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庄子关于自由问题比较集中地论述于《逍遥游》一篇。虽然每个个体都能够达到逍遥,但是其逍遥的程度不尽相同。而想要真正追求自在,莫过于懂得庄子所说的“逍遥”这一精神境界,想要达到“逍遥”这一境界,就要求“小大”有明确的辨别判定。以郭象为代表的一批学者认为,庄子的“逍遥”是指万物虽然形体的大小、觉悟的高低不同,但只要每个个体能够顺其本性、安于本命,便是逍遥。这种观点便是抹杀了“小大”之间的区别,本文由此出发来论证《逍遥游》之中的小大之辩。
关键词:庄子 《逍遥游》 小大
一.引言
庄子关于自由问题比较集中地论述于《逍遥游》一篇。何谓“逍遥”?魏晋玄学家郭象认为“逍遥”是:“夫小大虽殊。而放于自得之场,则物任其性,事称其能,各当其分,逍遥一也,岂容胜负于其间哉!”[1]郭象认为庄子的“逍遥”是指万物虽然形体的大小、觉悟的高低不同,但只要每个个体能够顺其本性、安于本命,便是逍遥。依照郭象的观点来看,万物的存在样式千差万别,因而一物与另一物也就缺乏了可比性,某物能否做到逍遥仅仅对于自身是有意义的。“换句话说,某物究竟是否逍遥,只能由其自身而非他者来体验并做出判断;依郭象,这种判断的唯一尺度也只能是该物自身而非他物的‘性’‘极’‘分’‘宜’。无疑,判断主体和判断尺度的绝对个性又意味着万物之逍遥的不可比性。”[2]这《逍遥游》开篇第一句“北冥有鱼,其名为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中所蕴含的“小大”智慧,很少被人重视。正应了清代学者胡文英那句断语:庄子开口就说没要紧的话,人往往竟算作没要紧看。庄子,代表着一种绝顶智慧和至高境界。如果说有一篇可以概括庄子毕生自由、逍遥的思想,那一定是《逍遥游》;如果有一句,可以概括《逍遥游》,很多人必定会想起那句“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但是事情并没有那样简单,开篇的“北冥有鱼”这一句,亦充满了无数的玄机,其中蕴含的“小大之辩”的思想,指引着读者去思考那逍遥是什么,以及去往那里的路。
二.“小大之辩”的根源
1.《逍遥游》中的崇“大”抑“小”
“小大之辩”源于《庄子·内篇》之中《逍遥游》和《齐物论》两篇对于“小大”思想的两种截然相反的解读。在《逍遥游》之中,关于“大小”的篇幅有很多。比如开篇的“北冥有鱼,其名为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化而为鸟,其名为鹏。鹏之背,不知其几千里也;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这个片段描写了鲲和鹏的体型之大,言语中体现庄子对于这种生物的赞叹。后文中蜩与学鸠对于大鹏遨游的天际,扶摇直上的行为表示了讥笑,有着明显的嘲讽色彩。庄子对蜩和学鸠的评价是“之二虫又何知!”,很显然,在这里,庄子对“小”的蜩与学鸠持贬义态度,对于大鹏纵横于天地之间的行为持赞扬态度。后文还有“小治不及大知,小年不及大年”,这句话则是很明确地体现了庄子崇“大”抑“小”的态度。
1.吃野 目前,一些营养学家提出饮食回归自然之说,就是提倡人们选择新鲜、无污染的野菜、野果、野味食用。因为,可食野菜生长在空气清新的森林、草地、山坡等自然环境中,大都没有受到农药、化肥、污水、废气等有害物质污染,且其品质纯正、味道鲜美、营养丰富为一般蔬菜所不及,如荠菜、马兰头等野菜格外鲜香清雅,可在丰盛的宴席上与山珍海味媲美。野果中的沙棘、野蔷薇的维生素C的含量,分别是苹果的700倍和60倍,金樱子、桑葚、酸枣、银杏等野果,均有很好的食疗作用。
2.《齐物论》中的万物“齐一”
而在《齐物论》之中,庄子则是一改崇“大”抑“小”的态度,原文有“天下莫大于秋毫末,则太山为小;莫寿于疡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这里庄子认为天地万物包括人在内,尽管形态是千差万别,但是它们在本质上是齐一的,其旨在“肯定一切人与物的独特意义内容及其价值”“扬弃我执,打破自我中心”[3]。很明显,庄子在这里否认“大小”之间的差异,其中蕴含着万物平等的思想。
显然,我们可以十分清楚的看到《逍遥游》与《齐物论》这两篇文章之间的内在矛盾。《逍遥游》将大鹏和“蜩与鸒鸯鸠”作为比较,凸显出了“大”和“小”之间的差别,庄子对大鹏的赞扬与对“蜩与鸒鸯鸠”的批评形成了一个较为鲜明的对比。《齐物论》的主旨则是认为万物在本质上是齐一的,若以此为出发点,可以推断出鹏和“蜩与鸒鸯鸠”在本质上也是齐一的,那么所谓的高低之分,大小之辩,也就不复存在了。终上所述,二者之间的矛盾非常显著。
3.郭象和成玄英的对于上述二篇的注解
在《齐物论》之中,对“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这最能体现本篇主旨的两句话,郭象做出了如下的注解:“夫以形相对,则太山大于秋毫也。若各据其性分,物冥其极,则形大未为有馀,形小不为不足。……无小无大,无寿无夭,是以蟪蛄不羡大椿而欣然自得,斥鴳不贵天池而荣愿以足。……”[4]郭象在《齐物论》之中坚持万物齐一的观点,并以在《逍遥游》之中出现过的蟪蛄为例,表达出尽管大鹏与蟪蛄差距很大,但是都可以在各自的范围之中做到逍遥。后人成玄英也在其疏中,在“齐物”这个层面上赞成郭象的解读。
