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市场潜力不断提高体育产业的经济价值,盗版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不当行为显著增加,加强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著作权保护十分重要。对于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保护,重点在于解决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法律属性问题,通过分析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独创性高度,认为其可以达到电影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可以以作品得到著作权保护。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背景下,可以"视听作品"概念保护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受到著作权保护,解决现行法律的困境。
论文目录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雅芬,李志
关键词: 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法律属性,独创性,作品保护
来源: 传播与版权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信息科技,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出版
单位: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基金: 获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项目编号:CLS(2017)D146]和浙江省政法委法学研究重点课题(项目编号:2017NA03)资助
分类号: D923.41
DOI: 10.16852/j.cnki.45-1390/g2.2019.11.069
页码: 190-193
总页数: 4
文件大小: 1486K
下载量: 284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论文; 法律属性论文; 独创性论文; 作品保护论文;