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信用合同论文_陈彬

导读:本文包含了消费信用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信用,合同,消费者,买受人,债务人,定式,不公平。

消费信用合同论文文献综述

陈彬[1](2013)在《融资性消费信用交易关联合同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消费市场的培育与完善。当今的经济作为一种信用经济,信用消费也随之产生和发展。信用消费的蓬勃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广大消费者的生活水平,同时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商品的流通。其中,融资性消费信用交易作为消费信用交易的一种主要形态广泛存在于经济生活中。在这种交易形态下,如果没有法律进行特别规制,消费者很可能因其一方面在经济实力上处于弱势地位而无法完全实现意思自治,另一方面由于买卖合同与借贷合同处于分离状态而承受双重合同风险,而处于不利地位。为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关联合同制度也就应运而生。第一部分对消费信用及其分类进行了探讨,明确了融资性消费信用乃是一种销售信用与贷款信用有机结合形成的消费信用形式。融资性消费信用的具体构造是:消费者和经营者订立了买卖合同,消费者和贷款人订立了借贷合同,同时经营者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能存在着合作等密切关系。尽管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在形式上仍是相互独立的,但由于其在经济上紧密关联,故而无论是其成立上、履行上、消灭上都存在着牵连关系。第二部分详细论述关联合同制度。关联合同的构成要求消费者作为共同的主体参加到合同关系中,贷款的目的须为支付买卖合同的价金,最为关键的是要求买卖合同与借贷合同须构成经济上的整体性。关联合同制度显然是对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但这一突破是为着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因而是合理的。第叁部分则是对关联合同制度下的撤回权以及抗辩权延伸理论的探讨。撤回权的产生是依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产生,使得消费者得以对其轻率的非理性行为进行补救。在关联合同中,一个合同的有效撤回会使消费者不再受另一合同的约束。在经营者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有瑕疵或者不符合约定的,甚至因给付瑕疵对消费在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依关联合同制度的抗辩权延伸理论,在请求经营者补充履行而不能后得以其对经营者的抗辩事由对抗贷款人的还款请求权,如消费者可以要求贷款人免除或减少还贷金额,以弥补其所受到的损失。第四部分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关联合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我国在相关法律领域存在空白,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对合同关联性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尝试,但依然存在不少缺陷。我国立法应当确立关联合同制度,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3-03-20)

周显志,陈小龙[2](2002)在《试论消费信用合同的“冷却期”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1 96 4年英国《租赁买卖法》中出现的有关“冷却期条款”的规定 ,标志着消费信用合同“冷却期”制度的产生。设立“冷却期”制度的目的和实质 ,就是给予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的一定时期内 ,在不负违约责任的前提下解除合同的权利。债务人在“冷却期”内解除合同后 ,有权要求债权人返还其在消费信用合同下支付的全部价金。债务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冷却期” ,根据具体情况不同 ,时间长短的规定也不一样。引入“冷却期”制度 ,是今后我国消费信用立法必须研究和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02年05期)

周显志,陈小龙[3](2002)在《英美日消费信用合同“冷却期”制度及其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今天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消费信用合同逐渐成为人们交易的主要法律表现形式之一。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信用交易,是以广泛的信用为基础,以发达的商品交易与流通为主要特征的交易关系。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信用交易占据了市场交换的主要领域,广泛的信用把所有的社会成员联结成一个有机整体。消费信用作为信用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已深深植根于人们的生活,而绝大多数消费信用交易的完成,皆由消费信用合同表现出来。本文拟对英、美、日(本文来源于《经济前沿》期刊2002年08期)

陈小龙[4](2002)在《消费信用合同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是关于消费信用合同若干问题研究的硕士论文。全文共分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对消费信用合同进行了界定,详细阐述了消费信用合同的概念、范围、分类等内容。文章认为,消费信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由消费者作为信用受予人和金融机构或销售商等信用授予人签订的由信用授予人授予消费者一定信用的协议。其基本特征就是合同的一方主体必须是消费者,合同所涉信用授予的额度不得超过法定限额。同时,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农业信用也应纳入消费信用的范畴。 第二部分论述了消费信用合同中所经常出现的不公平约款,即取回条款、期限利益丧失条款、免责条款及瑕疵担保条款。文章提出,这些不公平约款应当受到消费信用法的规制,以防止其消极后果。并提出将来我国制订消费信用法时应注意这一问题。 第叁部分阐述了消费信用合同中的“冷却期”制度及其对我国产生的影响。文章认为,“冷却期”制度是消费信用合同中的一项特有的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即在“冷却期”内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而无须负违约责任。 第四部分论述了在消费信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消费者权益的特殊保护问题。文章指出,在消费信用合同签订过程中,因对消费者个人信用情报的利用而可能产生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并建议我国将来的消费信用立法应将这种情况加以规制。任何对个人信用情报的收集、保管和利用都必须严格符合法律的规定。(本文来源于《暨南大学》期刊2002-04-25)