庄认为能够在精神上做到绝对自由,真正获得“逍遥”的人是至人、神人、圣人。他将其形容为“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9]之人。在这里要说明的是:至人、神人、圣人并不是三类人,而只是绝对自由之人的三种样态,其有三个特征:无己、无功、无名。关于圣人无名,庄子举了尧让天下与许由的例子。在传统的概念中,人们往往倾向于将治理国家有方的贤君视为圣人。而在庄子眼里,其仍是处在“有待”关系中的人。尧想要让天下与许由,而许由却拒绝了,许由认为尧治理天下治理得很好,而自己若是取而代之则仅仅是为了好的名声,是在越俎代庖。可见真正的圣人并不看重权位,也不会为名所累。每个人的职责不一样,圣人不会因为声誉而放弃自己的职责去做别的事。世俗之人往往不明此理,总是为了名利这样的身外之物争夺不休,从未真正考虑过自己的“本位”究竟是什么,难以获得逍遥也便在情理之中了。
成玄英则是反对郭象的解释,成玄英认为“蜩鸠闻鹏鸟之宏大,资风水以高飞,故嗤彼形大而劬劳,欣我质小而逸豫。且腾跃不过数仞,突榆檀而栖集,时困不到前林,投地息而更起,逍遥适性,乐在其中,何须时经六月,途遥九万,跋涉辛苦,南适胡为!以小笑大,夸企自息而不逍遥者,未之有也!”在这里,成玄英明确地指出了鹏与蜩鸠之间的差别,他认为蜩鸠乃井底之蛙,没有遨游天际的本领,反而嘲笑鹏“途遥九万,跋涉辛苦”,这种解读与庄子在文中说的“之二虫又何知!”相对应。在我看来,成玄英的观点更加符合《逍遥游》文本的原意;但是若按照这种解读方式,就会出现《逍遥游》与《齐物论》之间主旨的矛盾,给人一种庄子思想前后不一的感觉。
4.庄子思想前后矛盾的原因
我认为,在庄子思想中出现的这种矛盾是有着一定原因的,而不是庄子犯的一个错误。在我看来,这一矛盾是作为理想主义者的庄子与残酷的现实发生冲突而产生的。
一方面,庄子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在《逍遥游》之中他提出了“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的观点,这体现了庄子对与至人,神人,圣人的憧憬,他希望自己可以到达这种逍遥境界。若想要达到这种逍遥的境界,庄子必须要做到齐物,即《齐物论》中讲的那样“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在这一过程中,要消除万物间高低贵贱大小之间的差别,看到事物背后共同的本质。
另一方面,庄子也受制于残酷的现实。庄子所生活的战国中期,是一个诸侯割据,群雄争霸的年代,战乱频仍,世人饱受战乱之苦。庄子对于这种社会现实有着深深的无奈。《庄子·秋水》中记载了这么一个典故,庄子在濮水垂钓,楚王派人去试探庄子的心意,表示愿意给庄子高官厚禄,庄子对此的回答是,他宁可像乌龟一样拖着尾巴在泥里爬行,也不愿意像楚国的神龟那样被供奉在庙堂之中。这则典故既体现了庄子那种不与世俗同流合污,高洁傲岸的情操,又体现出庄子对于那些追求功名利禄之人的蔑视。在现实的世界里,庄子却未曾将贵贱,是非,善恶,大小等同过,不然做不做官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综上所述,庄子思想的前后矛盾是理想与现实冲突的结果。在理想之中坚持齐物的观点是正确的,的的确确终生平等,万物齐一。可如果将这种观点直接应用于现实生活,则会导致善恶是非对错不分,对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于是,“小大之辩”的悖论也自然而然就产生了。
三.逍遥的小大之分
在《逍遥游》的开篇,庄子描述了一种可以任意转换形体的庞然大物——鲲——“其翼若垂天之云。是鸟也,海运则将徙于南冥[8]”——庄子用夸张的手法描写了鲲之大,以此突出鲲比学鸠等要更胜一筹。蜩与学鸠就如眼界狭窄的世人,而大鹏则能够傲然俯视这些微小的生物,其象征着摆脱物欲,超越世俗关系的更高境界的人。这样的境界,像蜩与学鸠这类层次的人是无法体会的,甚至是不能理解的,因此才会出现以“小”笑“大”的情况。蜩与学鸠仅仅只会安于现状、乐于观状,而不懂得超越现状,如鲲一样怒飞而徙于南冥。在现实社会中的列子也像大鹏一样,超越了物我的对立,能够御风而行。列子御风而行,他什么也不求,即使是圆满幸福也不汲汲追求。列子始终不念俗务,不求幸福,御风而行,看起来已经非常不食人间烟火,完全像是藐姑射山之上的神人一样,但是他还不够自由。因为他有所待。“待”就是依靠、依赖。列子是乘风而行的,如果没有风,列子就不若如此洒脱。由此看来,只要是“有待”,有所依赖,有所依靠,就不是完全自由的。他们自由的前提条件是:“身”,即肉体。而肉体无法脱离外界环境而存在,以身为条件便永远不能达到绝对的自由。所以,庄子所说的绝对的、“无待”的自由,只能是精神上的自由。人处于物质世界之中,就要受到各种规则的限制,而在精神世界中则可以抛开所有的约束,甚至可以不遵从逻辑规则。佛家有句偈语“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人依靠这百尺之竿走到了竹竿的尽头,而“百尺竿头”已经到了物的极限和尽头,要“更进一步”的话,就要超越竹竿对人的限制,达到随心所欲的境界。
