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剩余控制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控制权,剩余,不完全,契约,合同,政府,股权结构。
剩余控制权论文文献综述
阳李[1](2019)在《剩余控制权视域下的运动式执法——法律经济学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运动式执法已经成为行政执法领域中不可忽视的治理利器。不同学科从不同路径和方法切入得到大相径庭的研究结论。大体而言,学界对运动式执法的评价历经"早期完全否定—逐步理性认知—当下有限肯定"叁个不同阶段。以委托—代理、剩余控制权和理性预期为理论前提,通过构建行政执法机关、地方政府以及社会收益的理论模型,逻辑解读运动式执法,认为运动式执法实质是地方政府与行政执法机关因不同情势而产生的剩余控制权之相机分配,并通过现实案例予以检验。在满足特定条件时,运动式执法可能实现"制度化走向"。(本文来源于《广东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贺林波,谢美娟[2](2019)在《产业精准扶贫的剩余控制权冲突及治理》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不完全契约的理论视角,运用"剩余控制权"的概念,分析产业精准扶贫中政府、扶贫企业和贫困农户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研究发现,产业精准扶贫的剩余控制权冲突主要表现为:扶贫产业选择合理性与紧迫性之间的冲突;扶贫产业开发盈利性与政治性之间的冲突;扶贫产业发展嵌入性与挤出性之间的冲突。应当从明确产业精准扶贫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制定产权整合规则、提高社会嵌入程度和完善法律解决机制等方面化解剩余控制权冲突,以降低扶贫产业开发风险,减少扶贫产业开发的交易成本,增加贫困农户的内生工作能力,促进产业精准扶贫质量的提升。(本文来源于《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于富慧[3](2019)在《非政府组织参与PPP项目的剩余控制权配置及相关政策支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政府在提供公共品的过程中出现了资金短缺、效率低下、质量不达标、服务不专业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PPP模式应运而生。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其核心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自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PPP经历了自发实践、试点推广、大力推广、缓慢发展和全面推进五个阶段,并从2013年开始蓬勃发展,逐渐在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在PPP模式的探索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目前,我国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主要以国企、民企两类主体为代表,合作方类型较为单一,且性质都为逐利性较强的企业,因此回报稳定的基础设施类项目要比公共服务类项目多,政府付费与可行性缺口类项目远远多于使用者付费类项目。此种环境下,明股实债现象层出不穷,这不仅违背了 PPP本来的宗旨和目的,也加大了 PPP项目和政府面临的风险。因此在PPP今后的发展中,应当鼓励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特征的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NGO)加入到社会资本合作方之中,NGO能在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作用,弥补当前公共服务类PPP项目发展的不足,且因其不要求固定回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明股实债现象的再发生,为PPP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提供一定的帮助。同其他项目一样,NGO参与的PPP项目也面临着效率与风险的问题。因PPP项目的合同具有不完全性,在项目进行中合作双方可能因合同中的未约定事项发生争议,所以双方会通过再谈判来讨论剩余控制权的配置问题。由此可见,剩余控制权的配置影响着PPP的效率,关系到合同风险的化解,对项目的可持续运营起到重要作用。研究NGO参与PPP项目的剩余控制权配置问题,能够对合作效率的提高与合同风险的防范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国内外对于PPP项目剩余控制权的配置问题已有研究,并且不断加入新的因素进行更为合理化的分析,但是专门对NGO参与PPP项目剩余控制权配置的研究并不多,因此本文加入谈判力因素将剩余控制权配置模型进一步细化,对NGO参与PPP项目剩余控制权的配置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NGO参与PPP项目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制定适合的支持政策同样可以促进NGO参与PPP项目,根据NGO与PPP各自的发展及合作需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法律制度、监管政策及税收政策叁方面提出有利于NGO参与PPP项目的政策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支持其以后的发展。本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说明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进行了相关概念界定,确定了研究内容,阐述了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二章对国内外PPP相关研究、PPP剩余控制权配置问题的研究以及NGO参与PPP及剩余控制权的研究进行了综述,并进行了文献评述。第叁章简要介绍了我国PPP的发展历程,从2016-2018连续叁年的PPP项目入库情况及2018年入库项目的行业分布等方面介绍了 PPP的发展现状,从NGO的特性等方面对其参与PPP项目的优势进行了分析。第四章首先介绍了研究所用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和控制权理论,然后在以往研究模型的基础上加入谈判力因素,构建NGO参与PPP项目的剩余控制权配置模型,并进行求解分析得出叁条结论。第五章介绍了PPP和NGO的法律制度、监管政策及税收政策,并结合我国现状对NGO参与PPP项目相关支持政策的制定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在已有NGO参与PPP项目的剩余控制权配置模型的基础上加入谈判力因素,构建了更为合理的数学模型。归纳总结国外与PPP和NGO相关的税收支持政策,借鉴其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现状,对NGO参与PPP项目的税收支持政策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5-20)
