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特许权协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特许权,协议,公私,合同,宾阳,合作关系,喀山。
特许权协议论文文献综述
王志鹏[1](2019)在《南宁六景至宾阳高速公路项目签订特许权协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王志鹏)11月11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南宁六景至宾阳高速公路项目招标人,与中标投资人成立的项目公司广西六宾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正式授予其投资、建设、运营该项目的特许权。南宁六景至宾阳高速公路是由南宁市作为实施主(本文来源于《南宁日报》期刊2019-11-14)
杨松[2](2019)在《文化PPP的应用范围、模式选择及特许权协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文化PPP模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一种供给方式,是对传统文化供给方式的重要创新。它广泛适用于文化基础设施、文化产业聚集发展、特色文化传承创新发展、公共文化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文化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等领域。文化PPP具体应用模式选择主要有MC、BOT、ROT、VOT等。文化PPP特许权协议应当着重对回报机制、付费机制、争端解决机制、监管机制等做出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本文来源于《图书馆论坛》期刊2019年05期)
郭利娅(Gusarova,Valeriya)[3](2017)在《俄罗斯特许权协议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交通、社会、能源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国家对如何在经济的各个部门及吸引私人投资和市场竞争力领域提高预算支出效率很感兴趣。政府采用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作为一种有效机制来发展公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例如特许权。与外国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合作实现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在特许权协议的基础上进行,而各方没有实施这些项目的经验,不能做出明智而审慎的管理决策,这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总结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特许权协议所涉法律问题,及其在莫斯科-喀山高速铁路建设项目中的使用前景。本文研究的现实意义不仅表现在研究特许权法律基础层面的不完善,还研究特许权在现代俄罗斯理论层面的不足。法律和经济重点问题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和地下资源的特许活动中,也包括产品分成的形式。俄罗斯关于特许权问题的科学文献非常少。实践证明,在俄罗斯联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最有吸引力和最普及的项目是公路和交通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在这些领域较容易签订特许协议,并且这些项目非常需要社会资本的注入。莫斯科-喀山高铁建设是高铁发展的试验项目。中期远景计划将期延长至叶卡捷琳堡,而长期计划是延长至北京,符合实现从中国到欧洲“伟大的丝绸之路”的战略目标。本文的研究具有科学创新意义。该研究工作是专门致力于深入研究特许协议领域现代趋势的特点。特许协议(合同)是许多国家有效使用的吸引投资的方式之一。上述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使用和发展特许协议机制的结论和建议可能在俄罗斯联邦的政府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的实践中,以及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私营公司的融资过程中采用。本文研究的内容:1.分析在特许权协议的基础上,俄罗斯和国外实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经验;2.确定在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过程中,影响采用特许权模式成功的关键法律因素;3.在实施基础设施项目中特许权协议与其他方法比较综合分析;4.给出在特许权立法中计划改进的意见,提出本人对完善立法问题的观点。研究的科学创新意义表现在以下几点:1.特许协议法第10条规定了特许协议应包含的条款1。其中包括特许权受让方建造和(或)改造特许协议客体及按时完成工程的义务;特许权受让方开展特许协议所约定业务的义务。换言之,正如专家所指出,现在也从国家方面规定了不遵守协议的相关条款的具体责任。2.特许协议法没有分出研究的企业合同包含的条款中的对象,这是不应该的,因为特许协议的对象从定性上(静态和动态特性)与任何民事合同的对象都有区别,规定的缔约双方权利和义务具有独特性,影响其他条款的内容。在这方面,我们认为,特许协议法第10条第1款应该进行调整。3.考虑到特许协议义务的等效补偿特性,应该在特许协议法中更加清楚地表明特许权受让方对特许协议客体的物权,对第8条第1款进行调整,规定特许权受让方在履行特许协议规定条款的条件下掌握和使用特许协议客体的权力,并且去除特许协议法第3条第15款“作为对特许权出让方所有权的承担方式”的规定。4.制定特许协议签订的规则,特许协议法按俄罗斯民法典第二十八章的规范级别2,但是直接制定的规则在民事法律合同相关的各种类型企业合同的自由性,启动合同过程的强有力的特殊作用,及在公众监管原则规定过程中的优势方面并不适用。本文研究的实际意义在于,本文所提出的完善立法的建议和意见可以在以下方面参考和使用:1.在完善特许协议领域法律的立法工作中;2.在特许协议签订问题进一步发展的科学研究工作中;3.在高等学府民法课程教学的学习过程中;4.在法庭审理中。(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期刊2017-06-01)
