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艳李冬杰(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辽宁沈阳110168)
【摘要】目的为了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利,避免和减少精神科临床护理纠纷。方法制定精神科常用的有创告知单,对我院住院患者或家属进行详细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结果有创操作告知后,患者或家属能够了解每项操作的意义、方法、和不良后果,达到知情同意的目的,随机抽取我院2013年5月—2013年7月3个月的患者1508例,进行有创操作告知后,护理纠纷发生3例,护理纠纷发生率为0.20%,而2012年同期未进行有创操作告知的患者1498例,护理纠纷发生7例,护理纠纷发生率为0.47%,有创操作告知后护理纠纷发生率下降了0.27%。结论在精神科临床护理工作中实施有创操作告知工作能够有效减少和避免护理纠纷,因此,在精神科临床护理工作中开展有创操作告知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有创操作告知精神科护理工作应用
【中图分类号】R473.7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4)02-0190-02
随着优质护理服务的开展,对精神科护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卫生部已经于2011年颁布了《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明确了医疗告知行为,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正式颁布,更加明确了精神病患者及家属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因为患有精神疾病而被剥夺基本的人权[1],其中包括知情同意权。为了适应当前的护理模式,维护精神病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利,避免和减少护理纠纷,我院于2013年5月份实施了有创操作告知工作,并与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现将我院2013年5月—2013年7月1508例患者实施有创操作告知的效果报告如下:
1、方法
1.1制定有创操作告知制度
我院护理部根据精神科护理工作的特点及需要,制定了有关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
1.2完善和健全有创操作告知单
护理部根据精神科护理工作的内容和常用的有创操作,制定和完善了各种有创操作告知单,包括:静脉采雪、静脉输液、各种注射、洗胃、导尿、静脉留置针、灌肠、吸痰、吸氧、气管插管、约束等项精神科常用有创告知单,并指导临床根据告知制度正确使用,做到有医嘱就有告知。
1.3质控小组严格质控告知工作的完成情况
护理部充分发挥质控小组的作用,考核临床护士对有创操作告知制度的掌握情况,并检查告知工作落实情况,抽查患者或家属知晓率,检查护理病历中告知单的填写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与当月绩效挂钩。
2、结果
统计我院2013年5月—2013年7月3个月1508例患者有创操作告知工作的效果,其中住院病历中有创操作告知单齐全,并与医嘱相对应;患者或家属告知率达100%,知晓率达95.7%;护理纠纷发生3例,护理纠纷发生率为0.20%,而2012年同期未进行有创操作告知的患者1498例,护理纠纷发生7例,护理纠纷发生率为0.47%,有创操作告知后护理纠纷发生率下降了0.27%。
3、结论
在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的今天,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出台,使精神科护理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人性化,更重视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利。通过该调查结果显示,在精神科临床护理工作中实施有创操作告知工作能够有效减少和避免护理纠纷,使住院患者及家属能够满意。因此,在精神科临床护理工作中开展有创操作告知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肖水源,周亮,王小平,等.精神卫生法的公共卫生视角[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12,26(2):8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