王春婷[4](2019)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识别与防范——基于剩余控制权合理配置的不完全合同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成为我国公共服务供给的关键方式,所占比重超过叁分之一,且仍保持增长态势。然而,与此同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失败案例也不断涌现,这肇源于对政府购买合同认识不清。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走出当前"商业合同"思路,借鉴不完全合同理论厘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产品与交易的复杂性问题,廓清风险偏好、风险类型、风险分配与激励结构之间的联系,建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复杂合同"发展逻辑。通过合理配置剩余控制权对复杂合同进行"去复杂化",使购买服务的初始合同与再谈判合同出现的不确定情况逐渐可控化、不可见风险逐渐可视化,有助于防范政府购买失败的风险。(本文来源于《江海学刊》期刊2019年03期)
张淑华,李潘武[5](2019)在《PPP项目剩余控制权配置对合作效率影响的模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公私合作(PPP)模式为背景,从不完全契约(GHM)理论的角度出发,在BG、FM等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了剩余控制权这一连续变量,构建了数学模型。通过明晰剩余控制权对公私部门双方投入的影响,进而研究其对合作效率的影响。研究指出,剩余控制权在一定范围内对于公私部门双方同样具有投入激励作用,且剩余控制权的配置与初始控制权的配置以及公私部门的期望收益等有关。(本文来源于《项目管理技术》期刊2019年03期)
李好[6](2018)在《创始人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非对称分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创业企业创始人与外部投资者的关注,一直以来是理论界与实践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创业企业创始人是企业重要“知本”,往往能够为企业带来重要的商业资本、政治资本等,在企业存续与发展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外部投资者不仅仅是企业“资本”的提供者,还能为企业带来管理、技术、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支持,也是影响企业未来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外部投资者在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时,基于获得高额回报、风险防范、战略部署等的现实需求,引发了创业企业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在创始人与外部投资者之间分配的变动,这成为了我们研究的重点。依据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分布特点可以划分为对称与非对称两种模式。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呈现对称分布,符合现实中一贯以来的权责利对等原则,是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范式。而现实中创业企业创始人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呈现出的非对称现象,引发了我们对新问题的关注,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两种情景。①高剩余控制权与低剩余索取权分布,以阿里、京东为代表的企业在引进外部投资者的过程中,通过制度设计保留了企业较大的剩余控制权,能够决定企业未来发展的重大事项,但是持股比例由于财务资金的引入而被严重稀释,创始人获得企业未来剩余分配的权利受到影响。②低剩余控制权与高剩余索取权分布,乐视的大部分股权由企业创始人贾跃亭享有,保留了大部分企业剩余索取权,然而企业剩余控制权却由外部投资者牢牢掌控。引人深思的是,为什么会出现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非对称分布模式?又会对企业产生何种影响?为此,本文聚焦于创业企业创始人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非对称分布,并深入分析创始人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影响机理。本文选取创业板2012-2016年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结果如下:高剩余控制权与低剩余索取权分布模式,剩余控制权与企业绩效成负相关关系,剩余索取权与企业绩效成正相关关系;低剩余控制权与高剩余索取权分布模式,剩余控制权与企业绩效成正相关关系,剩余索取权与企业绩效成负相关关系。进一步地,本文检验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与企业绩效之间是否存在中介关系。研究发现:在高剩余控制权与低剩余索取权分布模式,剩余控制权不会通过剩余索取权影响企业绩效,可能的原因是奖金发放、股票期权等的权利由外部投资者掌控;低剩余控制权与高剩余索取权分布模式,剩余控制权通过剩余索取权影响企业绩效,叁者之间表现为遮掩效应关系。本文以创业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契约不完全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创始人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非对称分布,深入探究在不同情况下创始人所拥有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如何影响企业绩效,试图为创业企业创始人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配置提供新的洞见。本文的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第一,以契约不完全理论为视角,突破了对创业企业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问题的认识局限,为进一步探究创始人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分布提供了新的视角。第二,相关实证研究尚少,本文进一步丰富了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关研究方法。第叁,以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为切入点,考察了创业企业中创始人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非对称不同情况下如何影响企业绩效。第四,进一步深化了对创业企业董事会、管理层运行机制的理解,为完善创业企业公司治理提供了新的视域。(本文来源于《浙江工商大学》期刊2018-12-01)
