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权利论文_罗然

导读:本文包含了网络信息权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网络,权利,信息,信息安全,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社会。

网络信息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罗然[1](2018)在《公众阅读权益视域下的数字图书馆发展路径探索——评《信息网络传播与数字图书馆权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周丽霞的《信息网络传播与数字图书馆权利研究》一书,采用与众不同的研究方法,在法律合理保护的基础上,着力通过数字图书馆平台实现着作权人、邻接权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解决数字图书馆版权的获取问题,力图基于公众阅读权益为我国数字图书馆寻找发展之路,具有独到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本文来源于《山西档案》期刊2018年06期)

薛鹏举[2](2018)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保护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网络与科技的进步,网络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不知不觉中我们进入到了一个全民网络交易的时代,网络交易时时刻刻与我们相伴。随着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就凸显地格外重要,通常交易平台、物流公司都会收集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研究从而为自己的商业运作带来好处。所以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自然而然的就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之内。而且由于网络交易中的个人信息流转储存的多方性、个人信息更容易被收集等特点,导致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更加的困难。而我国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中涉及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且在2017年6月实施的《网络安全法》中比较详细的解释了个人信息的含义。对于网络交易平台的规定多数依赖于交易平台自己制定的“隐私政策”的规制。总体来说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制度还处在刚起步的阶段,个人信息权利保护制度十分的不完善。而对于网络交易发展越来越快的趋势来说,这样的情况对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个人信息权利保护十分不利。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迫在眉睫。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对个人信息的界定以及介绍网络交易中的个人信息的特性,这个部分主要是阐述个人信息的特点以及个人信息和传统隐私权的联系与区别,介绍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特点。第二部分是介绍我国关于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制度现状以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主要阐述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对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并且结合我国对公民、消费者、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提出对应的问题。第叁部分是对域外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探究,以及从域外的经验和对策中得到的启示。第四部分是针对我国关于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保护制度的问题而提出的一些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18-06-01)

许可[3](2017)在《从网络主权看个人信息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人类社会的"信息"绝非近二十年来科技发展的成果。从十七世纪的电报到十九世纪的电话,乃至更早时期的活字印刷、信鸽、烽火台、旗鼓、驿站都是人类对信息的开发和使用,但是,只有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之后,人类才彻底突破了信息载体对于信息存储类型的限制,从而大幅扩展了信息记录和处理的类型范围。时至今日,文字、图(本文来源于《中国信息安全》期刊2017年05期)

汪习根,杨汉臣[4](2013)在《论被遗忘的权利——网络信息安全的立法价值取向》一文中研究指出权利视角的缺失一直是困扰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核心问题。仅仅依赖现有的隐私权制度不足以防止网络信息侵权。最近提出的一项新的权利——"被遗忘的权利",有望赋予用户要求互联网公司删除自己的数据信息的自由。但因这一识见在目前尚停留在感性认识层面而缺少理论论证与制度构建,使其在网络恣意侵权的背景下显得苍白无力。为此,有必要从法哲学高度论证这一权利的本质属性与价值渊源以及法律规范问题,从而为网络信息安全立法导航。(本文来源于《社会治理法治前沿年刊》期刊2013年00期)

刘平[5](2016)在《网络新媒体时代公民信息权利保障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意义]对网络新媒体时代公民信息权利的保障机制进行研究。[方法/过程]阐述公民信息主要特征,分析公民信息权利的内涵,从法律、行业、政府、技术以及个人5个方面分析公民信息权利现状及存在的风险。[结果/结论]提出要从健全相关法规、强调行业自律、重视政府监管、强化技术保障、提高公民意识5个方面,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利,促进信息社会的有序发展。(本文来源于《情报探索》期刊2016年09期)

毛铭扬[6](2016)在《网络信息权利的伦理考量》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这个信息时代里,失德行为的产生大多是因为公民不正当的使用信息权利。因此,这个被各种网络信息所充斥的时代我们遭遇的最迫切问题是如何更加合乎伦理的去使用网络信息权利。(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09期)

顾理平[7](2016)在《网络世界的隐私认知与权利保护——评《中国网民网络信息隐私认知与隐私权保护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不久前,一位叫唐云路的北漂女孩进行了一项生活实验:网络时代借助几乎无所不能的网络服务足不出户是否可能?她的实验结论是肯定的:"离完美约会只差一位男朋友。"她成功地通过求助网络服务,宅在家里生存了18天。在这18天中,她使用了69种不同的互联网服务,消费了4980元,接过来自125个服务方的电话,各种通知短信加起来共243条,至少有95位陌生人来过她家。但是她也许没有意识到,她生活实验中的几乎(本文来源于《新闻记者》期刊2016年02期)