1.最低层次的自由
在“有待”的世界里,自由的程度或者说是觉解的程度是最低的。庄子以“小”作比,将其比作蜩(即蝉)与学鸠。此类虫鸟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达到相应的自由:它们可以借着翅膀自由行动。普通人也一样,借助外在的物质或荣誉等精神上的成就使自己得到满足。在小大之辩庄子否定完斥鴳之后,庄子说到,那些依靠担任一个官职,行为可以造福乡里,德性能够迎合国君,以这样的品行来得到一国民众信任的人,他们看待自己的态度就和斥鴳这样的“小鸟”无异。庄子认为这样的人囿于自己的小圈子,眼界和心胸受到限制,把自己看得太高。处于世俗社会中的人总是太过注重自己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在得宠或者得到别人认可的时候便会为了这样的地位一味地去迎合他人,将自己捆绑在所谓的道德、价值判断之上。因此,仅仅将眼光置于外在的事物和各种社会关系上,人是不可能获得真正的自由的。然而遗憾的是,大部分人认识不到这一点,就像目光短浅的蜩与学鸠一样,面对鹏徙于南冥的行为不知自惭反而讥笑这一高远的志向。
2.有条件的自由
虽然每个个体都能够达到逍遥,但是其逍遥的程度不尽相同。低程度的逍遥是有条件的、短暂的、它会随着外在条件的变更而消失;而高程度的逍遥则是无条件的、永恒的。因此,郭象在这里“只认识到逍遥主体的不同而没有认识到主体的逍遥的不同。”[7]这也就是说,郭象认为,受制于主体自身的限制,这限制或是身体上,或是精神层面的,导致了主体的逍遥程度不同。比如:鹏体型庞大,飞行能力惊人,所以方可乘风而上遨游天际;反观蜩和学鸠,作为小小的昆虫,自然本就无法赋予其遨游天际的能力。因此,郭象得出结论:若仅仅凭借这个就对两类不同的主体进行高下的判定,确实有许多的不公。我认为郭象在这里将原文的意图给曲解了。根据原文来看,庄子明确对蜩和学鸠的言论表示了不满——“之二虫又何知!”。因此从这里可以看出,庄子并没有抹杀“小大”的差距,并且还是明确地指出了小不如大的观点。接下来,庄子对“大小”的逍遥程度进行了区分。庄子根据自由的程度不同,将逍遥分为两个层面三个阶段。这两个层面分别是“有待”的自由和“无待”的自由。“有待”的自由即是需要依赖外界才能够获得逍遥。在此层次中包含着两个阶段:第一即是世俗之人,芸芸众生的自由,第二种是对道有所体悟但仍未能摆脱社会关系等烦扰之人的境界。而“无待”的自由是自本自根的逍遥,它不需要依赖外界条件便能够达到随心所欲,与天地精神往来的境界。在这一层面包含了逍遥的最高阶段即至人、神人、圣人的境界。
3.无条件的自由
但在对《逍遥游》这篇的解读中,郭象与成玄英便有了极大的分歧。《逍遥游》中有这样一句:“蜩与鸒鸯鸠笑之曰:‘我决其而飞,枪榆枋,时则不至,而控于地而已矣,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5]郭象对此的解读是“苟足于其性,则虽大鹏无以自贵于小鸟,小鸟无羡于天池,而荣愿有馀矣。故小大虽殊,逍遥一也。”[6]由此可见,郭象在对《逍遥游》和《齐物论》的解读中,将“齐物”的观点贯彻始终。他坚持认为万物齐一,鹏和这些小鸟小虫在本质上并没有分别,鹏遨游于天际,小鸟小虫在丛林之中飞翔,都可以做到最终的逍遥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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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用肩吾与连叔的对话来描述神人无功的境界。这里首先涉及一个认识程度的问题。肩吾看待事物仅仅是站在物质世界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他认为接舆所描述的藐姑射山神人是不存在的,接舆的话是“大而无当,往而不返”的。连叔则认为肩吾的目光太短浅。人的思想是有局限性的,思想狭隘的人体会不到神人至上的境界。值得说明的是,庄子在这里所形容的神人并不是具体的、现实中存在的人,而是一种精神境界。并不是说得到绝对的自由之人就真的能够“大浸稽天而不溺,大旱金石流,土山焦而不熟。”[10]他不过是将这样一种境界实体化,使人更容易理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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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庄子通过自己与惠施的对话来表述至人无己的境界。无论是世俗之人还是传统的隐士,他们都是在世界中或者是生命中寻找对“我”有用之事物(富贵或者身心安逸),庄子认为这是不可能达到的真正的平静与幸福的,自在的获得必然是随性不汲汲于富贵的。人的烦恼总是来自于过多的关注自我,以自我的价值去评判世界与他物。“无我”之境并不是一消俱消,而是消除了我与世界的界限,此时“我”的心中不再有分别、对待,对物,对己都能够做到一视同仁,而他人对待“我”的种种在“我”看来就像是对待另一人,并不能引起“我”的情感变化,如此便能够真的逍遥自在了。如果能够消除内心的“我”,那么就可以享受逍遥自在的精神生活了。