付洋[7](2018)在《PPP项目剩余控制权分配的合同治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全球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在这个过程中,全球各国都着眼于公共基础设施地建设。政府大规模开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问题很快就浮出水面—资金的严重缺乏。由于公共基础设施更多的是给民众提供更便利的生活,而资金收益较少。所以政府不得不向社会资本寻求资金帮助以便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这种公私合作的运营的模式被称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本文以下简称为PPP模式),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已经着眼于将BOT模式应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上。我国的最早的PPP项目是20世纪九十年代成功试点的广西来宾B电厂项目。此后,我国为了进一步推进PPP模式的发展,发布了很多支持政策,从1995年的《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到2014年发布的《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随着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和不断完善,为PPP模式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及政府和社会资本缺乏相关经验,PPP模式现在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剩余控制权的分配问题是现阶段政府和社会资本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也是影响PPP项目实施绩效的重要因素。另外,PPP项目一般是大型公共基础设施,例如,水电厂、公路、污水处理厂等。因此PPP项目一般的建设期很长、施工技术也比较复杂,故政府部门很难对社会资本进行实时的监管或支付较多成本去验证其施工技术和管理能力。这就导致了社会资本方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问题。所以从合同治理的角度对剩余控制权进行配置对提升合同管理的绩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PPP项目剩余控制权分配的合同治理进行研究,认为剩余控制权应该在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之间进行合理的配置。因为交易双方的利益目标有所不同,政府部门追求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的质量,即社会福利最大化;社会资本出于自利性的考虑,就会有可能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叁个方面进行剩余控制权的配置,首先分析PPP合同签订之前的招投标阶段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社会资本方的逆向选择问题,通过菜单配置的方法根据社会资本方报出的项目特许经营期的期限,分析PPP项目特许经营期和社会资本的综合管理能力的关系,使其隐藏的私人信息暴露为公开信息,从而一定程度上缓解逆向选择的问题,起到合同治理的目的。其次,分析PPP合同签订之后的阶段由于社会资本一方在利益的驱使下的道德风险问题,通过数学建模的方法得出在合同中约定将剩余控制权更多的分配给社会资本一方,可以促进其努力程度,使PPP项目的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从而提高合同的绩效。最后,分析PPP合同签订之后的阶段由于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之间缺乏信任关系,而带来的社会资本方对PPP项目的专用性投资不足,从而引发的基础设施或服务的质量降低、使用年限缩短等问题。通过数学建模的方法,将PPP项目剩余控制权进行配置,分析在一定条件下,相应改变政府部门或社会资本的剩余控制权配置比例,会使得社会资本加大其专用性资产的投入水平,从而一定程度上缓解专用性投资不足的问题,起到合同治理的目的。接着通过江西峡江水利PPP项目的案例,结合前文的理论分析,分析PPP模式下从剩余控制权分配的角度合同治理现存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本文主要创新在于:首先,从社会资本机会主义行为的叁个方面对PPP进行合同治理,提高PPP合同的绩效,为进一步推动我国PPP项目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其次,与现阶段学者对PPP项目的研究多为实证研究相比,本文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定性分析得出剩余控制权的分配方式。最后,本文在针对逆向选择问题上,通过菜单配置的方式,使得社会资本暴露其真实的管理情况,一定程度上解决逆向选择的问题,为PPP项目的合同治理的实践提供理论依据。(本文来源于《东北财经大学》期刊2018-11-01)
刘西川,钟觅琦[8](2018)在《合作金融组织剩余控制权安排的另一种可能——分权型及半阁村实例》一文中研究指出除由发起人集中负责实施剩余控制权的发起人控制模式之外,合作金融组织剩余控制权安排还存在另一种可能——分权型模式,即根据风险与权利对应原则由成员采取分散化方式来实施剩余控制权。本文提出一个合作金融组织剩余控制权安排的分析框架,并在该框架下实证分析半阁村信诚农村信用互助专业合作社剩余控制权的分配与实施过程及其特点,初步验证了分权型模式的内在逻辑,即分权型模式可以根据入股情况在成员中间分配剩余控制权,通过明确和具体的成员担保机制来分散化实施剩余控制权。分权型模式的理论启示在于其揭示了剩余控制权实施存在非唯一性的可能。最后从剩余控制权"可分"的角度对当前合作金融组织实践与政策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反思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财贸经济》期刊2018年10期)
