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经济合同招投标监督工作的思考

对加强经济合同招投标监督工作的思考

高洪文(河南石油勘探局通信公司,河南南阳473132)

中图分类号:D922.2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2-0138-01

摘要:该文揭示了当前经济合同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良现象,从实际工作出发,提出了加强经济合同招投标监督的具体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经济合同;招投标;监督

随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等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作为企事业单位的甲方在物资采购、设备维修、工程建设等大多数项目必须采用招投标形式来确定乙方。应当说,这种在技术合同不做特殊要求,并且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商务合同往往通过最低价中标或者价格因素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来确定中标单位,这是当前市场经济下比较普遍的做法。近几年来,笔者通过对油田企业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实践和招投标典型案例的分析认为,实行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有利于促进竞标商的合理竞争,在技术条件一致的前提下,企业可以优先考虑价格低的,能够为企业节省项目资金。同时,在当前经济合同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良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和纠正。

一、从外部市场来看,当前市场环境恶化,潜规则盛行,缺乏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竞标商机关算尽,故设圈套,采取不正当的伎俩获取高额收益。

一是“群鼠戏猫”,竞标商之间相互联手,恶意竞价。一些相互熟悉的乙方竞标商,为了转移市场竞争的压力,采取轮流坐庄的办法,在预测标底价的基础上,相互串通,报价普遍高出标底价,最终由事先商定的中标商以相对的最低价中标,但事实上已比甲方预算高出许多。

二是“猫鼠联盟”,有关人员与竞标商勾结,损公肥私。一些相对冷僻、专业的特殊项目,市场行情只有专业人士相对比较熟悉。参与谈判的大部分人员因不懂业务,只能依据他人介绍的情况进行选择。如果有关人员为了一己之利,和竞标商沆瀣一气,损公肥私,谈判就会被个别人牵着鼻子走,最终由中标商将多得的暴利与有关人员瓜分。

二、从管理者角度来看,个别人员自控能力差,招标水平低,经验不足,对招投标工作监督不到位,缺乏有效的防火墙。尽管企事业单位为了确保工作成效,出台了一系列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明确有相应的责任主体和工作程序,但从实际执行情况上来看,工作效果和预期目标尚有一定差距。

一是监管约束措施有限。目前社会信息发达,人际关系复杂。一些不法商人手段较多,工作可能在八小时之外早已谈妥,会议谈判只是遮挡众人眼睛、开脱责任的一种形式。作为对合同谈判负有监管职责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在合同谈判前,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也不可能真正介入业务部门工作。在合同谈判中,由于相关部门常常是被临时通知到会的,加之自身对专业知识了解不够,难以切中要害,把关到位。个别素质不高的人员,甚至把纪检监督人员当成了挡箭牌,需要你知道的告诉你,不需要你知道的不告诉你,使招投标监督工作流于形式,监管成效难以得到保证。

二是协作优势发挥不力。许多企事业单位招投标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了管理和监督等部门及其相应职责,应该说是比较完善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前期大多是业务部门项目负责或单位负责人与竞标商接触,由于谈判前的准备工作不充分,标前预备会不开或敷衍了事走过场,结果常常是与会评委已经坐到了谈判桌前,大部分人员对市场行情、可行方案等情况不掌握,甚至不知道谈什么、谁来谈、如何谈等。不少曾经参与谈判的人员提出自己“业务不熟悉,行情不掌握,被动地跟着别人走,担心被利用,感觉很困惑”,单位内部部门之间优势互补、整体协作作用发挥不力。

三是评标人员过于固定。招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参与合同谈判的人员组成情况。但许多企事业单位明确的“评标专家库”并未建立,更有甚者形同虚设,指定谈判人员,主客观上造成不同领域、不同项目的谈判中,参与谈判人员是相对固定的,甚至竞标合作商也是相对固定的。一方面是内部人员抱怨“谈判占用岗位工作时间,个人分管业务需要加班,疲于应付差事,不愿参加谈判”,谈判质量难保证;另一方面是一些不法商人目标明确,重点突破,想方设法从内部人员身上做文章,容易内外勾结,诱发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发生。

如何保证招投标的质量和企业经济利益?如何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和各级干部正确履行职责?笔者认为现行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和规定比较明确,关键是如何真抓实干,如何落到实处,必须真正靠制度规范各级干部的经营管理行为,强化企业有关部门的执行力。

一是切实加大项目运行过程的监管协作。按照“工作有分工,职责分主次”的原则,单就监督和协作而言,业务部门要有主动协作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任何项目的运行情况都不应该对公司领导、监管部门和内部协作人员封锁保密,否则信息的失真和不对称,必将造成对业务部门的协作和监管只能是空谈。同时,单位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衡和问题责任追究惩处力度,坚决查纠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行为,着力解决政策棚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真正做好合同谈判之前的准备工作。在很多情况下,谈判在开始之前就已胜负分明,事前准备工作的质量往往起着一锤定音的作用。成功谈判的秘诀就是:准备、准备、再准备!在谈判过程中,评标人员掌握双方利益、可行方案等因素至关重要。在经济合同招投标工作中,明确双方的利益是为了分清轻重缓急,达成共识,最终实现自己的目标。同时,制定明确的可行方案是为了合理分配双方的利益,选择最佳方案,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的利益。

作者简介:高洪文,(1969.2—),男,河南南阳镇平人,中共党员。现供职于河南石油勘探局通信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工程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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