四.逍遥莫过辩“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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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长柄双花木不同发育阶段的植物经济策略不同,因此对其进行保护和保育时应针对其不同发育阶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长柄双花木幼苗需要较高的叶含水量,有研究表明长柄双花木幼苗叶片水含量和光合速率随遮荫程度的增加而上升[46],其幼苗适宜生长在较湿润且遮荫的环境中。因此在迁地保护时应注意对幼苗进行适当的遮荫,以促进幼苗的生长;而在幼树和成树阶段,叶厚度和叶面积逐渐增大,植株需要较强的光照进行光合作用。因此对于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种群的幼树和成树,应对其周围树木进行适当修剪与清理,以保证其对光照的需求。
庄子关于“逍遥”的讨论,皆以“小——大”为出发点,在小大的突出对比中,我们对“有待”与“无待”的自由有了高下之分。而《逍遥游》的开篇第一句,就蕴含了“小——大”的玄机。“北冥有鱼,其名为鲲”。《尔雅·释鱼》释“鲲”:鱼子。明末方以智《药地炮庄》说:“鲲本小鱼之名,庄用大鱼之名。”用至小之鱼的名字,来命名至大之鱼,这就是庄子留下的玄机,也是庄子智慧和境界的彰显。诚然,这个寓言并非庄子独创,目前可知最早的出处是《列子·汤问》:“终北之北有溟海者,天池也,有鱼焉,其广数千里,其长称焉,其名为鲲。”庄子将其用在《逍遥游》的开篇,古有“开宗明义”之说,不能不让人以为其中大有深意。更何况,三十三篇只有内七篇被认为是庄子亲笔,《逍遥游》正是七篇之首,历来被很多学者认为是《庄子》文眼,分量最重的一篇。
注 释
在《逍遥游》中,鲲化鹏后借助击水、旋风、六月息而高飞并南徙的寓言引入的,是“小知不及大知,小年不及大年”的“小大之辩”,无论小大皆有所待,然后才到消弭两端的“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的逍遥之境。唯有至大能抵至小,唯有至小能通至大。简言之,只有最高之思维能打通最深之境界,只有最深之境界能打开最高之思维。二者互涉互入,不究极时相生相克,究极处便圆融一体。此即阴阳奥义。至大与至小,即是最大之有与最大之无,“有待”与“无待”便是如此。
庄子以为人之所以为外物和世间所累与牵绊,就因为困于某种局限内。解脱与逍遥,则需要跳出局限。人身当然不可能局外,精神却可以。人身依托于世间有形之事与物,自然不可脱,老子所谓“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11]精神则可入天地万物之幽微性,于是得以摆脱。精神若不得摆脱,必因像肉身一样,困在有形之中,物欲即是。形在浅表而性在深里,精神在哪层,境界和修为就在哪层。心沉,即深;心浮,便浅。
1.2.3 年龄≤40岁为青年,41~60岁为中年、>60岁为老年;根据《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控制指南(试行)》[4]定义:体重指数18.5~23.9 kg/m2为体重正常,24~27.9 kg/m2为超重,≥28 kg/m2为肥胖;运动量6000步/日以下,且每周<5天为体力活动不足,6000~10000步/日,且每周≥5天为体力活动中等,>10000步/日,且每周≥5天为大量体力活动。
“至大”与“至小”,贯穿整个庄子思想。内七篇里,首篇《逍遥游》与二篇《齐物论》最为重要,因为分别道出庄子学说的两大核心:心性的极致——最深的境界,认知的极致——最高的思维。一个直抵心灵自身,一个通达万物至理。其他诸篇,有学者认为不过是对以上两点的发挥与应用。《逍遥游》开篇第一句之所以重要和精深,就因同时是对这两点的隐喻。对两大核心最高的概括,就是这两篇的主旨句:《逍遥游》是“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脱自我之蔽,去世间之累,此心虚空。《齐物论》是“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与天地融为一体,与万物合而为一,天地万物即我,我即天地万物。这两句,一个重心在“无”,一个重心在“一”。无,正是至小;一,正是至大。这至大,正是庄子的绝顶智慧,《齐物论》中称为“道通为一”;这至小,正是庄子的至高境界,《逍遥游》中称为“游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知如何入乌有之乡,便是逍遥之门;明为何道通为一,就得最高思维。这是怎样的境界?便是摆脱世俗名利,包藏宇宙却只现空灵自在。