[9](2018)在《剩余控制权往往掌握在资产控制人手中》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哈佛大学教授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出席第四届思想中国论坛时提出,契约存在不完全性,当契约没有规定某一行为时,这个行为的剩余控制权往往掌握在资产控制人手中,剩余控制权与其他商品一样具有稀有性。在企业的相互关系中,谁拥有的剩余控制权越多,就越具有投资价值。而在两个公司合并时,被合并公司的剩余控制权会减少,相应的权利也会减少,激励就会更少,这就是独立性的优势和很多创业行为的原因。(本文来源于《董事会》期刊2018年05期)
徐建奎[10](2018)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剩余控制权最优配置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剩余控制权的研究为出发点,探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剩余控制权的最优配置模式。目前,在合作社剩余控制权配置上存在“民主决策型”、“大股东控制型”、“生产者分享型”这叁种配置模式,每种模式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有各自的缺陷和隐患。基于对叁种模式的分析比较,我们发现无论哪种模式都无法很好的解决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本文将合作社看作各类要素所有者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组成的集合,并且运用合作博弈模型分析了合作社中要素所有者之间权力的博弈过程。通过博弈结果的分析,本文提出假说:合作社剩余控制权的最优配置方式是以成员投入生产要素的可替代性为配置依据,这一模式可称为“要素匹配型”。结合宝绿蔬菜合作社案例,本文对“要素匹配型”假说进行了实证分析,验证了合作社剩余控制权“要素匹配型”模式的实践可行性。在章节结构安排上,本文的第一章是导论,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研究的目的与方法、文章框架和可能的贡献与不足;第二章是研究的概念界定和文献综述,主要对合作社内核心成员与普通成员、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进行概念界定,以及对已有的剩余控制权配置的研究进行综述;第叁章是研究进路、分析框架及研究假说,本文从已有研究中推导出合作社剩余控制权配置的两个主体,并且运用合作博弈模型在这两个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关于剩余控制权配置的博弈,由此提出基于依据要素可替代性配置合作社剩余控制权的假说。第四章是案例实证分析,通过分析宝绿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权配置情况,对研究假说进行实证分析。第五章是全文总结,由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构成。本文的研究结论:(1)“一人一票”的民主决策模式在现实中不具备实行条件,完全的资本要素主导型合作社(大股东控制型)与完全的非资本要素主导型合作社(生产者分享型),仅是在资本要素市场和非资本要素市场都出清时的特殊情况;(2)在保持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统一的情况下,合作社剩余控制权可以分割的;(3)合作社内部要素投入者所拥有的剩余控制权大小,由该要素在市场上的可替代程度(相对重购成本)决定,并且是负相关;(4)对农产品品质、经营规模的要求以及原材料供应将是影响合作社是否按成员投入要素配置剩余控制权的关键。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优化合作社治理结构、防范大股东控制以及提高合作社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对此,本文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浙江理工大学》期刊2018-03-01)
剩余控制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不完全契约的理论视角,运用"剩余控制权"的概念,分析产业精准扶贫中政府、扶贫企业和贫困农户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研究发现,产业精准扶贫的剩余控制权冲突主要表现为:扶贫产业选择合理性与紧迫性之间的冲突;扶贫产业开发盈利性与政治性之间的冲突;扶贫产业发展嵌入性与挤出性之间的冲突。应当从明确产业精准扶贫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制定产权整合规则、提高社会嵌入程度和完善法律解决机制等方面化解剩余控制权冲突,以降低扶贫产业开发风险,减少扶贫产业开发的交易成本,增加贫困农户的内生工作能力,促进产业精准扶贫质量的提升。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剩余控制权论文参考文献
[1].阳李.剩余控制权视域下的运动式执法——法律经济学的视角[J].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9
[2].贺林波,谢美娟.产业精准扶贫的剩余控制权冲突及治理[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于富慧.非政府组织参与PPP项目的剩余控制权配置及相关政策支持研究[D].山东大学.2019
[4].王春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识别与防范——基于剩余控制权合理配置的不完全合同理论[J].江海学刊.2019
[5].张淑华,李潘武.PPP项目剩余控制权配置对合作效率影响的模型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19
[6].李好.创始人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非对称分布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8
[7].付洋.PPP项目剩余控制权分配的合同治理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8
[8].刘西川,钟觅琦.合作金融组织剩余控制权安排的另一种可能——分权型及半阁村实例[J].财贸经济.2018
[9]..剩余控制权往往掌握在资产控制人手中[J].董事会.2018
[10].徐建奎.农民专业合作社剩余控制权最优配置研究[D].浙江理工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