庆.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研究及其评价[J].法学研究.2012

[9].谢满根.新刑诉法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接轨述评[J].前沿.2012

[10].王沛.禁止酷刑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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