李俊峰[8](2015)在《“泛在网络”社会中的信息权利确认》一文中研究指出泛在计算、物联网等新兴科技正在掀起新一次的信息产业革命浪潮,推动人类步入"泛在网络"〔1〕社会,使任何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信息联通成为可能,将"一切"事物的信息转化为具有现实或潜在价值的资源。世界各国的民事立法为个人隐私、智力成果等信息类型提供了某些专有权利保护,但没有把一般和整体意义上的信息纳入私权客体的范畴。为了解决人、社会、国家及其彼此之间的信息利益冲突,防止纯粹的信息技术优势演变成信息霸权和专制权,有必要确立一套具有包容性、灵活性和内在统一逻辑的信息权属识别制度。基于法治文明和经济理性的信源信息权概念和若干基本原则,为形成信息确权的全球性规则提供了一种理论路径。(本文来源于《东方法学》期刊2015年03期)

马民虎,张敏[9](2015)在《信息安全与网络社会法律治理:空间、战略、权利、能力——第五届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会议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阐述了学者们在"第五届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期间,围绕网络信息安全与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基本问题所展开的探讨;认为网络信息安全法制建设需要站在国家战略层面,兼顾具体国情,厘清网络空间的主要威胁与法制建设中的主要矛盾,全面建构中国网络社会治理的实体与程序性法律框架;强调应重视新技术应用背景下的隐私与数据安全问题,并强化企业信息安全治理责任,发挥其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中的关键作用。(本文来源于《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2期)

陈东冬[10](2014)在《网络信息权利与政府引导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社会的发展催生了网络信息权利的兴起,网络信息权利具有很强的政治影响力,它拓展了社会舆论空间,对传统媒介话语权提出了挑战;它是传统政治体系运行方式的有力补充;对政府的权利运行模式提出了挑战;网络信息霸权进行意识形态的渗透,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构成威胁。面对网络信息权利的兴起,如果政府舆论引导力不足,信息公开力度不够,都会导致网络信息权利的滥用。政府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网络信息权利与信息义务的平衡,实现网络信息资源、信息技术和政府引导机制的有效整合,消除信息鸿沟,保障信息权利的公平公开。(本文来源于《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3期)

网络信息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网络与科技的进步,网络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不知不觉中我们进入到了一个全民网络交易的时代,网络交易时时刻刻与我们相伴。随着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就凸显地格外重要,通常交易平台、物流公司都会收集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研究从而为自己的商业运作带来好处。所以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自然而然的就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之内。而且由于网络交易中的个人信息流转储存的多方性、个人信息更容易被收集等特点,导致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更加的困难。而我国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中涉及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且在2017年6月实施的《网络安全法》中比较详细的解释了个人信息的含义。对于网络交易平台的规定多数依赖于交易平台自己制定的“隐私政策”的规制。总体来说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制度还处在刚起步的阶段,个人信息权利保护制度十分的不完善。而对于网络交易发展越来越快的趋势来说,这样的情况对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个人信息权利保护十分不利。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迫在眉睫。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对个人信息的界定以及介绍网络交易中的个人信息的特性,这个部分主要是阐述个人信息的特点以及个人信息和传统隐私权的联系与区别,介绍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特点。第二部分是介绍我国关于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制度现状以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主要阐述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对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并且结合我国对公民、消费者、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提出对应的问题。第叁部分是对域外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探究,以及从域外的经验和对策中得到的启示。第四部分是针对我国关于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保护制度的问题而提出的一些完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网络信息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1].罗然.公众阅读权益视域下的数字图书馆发展路径探索——评《信息网络传播与数字图书馆权利研究》[J].山西档案.2018

[2].薛鹏举.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保护制度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8

[3].许可.从网络主权看个人信息权利[J].中国信息安全.2017

[4].汪习根,杨汉臣.论被遗忘的权利——网络信息安全的立法价值取向[J].社会治理法治前沿年刊.2013

[5].刘平.网络新媒体时代公民信息权利保障机制研究[J].情报探索.2016

[6].毛铭扬.网络信息权利的伦理考量[J].法制博览.2016

[7].顾理平.网络世界的隐私认知与权利保护——评《中国网民网络信息隐私认知与隐私权保护行为研究》[J].新闻记者.2016

[8].李俊峰.“泛在网络”社会中的信息权利确认[J].东方法学.2015

[9].马民虎,张敏.信息安全与网络社会法律治理:空间、战略、权利、能力——第五届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会议综述[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10].陈东冬.网络信息权利与政府引导机制研究[J].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14

论文知识图

可知,国内关于信息自由的研究,图书情...12010年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及相关法...法学一般项目(1)法学一般项目(2)河南财经学院鉴定验收项目(9)河南财经学院鉴定验收项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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