薛智胜,杨松松[4](2017)在《PPP模式中特许权协议的法律性质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PPP模式作为项目融资模式,是依赖一个庞大的合同系统维系其运行,其中特许权协议是其运作的核心文件,其法律性质事关PPP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责任风险的分配,涉及定纷止争。论文对特许权协议性质的主要叁种不同观点:民事合同说、行政合同说和经济合同说进行了梳理并予以利弊分析,进而提出混合合同说。(本文来源于《发挥社会科学作用 促进天津改革发展——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十二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下)》期刊2017-01-15)
钟远海[5](2016)在《万敏出席并见证中远海运港口阿联酋哈里发港二期集装箱码头特许权协议签约仪式》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通讯员 钟远海报道 当地时间9月28日中午,中远海运港口通过全资附属公司中远海运阿布扎比公司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港务局签署特许权协议,共同合资经营阿布扎比哈里发港二期集装箱码头。中远海运港口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张为和阿布扎比港务局首(本文来源于《中国远洋海运报》期刊2016-09-30)
赵刘珍[6](2016)在《BOT特许权协议中的行政优先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BOT作为公用事业与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模式,广泛应用于我国污水处理、公路建设、能源供给等领域,作为一种由私人承担投融资义务的运作模式,与政府垄断投资建设相比显示出巨大优势。与此同时,在BOT项目如火如荼的运用中也产生了一些的问题,部分项目因各方面原因无疾而终,很多学者针对政府保证、投资回报等问题进行了研究。BOT特许权协议作为BOT项目的核心,其能否得到双方当事人善意全面履行是BOT项目能否成功运作的关键,但是在现实中政府一方滥用行政优先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BOT项目的正常建设运营。因此本文主要对BOT特许权协议中行政优先权进行研究,在确认其具有国内法契约与行政合同属性基础之上,根据现有规范归纳现有行政优先权的种类,然后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对BOT特许权协议中行政优先权不当行使的表现、原因以及规制的必要性进行阐述,最后从实体、程序以及司法救济途经叁个方面提出规制优先权行使的相应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现有的研究成果、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内容。第二部分首先对BOT以及BOT特许权协议的概念及特征进行阐述,在介绍国内外关于BOT特许权协议性质观点的基础上,明确BOT特许权协议的属性,结合现有关于BOT模式的规定,归纳出BOT特许权协议中行政优先权的种类,并对赋予行政主体行政优先权的必要性进行论述。第叁部分结合近来的BOT项目案例,介绍现实中行政优先权不当行使的一系列表现,从立法层面、公共利益、司法救济等方面分析出优行权行使失范的原因,从而为第四部分提出针对性措施提供现实依据。第四部分首先说明对行政主体优先权的行使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其次提出对其进行规制的路径。针对现实中行政优先权滥用的原因,在实体层面针对立法、行政优权行使条件以及公共利益的认定提出建议,在程序层面通过引入告知、协商与听证、说明理由制度赋予相对人程序权利,在司法救济层面结合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提出需要明确行政诉讼为相对人的司法救济途径,并将调解程序和民法规则引入行政诉讼之中。(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6-05-01)
谢春艳[7](2016)在《高速公路PPP项目特许权协议中“政府保证”的法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高速公路PPP项目特许权协议中,政府作为合作方在该协议中就特许权期限、非竞争性、税收优惠、回购事项、浮动利率、其他政策优惠等方面做出的"保证",不属于法律意义上作为担保方式之一的保证,而属于特许权协议中的政府义务。该类协议中政府义务在主体、目的、法律地位、内容、程序等方面均不同于民事合同中的义务。一旦当事人就"政府保证"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诉讼和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诉讼方式则依《行政诉讼法》进行,其中尚需适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于理而言,当事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亦无不可。(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1期)
