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的法律责任论文-潘东芹

合伙人的法律责任论文-潘东芹

导读:本文包含了合伙人的法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有限合伙,滥用有限责任,“安全港”条款,风险投资

合伙人的法律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潘东芹[1](2012)在《有限合伙人滥用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鼓励推动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这种企业组织形式,由具有良好投资意识的专业管理机构或个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行使合伙事务的执行权;作为资金主要投入者的有限合伙人享受合伙收益,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不对外代表合伙,也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确立,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我国法律较多的约束普通合伙人的行为而忽略了对有限合伙人权利的限制,这种制度构建上的不合理,为有限合伙人滥用有限责任侵害普通合伙人和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了条件,对有限合伙人滥用责任的法律规制的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论述:一是讨论规制有限合伙人滥用有限责任的必要性。这是本文写作的基础,只有存在这种规制的必要性,才有可能展开下文的进一步讨论。这种必要性不仅具有现实意义,并且在理论上也是合理的。二是将有限合伙人与股东滥用有限责任进行比较。发现两者之间的异同点必须建立在对两种制度了解比较充分的基础上。由于有限合伙制度构建较晚,有了规制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经验,为下文找到属于有限合伙人滥用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制方法打下了基础。叁是研究和总结其他国家(和地区)规制有限合伙人滥用有限责任制度。由于有限合伙制度在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所以必须分别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进行研究和总结,找寻我国可以学习和借鉴的地方。这一部分为文章的完成起到了资料搜集的作用。四是针对我国现存的规制有限合伙人滥用有限责任的制度和法律规定,再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找到我国法律规定的不足,并试图就此提出完善建议。这一部分以前叁部分为基础,通过广泛参考国内外对此制度的研究成果,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以期能对实践有些许实际意义。(本文来源于《宁波大学》期刊2012-06-15)

赵慧[2](2012)在《注册会计师法修改叁大焦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廷续近10年的《注册会计师法》修订“传说”,即将成真。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多项内容,也使得此次法律修订成为“自该法实施以来最大的一次修改”。 《征求意见稿》完善了会计师事务所(本文来源于《中国会计报》期刊2012-04-20)

刘楠[3](2008)在《我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法律责任——兼与英、美相关法律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有限合伙制度的最大特色,莫过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我国有限合伙制度处于起步阶段,与英、美等国法律相比,仍存在有限合伙人的撤资规定缺位、权利缺失等问题。因此,应该严格限制有限合伙人撤回出资的条件,适当扩大监督权的范围,并对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外部承担的有限责任进行必要的限制,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本文来源于《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1期)

叶楠[4](2007)在《论我国法律中的合伙人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合伙是一种古老的经营方式和经济组织。早在公元前18世纪就已经出现了合伙的雏形,并且出现了规范合伙的相应法律。合伙最初是自然人之间联合的基础形式,经历了几千年历史长河的洗礼,经济组织的形式有了长足的发展,出现了以现代法人制度为主体的法律体系。但合伙依然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其本身的形式也不断演进。合伙法律制度的核心便是合伙人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合伙不具有法人地位,一方面,本着刺激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要鼓励合伙的发展;另一方面,合伙的特殊性质需要对合伙债权人进行特殊的保护,而这种保护从根本上来说就体现在法律对合伙人法律责任的规制上。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从《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到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的一系列比较完整的合伙法律体系。合伙的种类也发展到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法律责任体系逐步完善。本文试从合伙人法律责任的角度切入,以我国的法律规定为基础,通过比较的研究方法,分析合伙人法律责任的各项问题。本文分为五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合伙的主要立法及学说情况,第二部分研究合伙的法律地位及合伙人资格的问题,第叁部分从概括的角度阐述合伙人法律责任的基本问题,第四部分讨论合伙人对合伙内部的责任,主要是研究出资责任及相关问题,最后一个部分将合伙分为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分别研究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责任问题。最后得出结论,并对我国《合伙企业法》进行简要的评价。(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07-06-01)

合伙人的法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廷续近10年的《注册会计师法》修订“传说”,即将成真。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多项内容,也使得此次法律修订成为“自该法实施以来最大的一次修改”。 《征求意见稿》完善了会计师事务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伙人的法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潘东芹.有限合伙人滥用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制[D].宁波大学.2012

[2].赵慧.注册会计师法修改叁大焦点[N].中国会计报.2012

[3].刘楠.我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法律责任——兼与英、美相关法律之比较[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4].叶楠.论我国法律中的合伙人责任[D].外交学院.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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