[1]郭庆藩.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6
首先,对于在测验水位环境过程中产生的误差,应明确造成误差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2个方面:(1)人为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设备仪器操作失误以及数据录入信息错误等方面,导致误差数值相差较大;(2)自然方面的影响,主要是水系回流、气候风向等因素造成的。由于受其自然方面影响较大,导致误差数值经常处于变动状态。要避免或减少误差对水文测验数据的影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要对特定区域进行实时考察测量,避免河流附着物以及回水等影响;(2)要制作适合水流变化较大区域使用的菱形水尺柱,减少湍急水流对测量结果的影响;(3)要尽量在风力小、风浪稳定的气候条件下进行检测。
[2]邓联合:《〈逍遥游〉释记》[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79页
[3]陈鼓应 译注.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1983
[4][晋]郭象 注 [唐]成玄英 疏:《庄子注疏》[M].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4页
[5][晋]郭象 注[唐]成玄英 疏:《庄子注疏》[M].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页
[6][晋]郭象 注[唐]成玄英 疏:《庄子注疏》[M].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页
[7]王永豪.从庄子“小大之辩”论达到逍遥游的前提 [J].青海民族研究,2006(2):148-153
此外,将土地用途管制权概念的界定分为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来诠释,亦与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体系和内容的安排甚相契合。作为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所确立的土地用途管制法律制度乃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和根本。为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目标,在《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制度设计和规范展开,从这些条文的设计内容来看,其实质都是围绕着我国土地用途管制权的基本内容而展开的。
[8]陈鼓应 译注.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1983
[9]陈鼓应 译注.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0]陈鼓应 译注.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1]老子 著.饶尚宽 译注.老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6,第十三章
参考文献
1.陈鼓应 译注.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老子 著.饶尚宽 译注.老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6,第十三章
3.郭庆藩.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6
4.王永豪.从庄子“小大之辩”论达到逍遥游的前提[J].青海民族研究,2006
5.邓联合:《〈逍遥游〉释记》[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79页
6.[晋]郭象 注[唐]成玄英 疏:《庄子注疏》[M].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页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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