李欣倩[8](2015)在《欧盟公私合作关系中的特许权协议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为落实十八届叁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的精神,财政部开始大力提倡公私合作关系在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公私合作关系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逐渐在全球兴起的一种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它起源于英国,在全球尤其是欧盟国家的公共服务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公私合作关系内涵丰富,方式多样,其中最为常见的是特许权经营模式。所谓特许权经营是指政府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特许,由私营公司或外国法人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以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政府机构。欧盟作为公私合作关系最发达的地区,已建立起完善的法律规范和判例法体系。因此,本文选取欧盟公私合作关系中特许权协议为研究对象,在理清其发展脉络和立法进程的基础上,着眼于特许权协议的基本原则、法律性质和一般规则等问题的研究。笔者希望在归纳、总结欧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能够为下阶段我国特许权协议的立法工作提供法律对策。(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15年04期)
冯珂,王守清,伍迪,赵丽坤[9](2015)在《基于案例的中国PPP项目特许权协议动态调节措施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合理的特许权协议动态调节措施对减轻项目不确定性、保障风险在各参与方之间的公平分担有着重要意义。通过对1994~2013年间中国31个典型PPP项目的分析,识别和定义了7种具有代表性的特许权协议动态调节措施,并结合案例分析了其在项目中发挥的作用。结合PPP项目风险分担的原则,提出了特许权协议动态调节措施的选择框架,并就如何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研究结果为完善我国PPP项目风险管理,促进PPP项目特许权协议谈判提供了重要参考。(本文来源于《工程管理学报》期刊2015年03期)
吴卫锋[10](2015)在《城市污水处理BOT项目特许权协议中的关键因素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入21世纪,我国对城市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规模快速扩张。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需要巨额资金,仅靠政府有限的投入远远不能适应污水处理厂的迅猛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同时,现有的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居高不下,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低下,更加重了政府的负担。城市污水处理BOT项目的实施,可以帮助政府摆脱资金短缺、污水处理效率低的窘境。但是作为一种复杂的项目融资,污水处理BOT项目具有投资额大、回报率低、经营期长、相关利益方多而复杂的特点,在未来运营中风险较大。本文在我国城市污水处理项目BOT模式应用分析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探讨BOT项目中特许权协议的框架内容,重点对特许权协议中的各个关键因素进行分析,列出风险因素、特许期、特许价格、资信等4个关键因素,提出了风险分担、特许期决策模型、资信增级等应对措施,并分析关键因素在特许权协议谈判中的设计应用,最后用案例进行分析。这对我国政府在实施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特许权经营中,签订有效、规范的特许权协议,控制和减少风险,确保项目成功运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期刊2015-06-01)
特许权协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文化PPP模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一种供给方式,是对传统文化供给方式的重要创新。它广泛适用于文化基础设施、文化产业聚集发展、特色文化传承创新发展、公共文化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文化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等领域。文化PPP具体应用模式选择主要有MC、BOT、ROT、VOT等。文化PPP特许权协议应当着重对回报机制、付费机制、争端解决机制、监管机制等做出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特许权协议论文参考文献
[1].王志鹏.南宁六景至宾阳高速公路项目签订特许权协议[N].南宁日报.2019
[2].杨松.文化PPP的应用范围、模式选择及特许权协议[J].图书馆论坛.2019
[3].郭利娅(Gusarova,Valeriya).俄罗斯特许权协议制度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7
[4].薛智胜,杨松松.PPP模式中特许权协议的法律性质评析[C].发挥社会科学作用促进天津改革发展——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十二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下).2017
[5].钟远海.万敏出席并见证中远海运港口阿联酋哈里发港二期集装箱码头特许权协议签约仪式[N].中国远洋海运报.2016
[6].赵刘珍.BOT特许权协议中的行政优先权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6
[7].谢春艳.高速公路PPP项目特许权协议中“政府保证”的法律分析[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8].李欣倩.欧盟公私合作关系中的特许权协议研究[J].西部法学评论.2015
[9].冯珂,王守清,伍迪,赵丽坤.基于案例的中国PPP项目特许权协议动态调节措施的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5
[10].吴卫锋.城市污水处理BOT项目特许权协议中的关键因素分析[D].东南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