周显志,陈小龙[5](2001)在《消费信用合同的不公平约定条款探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消费信用合同往往表现为定式合同也称标准合同,这些合同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其中存在大量的不利于消费者的不公平约款。而缔约能力不平等的现存事实使经济弱者在这些约款面前表现得无能为力。合同从成立过程到成立内容几乎丧失了双方合意这一根基。此外,标准合同中大量出(本文来源于《消费经济》期刊2001年06期)

卢映群[6](2001)在《消费信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消费信用合同与民法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合同主体的特定性。消费信用合同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合同双方主体经济实力悬殊,消费者处于弱者地位。因此,现代消费信用法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在对消费信用合同的法律规制上,突出了限制合同自由原则和修正传统的权利义务对等观念的立法倾向,鲜明地维护了合同正义。这是本文在对部分发达国家消费信用合同法律规制进行考察所归纳出的初步结论。 消费信用法对消费信用合同的规制重点体现在扩大消费者合同权利、限制消费信用授予者的权利以及规制定式合同条款等方面。本文循着消费信用法保护消费者的立法思想,相继剖析了消费信用合同中的信用授予者的先合同义务、消费者的消费信用合同权利以及消费信用定式合同条款法律规制等层面,通过对若干相关问题的具体探讨,进一步佐证了从一定意义上看,消费信用的主要作用就是保护消费者这一基本观点。 消费信用合同的先合同义务主要是信用授予者的义务。消费信用授予者拥有消费者无可匹配的经济力量、占据消费信用交易中的特殊地位,法律强制性地明文规定其履行较多的先合同义务,是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本文重点讨论了公开信用交易条件、消费信用调查中的保密等先合同义务。公开信用交易条件义务要求信用授予者在合同签订前必须依法向消费者真实公开交易条件,不履行这一义务会受到法律制裁。在消费信用调查中,调查者必须保守消费者个人秘密,不履行这一义务则构成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对这两个主要的先合同义务的分析,不难看出消费信用法通过规定消费信用授予者的先合同义务来保护消费者的立法意旨。 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保护法的核心问题,消费者在消费信用合同中享有的法定权利是消费者保护法中消费者权利的具体化。本文重点分析了交易条件知悉权、不当交易拒绝权、期限利益保护权、损害限额赔偿权、合同单方解除权丫“。一”/VXI叁RS 二N[SIS 等五种消费者合同权利。每一具体的法定消费信用合同权利都体现了消费信用 法的总的价值取向,即是消费者拥有获得消费信用的权利。消费者实现消费信 用合同权利主要取决于法律的保证,这是由于法定的合同权利与约定的合同权 利存在一定的区别。消费信用法不仅规定消费者的合同权利,而且为消费者合 同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 消费信用定式合同条款的法律规制以保护消费者为立足点。损害消费者利 益是消费信用定式合同容易产生的负作用,消费信用定式合同条款法律规制由 此成为保护消费者的重要环节。本文具体分析了消费信用定式合同条款的效力 问题,消费信用法以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规制定式合同条款,通过赋予合 法的定式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和排斥违反诚信、公平原则的定式合同条款、确 认其无效的手段来实现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合同正义的价值追求。(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01-05-01)

消费信用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1 96 4年英国《租赁买卖法》中出现的有关“冷却期条款”的规定 ,标志着消费信用合同“冷却期”制度的产生。设立“冷却期”制度的目的和实质 ,就是给予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的一定时期内 ,在不负违约责任的前提下解除合同的权利。债务人在“冷却期”内解除合同后 ,有权要求债权人返还其在消费信用合同下支付的全部价金。债务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冷却期” ,根据具体情况不同 ,时间长短的规定也不一样。引入“冷却期”制度 ,是今后我国消费信用立法必须研究和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消费信用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1].陈彬.融资性消费信用交易关联合同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3

[2].周显志,陈小龙.试论消费信用合同的“冷却期”制度[J].法商研究.2002

[3].周显志,陈小龙.英美日消费信用合同“冷却期”制度及其借鉴[J].经济前沿.2002

[4].陈小龙.消费信用合同若干问题研究[D].暨南大学.2002

[5].周显志,陈小龙.消费信用合同的不公平约定条款探论[J].消费经济.2001

[6].卢映群.消费信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1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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